南海仲裁 該對中國「大妥協」嗎?
比爾·黑頓(Bill Hayton)
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亞洲項目副研究員
BBC 中文網,2016年7月11日

南沙群島(斯普拉特利群島)及附近區域,多國宣稱擁有主權。
中國的南海戰略或許即將遭受挫敗。7月12日,一個國際仲裁庭將就菲律賓對中國的一起訴訟做出裁決。雖然一切都不確定,但有兩件事我們有理由可以肯定地斷言接下來將會發生什麼。首先,這個仲裁庭將裁定,中國對南中國海的一些主權聲稱與國際法不符。其次,中國官方發言人將對仲裁庭(還有菲律賓)發起滔滔不絕的聲討和譴責,並宣佈中國不接受這個裁決。
北京的大使們已經做好安排部署。官員們已經寫好文章,在世界各地的報刊買好廣告版面。有些人對仲裁庭的法官們進行人身攻擊、給他們發函威脅、指責前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有偏見(僅僅因為他是日本籍)。
大家都不要理會這些言辭。中國感到受了屈辱,在一個小國手中受辱的難堪需要排遣渠道。真正的問題在於北京是否會採取實際行動。它可以對菲律賓控制的南海諸島中任何一個採取封鎖或驅趕菲律賓軍隊的行動,從而導致事態升級。它也可以在南沙(斯普拉特利群島)新建的人工島上部署噴氣式戰鬥機或先進的導彈,或者也可以對這些島嶼劃定防空識別區,警告其他國家離遠點。-
美國最近宣佈在西太平洋地區部署第二個航空母艦戰鬥群,看來不像巧合。我們可以肯定,華盛頓和北京的外交官正在相互傳達強硬的信息。那是為了威懾中國,不要輕舉妄動。
面對現實
不過,我們要現實。無論仲裁庭做出怎樣的裁決,都不可能讓中國信服,承認它對南海的主權聲稱是不合法的。經過數十年的歷史教育,中國已經讓自己深信,中國,也只有中國,是它自己提出的U型線內每一座島嶼的合法擁有者。大量證據表明並非如此,但習近平似乎還不准備予以理會。有些中國事務觀察人士相信,習近平正把中國在南海的訴求變成他個人的使命。
過去幾個月裏,美國看來把線劃在黃岩島(斯卡伯勒礁)水域。它向菲律賓部署戰鬥機後不久,據華盛頓的消息,本來正朝那裏行進的中國挖掘平台掉頭返航。但中國不會就此罷手,而那些航空母艦也不能無限期地出航。長期而言,遏制不是有效政策。一個憤怒且感到受辱的中國對美國和該地區都不是好事。那個地區的和平穩定需要一條更可持續的路徑。
換言之,中國需要一條從當前對峙局面脫身的匝道:一條可以不必擔心走上去會受辱的匝道。簡單說,它需要一次勝利。在這之後,世界需要說服中國不要設法進一步改變南海局勢。

永暑島(Fiery Cross Reef),是南沙群島中部的一個岩礁,中國實際控制,菲律賓、越南也都宣稱擁有主權。
如果中國希望轉敗為勝,可能會考慮以菲律賓之道治日本。日本在貧瘠的沖之鳥礁(島)周圍劃定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的漁船和石油公司都不得進入這片50萬平方公里的海域。
儘管日本一再強調沖之鳥礁能住人,有理由劃入專屬經濟區,實際上它跟黃岩島在面積和其他條件方面都沒有較大差別。仲裁庭可能會裁定黃岩島只不過是塊礁石,沒有劃專屬經濟區資格。中國假如想獲得一次輕鬆快捷的勝利,只需照抄菲律賓的做法,跟東京打一場官司。東京將不得不把這一敗損作為維持「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代價來承受。
樂觀跡象
長期而言,基於規則的秩序還是需要得到中國首肯。有跡象表明事態已經在朝那個方向發展。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的國際法項目一份即將公布的報告指出,中國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步驟,「包括設立新的旨在推進國際法合規的政府決策機制,在國際上招聘一大批律師,並為外交部設立了一個新的顧問委員會」。
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決策者已經凖備叫停在南海的進取行動。他們深信自己有理,倘若沒有很好的理由不會就此住手。美國和其他人在那裏的海上武裝力量部署、「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區域外交聲明、日益憤怒的鄰國私下的議論,這些都會產生一定效果,但代價是緊張升級,以及爆發衝突的風險逐日增大。
那麼,怎樣才能使中國在南海安於現狀呢?想要北京正式承認對手們的主權聲稱可能期望過高,但是否可能爭取它在疆域和國際海洋法兩個問題上都做出非正式的妥協呢?東南亞有關國家已經這麼做了。他們沒有正式放棄對別國佔領的島礁的主權聲稱,但相互達成共識,誰都不會採取行動去落實這些主張。現在既然中國在南沙(斯普拉特利群島)的戰略安全已有保障 – 七個大型基地即將建成 – 北京是否也能加入上述安排呢?
目前沒有任何利益驅動令中國與其爭奪領土主權的對手達成妥協。用中國前外長楊潔篪的話說,「中國是個大國,其他國家是小國,這是事實」。對小國可以直接忽視或壓倒。
大國關係
中國真正尋求的是美國的承認。它熱切追求但對方冷漠的「新型大國關係」開始變得有點尷尬。美國曾經一度似乎快要成全這種新型關係:奧巴馬總統2014年3月與習近平主席會面後採用了這個詞匯的一個版本。但是,在受到國內的批評和日本據報抗議之後,華盛頓放棄了這個主意。也許現在有一個很好的理由重拾這一主張。

中美高層圍繞南海問題爭端進行多輪談判,但難以彌合分歧。
南海和東海真正的穩固的和平需要哪些要素?中國必須同意 – 事實上,如果不是法律上 - 承認那些有各種主權爭議的礁石島嶼的現狀,並承認國際海洋法適用於這些島礁周邊的整個海域。美國可能也會堅持該地區需有某種導彈控制機制以消除從那裏通過的軍艦和飛機可能面臨的潛在威脅。作為交換,美國將必須提供某種安全保證,承諾永遠不威脅中國在該地區的海上通道。
當然,問題在於還有許多其他事讓美國和中國撞車。華盛頓還需要緩減北京領導人對美國領頭的反共顛覆活動的憂懼。這並非不可能:去年美國外交官找到了一種措辭 – 「只有越南人民能夠決定他們的政治體制」 – 這實際上向越南共產黨保證了美國不會試圖推翻它的政權。有沒有類似的東西可以給中國呢?
談判也會因為北京的其他「核心利益」而變得複雜,包括台灣的安全,以及美國對其安保條約盟友的安全的關注。這些都是龐大繁複的議題,而且雙方是否能夠真正信任對方兌現承諾也令人懷疑。
南亞不希望看到「亞洲雅爾塔」 – 亞洲地區被分割成不同的勢力範圍 – 但也不希望大國競爭摧毀該地區長達40年的和平與進步。該地區 – 以及全世界 – 需要南海穩定。而要實現這個目標,中國需要承認現狀。如果這些條件能夠滿足,那麼跟中國建立那個新型大國關係的時候可能終於到了。
2016-7-11日轉載
作者:黎蝸藤
香港明報
南海仲裁案將於7月12日宣判。儘管中國一直堅持不參與、不接受,前國務委員戴秉國甚至形容仲裁結果為「一張廢紙」,但是裁決的合法性難以被推翻。它不僅會對南海局勢產生深遠的影響,更會影響海洋法在其他爭議中的應用。
菲律賓的15項訴求可歸為5類:第一類關於「九段線」的法律地位;第二類關於南海代表性島礁(黃岩島、永暑礁、美濟礁,在訴訟期間還提及太平島)的海洋劃界效力;第三類關於能否通過先佔的方式取得低潮高地的主權;第四類關於人工島的法律地位;第五類針對更為具體的行為,比如菲律賓漁民在各島礁的歷史性捕魚權、中國干擾是否合法、人工島是否破壞環境等。那麼仲裁庭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以下結合資料與庭審過程作一分析。
人工島不帶來額外法律地位
第三類訴求,仲裁庭大概會宣布沒有管轄權,因為這並不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的規定範圍內。它應在國際法庭解決,而不是基於公約所成立的仲裁庭。
第四類訴求在公約有明確規定:人工島不為島礁帶來「額外的」法律地位。仲裁庭會照此仲裁。
太平島問題或不作裁決
第二類訴求,其原則也是公約明確規定的:單獨的低潮高地(如美濟礁)無法產生領海;在島礁12海里附近的低潮高地(如渚碧礁)可以作為領海基線;礁石(如黃岩島、永暑礁)可以產生領海,但無法擁有專屬經濟區;只有自然形成的、能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島嶼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
比較有爭議的是,像太平島這種在現代之前無人定居的小島是否符合島嶼的資格。馬英九的記者會和台灣「法庭之友」的意見,相當有力地論證了太平島應該算島嶼。但菲律賓也舉出了有力的證據,包括一份1994年由3位台灣科學家的實地考察報告,裏面說島上的水「鹹,不適宜飲用」,而且以往也曾有比太平島大的島被裁定沒有經濟專屬區。所以法庭如何判決實難預料。進一步,即便作出太平島是島嶼的裁決,由於它與菲律賓的大島巴拉望之間的距離只有200海里左右,根據以往例子,它的劃界效力仍將遠小於200海里(比如北部灣的白龍尾島只有3海里的專屬經濟區)。最後,太平島的問題並不在菲律賓提出的15項訴求之中,仲裁庭甚至可能不作出裁決。
判中國九段線違法機會大
第一類關於「九段線」的訴求更為關鍵。在之前的可管轄性的裁決中,仲裁庭並未宣布是否屬於管轄範圍,而要等待實體庭審階段才一併決定。故還難以確定仲裁庭是否會對此裁決。
關鍵難點在於,中國官方從未公布「九段線」的定義,因此仲裁庭無法從法理上確定「九段線」是什麽。但在實體庭審上,菲律賓列舉出很多事例論證中國把「九段線」內的水域視為「歷史性的」「有管轄權的」水域:(1)2009年中國給聯合國的照會中遞交了畫有「九段線」的地圖及官方對「臨近水域」和「相關水域」的多次表述;(2)2009至2015年,中國海警船多次在「九段線」以內(甚至邊緣)地帶執行任務;(3)中國輿論把「九段線」當作中國領海等。因而仲裁庭仍有可能確認「九段線」實際上已經有定義,以此確認自己對此有管轄權,進而裁決。
如果真如此,那麼判決中國在「九段線」違法的機會相當大。原因如下:第一,國際實踐中能被承認擁有歷史性所有權(historic title)的水域只有「歷史性海灣」(以及湯加一個特例),而南海不是海灣。
第二,形成領土主權必須具備官方主權意圖和有效統治。同樣,證明對一個海域有歷史性所有權也需要明確的管轄意圖和實際的管轄證據。中國漁民雖然在南海有悠久的捕魚歷史,但國際法規定捕魚活動不能產生主權。中國缺乏20世紀之前在西沙和南沙的主權意圖和統治紀錄(反而有不承認西沙屬於中國的例子),更不用說在「九段線」內海域的管轄紀錄。
第三,中國提出對南沙的主權要求最早只能勉強追溯到1935年,「九段線」(前為「十一段線」)更遲至1947年才出現。在這前後到1982年簽訂公約之間,中國沒有宣布對「九段線」內水域進行管轄的聲明,更沒有管轄的紀錄。其實當時西沙和南沙都已存在領土爭議,這意味着,當時即使中國宣布這種管轄權,越菲等國家也不可能承認。在1958年領海聲明中,中國更公開承認南海諸島與中國大陸之間存在公海。這證明無論意圖上還是實際上,「九段線」都不是中國管轄的水域。這些證據都說明「歷史性所有權」很難獲得支持。
退一步說,即便仲裁庭因為中國從未明確「九段線」的法律地位而不進行裁決,那麼指出「『九段線』歷史上沒有法律地位」這一點,也足以令中國難以繼續堅持(或者以後宣布)「九段線」是歷史性水域線。
或無法完全滿足菲律賓訴求
第五類訴求很大程度上依賴前幾類訴求的結果。但即便那些判決有利菲律賓,因主權歸屬不在仲裁範圍內,所以實際判決仍可能無法完全滿足菲律賓的訴求。比如,如果裁定黃岩島沒有專屬經濟區,那麼菲漁民在黃岩島12海里外捕魚就不能受干擾。但因不能判斷其主權歸屬,所以未必能裁決漁民能否在12海里內捕魚(除非菲律賓提出的歷史性捕魚權能被支持)。
這類仲裁結果最能被美國直接應用。如果中國以後阻止菲律賓漁民的活動,美國就可以用執行裁決結果為由進行干預。
中國不會毫無所獲
儘管以上分析認為,裁決結果總體上會對中國不利,但也不會令中國毫無所獲。比如菲律賓主張的卡拉延海域線就會同樣被廢除,越南基於南海諸島提出的劃界也不能成立。其實,中國如果能善用仲裁結果,在其他方面也可進一步爭取國家利益,比如可以用判例向日本要求廢除沖之鳥礁的專屬經濟區。與其把它視為「廢紙」,還不如在裁決出來之後研究如何充分善用。
2016年7月11日轉載
BBC中文網

7月12日宣判前,海牙常設法院門外聚集了大量抗議者和記者
南海仲裁法庭格林尼治標凖時間7月12日10時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正式宣佈了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決定。如多方分析預料,仲裁法院五名仲裁法官通過一致裁決,全面否定了中國長期堅持的「九段線」內對南海海域和島礁擁有的歷史權利,並幾乎全盤認同了菲律賓方面提出的一應訴求。
裁決一經宣佈,立即招致中國方面嚴詞反駁與譴責。中方稱仲裁結果是「非法、無效」的,並表示會一如既往地「不接受」和「不承認」。菲律賓方面在對裁決表示歡迎同時,對外反應相對低調。
國際間也分分對裁決結果作出反應。BBC中文網具體報道裁決的一些要點細節。
仲裁權問題
南海仲裁的裁決首先就中國一貫堅持的「海牙仲裁法院無權對領土主權問題作出裁決」的立場作出回應。
裁決稱,仲裁法院「不對任何陸上領土主權問題作出裁決,也不劃定各方之間的邊界」。不過,裁決否定了中國方面有關仲裁法院「無權」仲裁南海糾紛以及菲律賓單方提出仲裁案「違背」了聯合國海牙法公約(簡稱 公約/UNCLOS)的說法。
裁決認為,依據公約附件七的規定,仲裁法庭有權對南中國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牙資源所屬權作出裁決;裁決同時表示,公約附件七也同時規定,如果「仲裁案一方缺席或無法為己方辯護,無法對仲裁程序構成障礙」。
裁決指出,最終確認有權仲裁的法律依據是公約第296條,以及附件七的第11條。
否定「九段線」

在有領土爭議的仁愛礁(Second Thomas Shoal)擱淺的菲律賓船隻
在歷史海洋權利問題上,裁決首先表示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權利」與菲律賓一樣,不能超過公約允許範圍。
因此,中國長期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南海海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權利說法與公約有悖。中國主張超越了公約允許的海洋權利,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裁決還指出,中國的「航海者和漁民」與其他南海周邊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一樣傳統上經常登上和使用南海島礁,但是「沒有證據能證明」中國在歷史上對所謂「九段線」之內的南海海域和島礁行使了有效的單獨控制。
裁決因此認為中國在南海不存在「歷史權利」,而「九段線」的劃定也不符合公約規定。
爭議島礁屬性
判決幾乎全面認可了菲律賓的仲裁申訴案。
裁決認定,「沒有任何一個南海島礁」可以擁12海里的專屬經濟區,而所有南海島礁即使「共同作為一個單位」也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權利。
裁決認為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 Scarborough Shoal)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美濟礁、仁愛礁和渚碧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裁決指認中國方面在爭議島礁海域阻止菲律賓鑽探開採海洋油氣,阻止菲律賓漁民捕魚,添海造島以及允許中國漁民捕魚均是對菲律賓權利的「干涉」。
裁決還表示,中國執法船隻在爭議海域攔截菲律賓船隻造成「嚴重撞船危險」。
批評中國添海造島
裁決最後也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提出以來中國方面的所謂「導致糾紛升級」和「破壞海洋環境」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裁決首先表明,仲裁法院無權就菲律賓海軍陸戰隊與中國海軍在仁愛礁對峙問題的孰是孰非作出裁決。
不過,裁決緊接著批評了中國在「仲裁案期間」,在南海添海造島的行為。裁決指責中國方面的行為與公約簽約國的義務不符。
裁決還指責中國在南海的島礁建設對海洋環境造成了「無法修複的破壞」,並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購建人工島,「銷毀了菲律賓方面仲裁案中例舉的自然證據」。
第三國佐證與合法性
除判定菲律賓勝訴之外,裁決書還特地列出一些向仲裁法庭佐證的第三方國家。
越南在2014年12月呈交給仲裁法院的一份官方聲明中表示,「南海仲裁法院擁有裁決權是毫無疑問的」。
除越南外,仲裁法院還接到過來自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台灣等南海周邊利益相關方面的官方信函。
馬來西亞的官方信函特別表示,儘管馬來西亞也在南海擁有利益,但是這一事實並不妨礙仲裁法院就菲律賓提出的仲裁案所作的裁決。
2016-7-12日轉載
作者:林濁水 (台灣)
原題為《南海仲裁案:發展出中台合力對抗的態勢 強化太平島作為中國鬆動台灣島鏈角色的地緣支點》
2016/7/13
海牙仲裁法庭頒佈裁決,法庭認為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九段線」,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違背。
歷史水域九段線無法律效力的結論其實早在意料之中,這是1998<領海及鄰接區法>立法時,我在立法院中堅持把歷史水域的概念從條文中刪除的原因。
不幸的是太平島竟被判為岩礁,這就使得台灣非在宣布判決前夕大動作地派1,800噸級的偉星艦去巡弋以表態度,13日又追加了海軍3,200噸的拉法葉艦以示憤怒不可。
台灣的憤怒大有理由,因為要國際法庭判定太平島是岩礁,菲律賓本來非常沒有把握。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向常設仲裁法院提交的原始仲裁申請時,排除了太平島當作仲裁的標的。接著,北京顯然因此認為太平島是菲律賓的軟肋,所以在2014 年12月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 扛出太平島出擊。<文件>洋洋灑灑寫了6大部分,93個段落,但是其核心重點在第22段:
「菲律賓還刻意將中國臺灣駐守的南沙群島最大島嶼—太平島排除在『中國佔領或控制』的島礁之外,嚴重違反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立場文件)
從這個過程看,菲律賓主張太平島是岩礁是後來才硬著頭皮被動應戰的。在應戰過程中,菲律賓發動仲裁案的大法官卡皮奧對於法庭對太平島可能的裁決結果的預測仍傾向菲律賓不見得有利 (《自由時報:南海仲裁的可能結果 菲律賓大法官提3種預測》)。只是沒有想到最後太平島竟然被法庭認定是岩礁不是島嶼,使得菲律賓為自己的全面獲勝都不免意外。
儘管據透露,我外交與國安高層原樂觀評估,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的判決,不會明確點出U形線和太平島,因仲裁法院並不會直接做出對各國主權有直接影響的判決 (《蘋果日報:國安情蒐失準 蔡團隊傻眼》)。
但是台灣在1998年領海法立法時把歷史水域的概念從條文中刪除其實已經預告了今天國際法庭的判決。至於北京對九段線敗訴恐怕都不是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也因此北京從一開頭就強調絕對不承認仲裁法庭的合法性。
如今台灣回應九段線仲裁的作法是跳過明確點名歷史水域九段線而含糊概括地主張台灣的南海主權立場不變,以免不是太刺激北京就是太刺激左鄰右舍和美國,只好如此。
至於太平島,如果判決是島,固然對台灣非常有利,但是台灣要表達立場時反而會在接受仲裁與否處於尷尬;而如今一旦太平島被判不是島,則台灣立場日趨單純,只有堅決反對並抗議一途。這一來在仲裁案的唯二兩個輸家台灣和中國便站在一起了。
早在2013年前半年我在太平洋基金會指出,迄2012年東亞冷戰並未結束,且島鏈上的爭端反而持續升溫,而且在其間,太平島和釣魚臺都將成新冷戰中北京鬆動島鏈圍堵的支點。2013年2月台日漁業協議簽訂前夕,我在<台灣新社會>發表文章認為:
「突破島鏈,中國認為最有價值就是突破台灣,統一台灣如不是一蹴可幾,就是鬆動台灣在島鏈上的準軍事結盟關係。在馬總統上台採取親中政策時,中共軍方人事認為機會已經出現,兩岸一甲子、孫子兵法會議中,中方強烈地要求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應從南海軍事合作開始,如今又強烈要求在保釣上的合作,中國軍方很用力運用太平島和釣魚台作為鬆動台灣島鏈角色的兩大地緣支點。」 (新台灣社會智庫:未結束的冷戰與台灣的海域領土爭議)。
如今南海情勢進一步發展出中、台兩國合力對抗國際法庭、國際海洋公約及周邊國家和美國的結盟的態勢了,這使得天性謹愼保守以維持現狀當最高政策目標的蔡總統不只派出拉法葉艦,今天還將登艦,對官兵精神講話,以彰顯政府立場,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則適時喚話「兩岸同胞有責任共同維護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和根本利益」。這個勢頭能走多遠,現在雖然還難以預料,但是當前緊張的升級已經是事實,亞太政經權力的角力情勢已經更加複雜化了。
原刊於美麗島電子報
2016-7-13日轉載
鄭仲嵐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發自台北

台灣總統蔡英文星期三(7月13日)前往高雄的左營軍區視察,並對官兵發表重要談話。
南海仲裁結果出爐,讓台灣與中國未來在南海權利上較不利。台灣法律學者表示雖訝異,但盼成南海合作新契機。
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現任台灣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的宋承恩向BBC記者表示,南海仲裁的結果令他們相當訝異,甚至可以當作往後國際的判例來參考,因為很難有「如此懸殊的結果」。
大陸誤判局勢?
宋承恩說明,所謂的超乎意料是,菲律賓幾乎一面倒地贏得所有訴求,也看得出中國大陸其實錯估菲方的決心。從判決書上可以看出,菲律賓方對訴訟策略跟對法律上的理解縝密,而中國大陸一開始就「完全忽視」,導致出現法律上誤判。
他認為,中國政府將法律與政治混淆,不斷攻擊國際法庭「別有居心」或「受到指使」。中國長期對國際司法不信任,擺出泱泱大國心態,恐怕未來在國際訴訟上會持續碰到類似情形。「這些參與判決的,都是國際海洋法的權威或專家,無論如何,都要真正從法律角度,思考他們做判決的初衷」。
宋承恩也表示,中國身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也享有締約國的權利,卻高呼不承認公約判決的效力「有點說不過去」。
尤其是「歷史上捕魚權利」,判決中也承認過去歷史上中國曾在南海上有捕魚行為,但應開始「慢慢退讓」。宋承恩說,以文明國家來說,過去曾有不代表永遠都是佔有,海洋法公約出現,大家就遵守約定,退回到各島礁上的附近海域行使捕魚權即可。

蔡英文在談話中表示,南海情勢有了新變化,因此這次的任務也有新意義。
宋承恩也解釋,世界海權的變化也是有歷史脈絡,「葡萄牙與西班牙也曾對分世界海上水域,但他們也在過去幾百年內放棄了以前統治的大片海域」。他認為,沒有什麼「自古以來」就屬於誰的說法,要恪守符合當下國際局勢的新公約。
因此宋承恩說,南海仲裁也許給了華人社會很大的警惕,「先去分析跟思考這套海洋法公約後面的意義」。若是在斡旋應對的心態上改變,很多的機會跟頹勢是可以挽回的。
新合作起點?
對於台灣蔡英文政府的應對,宋承恩建議可以從台灣觀點去衍伸新的論述,「不只包括南海,也包括東海,與日本或中國都需要」。但是台灣目前仍是以中華民國「大中國版圖架構」去論述海洋領域。
宋承恩進一步指出,就如同陸地一樣,台灣一直宣稱「固有領土」為1912年時的大中國版圖,但實際只有統治台澎金馬。面對海洋領域時,也會從既有領土上去詮釋,但就會讓周邊國家反彈,最後才會被判「無歷史證據」。
對於目前太平島,在這次的南海仲裁中被賦予「礁」的地位,宋承恩表示對台灣是相當大的打擊。

太平島在這次的仲裁之中被認定是「岩」,不構成專屬經濟水域的起算條件。台灣是以「十一段線」宣稱南海主權,與中國主張的「九段線」略有不同,「十一段線」是「九段線」加上北部灣(東京灣)。
他表示,之前台灣在馬英九擔任總統時,就已經多次對太平島進行主權宣示,但因馬英九的「中華民國海域觀點論述」與中國的海域論述幾乎不謀而合。當中方對太平島聲稱擁有主權時,那時馬英九並未直接劃清界線,也讓太平島最後變成菲律賓仲裁的對象之一。
最後他建議,判決結果出爐,不代表台灣就該放棄,反倒要利用這個機會,去跟南海周邊各國商討更多合作可能。
宋承恩舉例,也許台灣或是中國大陸可以從資金、技術面上提供南海周圍國家,由他們提供人力,大家一起開發有爭議海域,然後原來各自所屬礁島疆域不變等等,都是未來可以討論範圍。「這不是世界末日,是新合作的起點」。
蔡英文:巡航顯決心
台灣總統蔡英文,也在南海仲裁的隔天一早,前往高雄的左營軍區視察,並對官兵發表重要談話。台灣海軍康定級迪化艦,也提前從台灣出發前往南海,執行相關巡航任務。

蔡英文重申,南海仲裁「嚴重損及」台灣位於南海的太平島權利,巡航就是要表達捍衛台灣利益的決心。
蔡英文在談話中表示,南海情勢有了新變化,因此這次的任務也有新意義。她並重申,南海仲裁「嚴重損及」台灣位於南海的太平島權利,巡航就是要表達捍衛台灣利益的決心。她也再次強調南海要由多邊協商來和平解決,台灣也很樂意扮演溝通角色。
在12日,台灣總統府也表示「決不接受判決」的強硬立場,外界分析,太平島在這次判決中地位受損,新政府也立刻對此反擊。但台灣政府如何區隔與中國政府論述的不同,避免成為和中方一搭一唱的角色,將是台灣政府以後的走向。
而前總統馬英九,則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錯愕與憤怒」,他再度表示太平島完全是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持人類生存與自身經濟生活」條件,並在70年來「有效統治」下,給南海周遭醫療救難服務。
馬英九重申,這項裁決「違背常理,匪夷所思」,也升高了南海局勢的緊張,增加對立。最後他呼籲現在的蔡英文政府,應該拿出魄力捍衛太平島,用任何途徑表達台灣的抗議。
2016-7-13日轉載BBC中文網
编者按:这是美国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
转载自美国之音
持续三年的南海仲裁案终于以菲律宾胜出在海牙落幕。
由5名国际顶尖海洋法专家组成的仲裁庭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一致裁决:
1.裁定北京在其所主张“九段线”海域内的资源并不具有历史性权利;
2.裁定争议地区中所有岛礁均为岩礁或低潮高地,不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裁定中方在争议地区干扰菲方捕鱼及石油开采活动、填海造岛活动、未能阻止中国渔民捕渔等行为为非法;
4.裁定中方大规模填海造岛破坏了海洋环境,违反了条约义务;
5.裁定中方在菲方启动仲裁后的行为加剧了争端。
上述最终裁决,几乎完全同意菲律宾提出的各项诉求的立场,超出了许多专家的估计,使南海仲裁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公平而论,仲裁庭是依据国际法,以及相关程序,公正地就菲律宾提交的诉求进了裁决,显示了5名仲裁员的一流的海洋法专业知识和正直的品德。他们都是独立的法学家、学者、法官,并不涉足政治,所以不屈从来自任何方面的政治压力,只会尊重法律,依法裁决。
然而在裁决前后,北京政权不仅在国内大肆借南海仲裁煽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而且全面动员大外宣机器,全球攻击这一裁决。中共官员和媒体粗暴地将仲裁指责为“一场闹剧”、“烂剧”、“一张废纸,”反过来诬陷菲律宾是“国际法的破坏者”, 南海仲裁是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阴谋”。
这样的泼妇骂街的搞法不仅于事无补,而且适得其反,因为它向世界证明了中共政权理屈词穷,暴露其信奉强权霸道路线、无视国际法或其它任何法律的天性。相反,冷静理性,仔细研读501页的最终裁决,了解其法律推理的正当与不足,依据裁决找到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案才是正道。
南海最终裁决涉及若干重要问题,但其法律有效性首先取决仲裁庭对此案有无管辖权。我想先结合裁决,对此做一些解读,再稍稍探讨一下各方裁决后应持的态度。
北京认为仲裁庭对本案事项没有管辖权,因而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方不会接受、不会承认这一裁决。它的主要理由是,本次仲裁是菲律宾单方面行为,违反了2002年的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要求以对话方式解决两国之间的南海主权争议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海法公约要求在强制性仲裁前必须“穷尽外交手段”的规定,另外北京已于2006年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声明不接受强制性仲裁,因中菲南海争议是岛屿主权归属及海洋划界问题,中方这一声明构成条约保留,所以仲裁庭对此案不具管辖权。
这些理由实际上非常脆弱,经不起推敲。
首先,海洋法公约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让公约当事国在外交谈判失败后可以单方面提起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第286条),并不需要另一方同意。所以菲律宾单方面启动裁决程序无可厚非。
此外,海法公约指定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为解决海洋争端的司法机构之一,它有权对审议事项管辖权争议作出裁决。换句话说,仲裁庭有无管辖权不是中方说了算的,而是仲裁庭本身决定的事项。
同时,海法公约还规定,在强制仲裁过程中,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仲裁法庭仍可作出裁决,所以北京不参与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顺便提一句,中方不参与此案是一个重大失策,失去了抗辩和提供证据以及影响最终裁决结果的机会。根据仲裁庭的程序,本案的5名仲裁员中2名分别应由争端双方任命,可以任命本国国民。剩下的3名由双方协商任命,协议不成可由常设仲裁法院院长任命。最终裁决由多数票决定,仲裁员的不同意见也成为裁决的一部分刊出。北京在常设仲裁法院有4位资质优秀的仲裁员,均可担任本案仲裁员。参与和不参与仲裁程序直接影响裁决结果。
其次,《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是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只是一个非正式协议,而海洋法公约是正式的法律条约,其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对165个当事国都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得到各方的执行,菲律宾根本不必求助于国际仲裁庭,因为南海现状会得到维持,北京不会在当时无人居住的岛礁、暗礁、浅滩、沙洲上大规模填海造岛,并将其军事化。
中方向仲裁庭提交的立场文件中引用的其它两个文件也同样不足以拘束菲方单方面提交仲裁。
第三,关于菲律宾没有“穷尽外交手段”的说法,似乎有违事实,因为菲国从1995年起就与北京政权谈判解决争端,但18年无果,只好依法单方面提出裁决。菲方向仲裁庭提供了大量的外交照会和其它文件予以佐证,而北京却没有提出相关文件证据。
第四,北京相对比较有说服力的是2006年对强制仲裁所作的宣言保留。然而,第298条允许对强制仲裁作出保留的例外仅限于划定海洋边界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所有权的争端;菲律宾律师团队机智地绕开了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只要求仲裁庭认定争议地区中的自然地形的属性来确定其地位。这一做法在法律技术层面上无懈可击,北京应当承认没有预计和防范该策略的失误。
仲裁庭依照海洋法公约赋予其的管辖权,不去碰争议地区以及礁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也不涉及陆地、海洋划界,而只是认定争议地区中的自然地物的属性。一旦其属性确定之后,无论岛屿、岩石、低潮高低,水下沙洲和浅滩今后为谁所有,它们可以分别享有海法公约赋予的海洋权利和相应的海洋区。
在本仲裁涉及的争议地区中,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与印度尼西亚都有主权诉求。其中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宣称拥有所有南沙群岛的主权,而菲律宾只是宣称拥有部分岛屿的主权。确定这些岛礁的属性有利于未来的划界,但其本身并非海洋划界。
仲裁庭一方面认定菲方诉求本身并不涉及边界划分,另一方面由于担心菲中专属经济区重叠而引起划界问题,搁置了菲方的一些诉求,并推迟认定自己对这些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在实体事项审议中,仲裁庭认定在争议地区的所有岛礁的自然属性决定它们不能依法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一步排除了划界问题。而且争议地区的其它第三方数国均支持仲裁庭拥有管辖权决定。因此,中方2006年的宣言保留不适用本案。
在争议地区岛礁自然属性问题上,仲裁庭基本同意菲方诉求,裁定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为岩礁,而渚碧礁、东门礁、美济礁以及仁爱礁为低潮高地,但不同意菲方要求将南薰礁(北)和西门礁认定为低潮高地的诉求,而判定这两个岛礁为岩礁。根据海法公约,岩礁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连区,但不得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低潮高地以及建立其上的人工岛屿既无领海也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显然,仲裁庭对公约岛屿的定义做了狭义的、限制性解释,主张岛礁的定义及其权利取决于在自然状态下,该岛礁是否具有能够不依赖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客观承载力。这一解释也直接影响中华民国占领的太平岛所享有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我认为对岛礁裁决的方向是正确的,不仅因为大多数国际法学者赞同这样的定义标准,而且也因为沿海国瓜分的海洋资源越多,内陆国和公海资源,人类共同继承的资源就越少,不符合公平原则。当然仲裁庭的岛屿定义也不是没有商榷的余地。譬如,多少人才能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裁决并未提及。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工岛屿必将越来越多,海法公约的不足也将显露出来。
综上所述,我认为仲裁庭在本案中的管辖权无可非议,其裁决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各方的尊重和执行。
正因为如此,南海裁决之后,各方都应克制,不要加剧和升级争端,保持一段冷却期,检讨得失,寻找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案。中方应当放弃显示实力的军演,美国方面也应当召回军舰,暂缓在该争议地区行使航行自由的海洋巡逻,说服中方执行裁决,协助中菲开创双边谈判新契机。
南海裁决前后,菲律宾新总统释放的双边重开谈判的信号也为解开这一死结提供了机会。中方可以采取共同开发或完全买断菲律宾的资源权利的方式互利互惠地来解决争端。
虽然绝大部分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所做出的裁决都得到执行,但由于国际法本身是弱法,没有强制执法机构,靠国家自觉遵守,因此中方要无视裁决,不执行裁决,仲裁庭和菲方也没有办法。也有学者讨论通过将北京驱逐出相关国际司法组织来迫使其遵守执行国际裁决。由于没有先例,它的有效性令人怀疑。
不过,国际社会,特别是东南亚各国都在密切关注北京的下一步,如果后者完全无视裁决,或非理性地使用武力加剧争端,就会直接严重影响它与这些国家的关系,让其国际信誉一落千丈,进一步陷于失道寡助的困境。
无视裁决结果,还会大大增加美中之间擦枪走火的危险。譬如,中方在争议地区建设的人工岛屿没有领海权,美方军舰会按裁决确定的国际法规则在这些岛屿附近行使自由航行巡逻或开展军事活动就有可能引发武装冲突,造成严重后果。
更为严重的是,无视仲裁裁决会摧毁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而争端解决机制被破坏,海洋法公约就会变成一张废纸,整个海洋法律框架也将坍塌,继而影响战后建立的国际关系和秩序。这样的结果不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有损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最后,我想要说的是,一谈到南海,大部分国人都情绪激昂,好诋和局,动辄言打,其中一些属于以爱国清谈博取爱国虚名之辈,但更多的人是因为封闭环境的局限造成的,所以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中共领导精英来说,凭一时意气,不负责任地主战,恐将误国误民,实在应当三思而行。
(2016/07/13 发表)
作者:林昆瑾博士, Dr. Andreas Villar-Gertner
劍橋大學新興大國研究中心
BBC 中文網

菲律賓控制的的中業島(菲律賓稱帕加薩島 Pagasa Island)
海牙國際法庭周二公布了南海仲裁案結果。其短期影響可以預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仲裁結果公布後立刻否認該裁決會影響中國主權以及中國在南中國海的各項權利。中國官方的新華社將仲裁結果稱為「無效」。中國正在進行的南海軍演無疑將進一步增強中國對斯卡伯勒淺灘(Scarborough Shoal)的控制,中國還正在這些「島嶼」上增設軍事和民用設施。中國還可能單方面重啟在這一爭議水域的石油天然氣開採,宣佈在南中國海設立防空識別區,儘管這和東海的防空識別區一樣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美國和它的亞洲盟友則有可能做出軍事反應,導致南海區域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常態化。南中國海海域內的平民、海岸警衛隊以及海軍艦隻衝突頻率可能增加,緊張局勢將逼迫中國放棄和東盟各國的協商並放棄遵守多邊凖則的既有立場,從而使危機管控和溝通渠道顯得更加重要。
國際社會將對中國拒不遵守國際凖則的行為進行審視。中國已被要求尊重仲裁結果,因為仲裁的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中國是該公約成員。如果美國、菲律賓、越南、日本以及其它國家和之前預測的一樣,對中國的反應採取反制措施,中國將因違背國際公共意見而承擔國際地位及軟實力受損的風險。
然而,國際法律仲裁結果的效力很少由其合法性以及正確性所左右。南海仲裁案的真正意義在於,它將考驗中國領導人是願以更加開放和創新的姿態適應國際規則,還是會選擇重回民族主義的老路,重回教條式、說教式的外交政策。我們相信中國會在長期利益的考量下選擇前者。
事實上,中國曾經很快適應了在國際組織中運作。比如,它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學會了熟練運用爭端機制和投資仲裁機制解決問題。但中國對於領海主權訴求的合理性因為海牙判決打了折扣,被認為是缺乏歷史凖確性和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如果中國堅持對海洋法公約進行批判,批判「它在美國領導下過於政治化」,它將被國際社會認為堅守冷戰思維,這種思維與中國正在爭取的全球領導力地位背道而馳。如果中國被賦予這種形像,那它近年來在參與打擊海盜多邊行動、維和、氣候變化以及全球金融經濟治理中所作的努力將付諸東流。

中國政府在7月13日公布了對南海問題白皮書,重申立場。
與之相反,如果採取嚴謹的態度對待國際凖則,中國能夠通過使用建設性的法律用辭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更好地塑造符合自身地位的國際形像。中國應該強調國際海洋法公約並不是一套完善的文件,這套體系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還在改進過程之中。比如,大多數國家認同解決爭端的第三方機制,但也有很多國家退出這種機制。這些都給中國學者在國際法庭涉入主權爭端問題的合理性方面提供了爭辯的理由。另一方面,中國也可以對國際法庭採取信任姿態,將其它的漁業及劃界糾紛訴諸於類似第三方仲裁機構,並得出同樣不具有約束力的建議性的報告。
南海仲裁案之後,其他國家也可能效仿菲律賓,針對中國發起國際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更加積極地與涉及國際海洋法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將幫助中國在法律層面上做好凖備。更進一步講,中國還可以通過承認國家海洋法公約的法律效力來增強自身戰略選擇的合法地位。中國的國際關係學者已經指出,不管法律後果如何,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初衷不會發生改變,那就是在這一海域形成強大的軍事存在,拒絕美國軍艦的自由航行權,將其他權利聲索國的足跡趕出這片海域。這種初衷不會因為區域內的軍備競賽而改變。事實上,軍事化只是中美兩國達到均勢穩定狀態的一個前置步驟。美國及其盟友其實也具有同樣的想法,最近一段時間,日本開始實行海軍現代化戰略,包括對海軍和空軍的武器裝備進行升級,針對中國「反介入和區域阻隔戰略」增強導彈防禦能力。這些行動說明,中美兩國海軍力量懸殊仍然很大,至少在未來十年內,中國的海洋戰略很難以和平方式完成。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積極參與並承認國際海洋法公約,可以作為一種危機管控機制甚至戰略。一方面可以質疑美國軍事干預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能降低發生區域衝突的風險。在中美兩個超級大國不遵守國際海洋法的時候,亞洲的其他國家面臨不確定性和安全風險。過去七年和1990年代以及21世紀前十年中段形成鮮明對比,中國對來自南海的挑戰採取了刻板的態度。中國屢屢秀肌肉的行為,讓挑戰中國南海權利的國家面臨威脅。一些保持緘默並且沒有加入反華聯盟的國家在外交和經濟上得到了回報,南海的這種格局助長中國改變東海釣魚島以及南海斯卡伯勒淺灘的現狀。北京方面還成功拉攏了沒有加入聲索陣營的東南亞國家,從而抵消了美國建立一個遏制中國的集團的努力。

南海仲裁案裁決之後,一些菲律賓民眾在馬尼拉中國使館前示威
然而事實上,大多數東盟國家並不願意以南海衝突界定同中國的關係。這些國家都在同美國以及中國兩個大國的關係問題上走鋼絲。2012年,泰國和中國的雙邊關係升級成了「戰略伙伴」。作為南海爭端的核心國家之一,越南謹慎地避免中越關係惡化,不願捲入菲律賓的政治行動,同時沒有讓海洋爭端支配中越整體關係。在和美國改善軍事關係的過程中,越南對美軍使用金蘭灣的訴求採取了謹慎態度。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在處理南海問題時也採取了較為低調的態度,其中很重要一點就是在華盛頓和北京之間小心翼翼地保持平衡。通過允許四艘美國軍艦進駐樟宜,新加坡在南海局勢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一舉動給了美國軍艦輕鬆進入南海區域的能力,同時幫助美國第七艦隊在該區域實現了永久存在。新加坡在中美的爭吵之中小心扮演中立角色,在與美國保持20年安全合作以對衝來自鄰國的安全威脅的同時,新加坡否認有任何針對中國的戰略意圖。
在東盟各國中,只有菲律賓是一個例外。馬尼拉的政府熱情擁抱美國的亞洲再平衡戰略,同時它無法承擔相應的軍事開支,因此選擇與美軍開展更加緊密的合作。但新任總統杜特爾特已經公開表示了與北京進行協商的意願,並表示願意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當中國懷著一種歷史滄桑和委屈的心態打算在在南海採取硬碰硬戰略的時候,它在南中國海的鄰國紛紛擔心中國會成為這一區域的霸權國家。截至目前,北京仍然相信 自己能夠通過貿易和經濟手段平衡和亞洲其他經濟體之間的關係,並且管控風險。亞洲國家沒有利用國際判決解決國家間衝突尤其是主權衝突的傳統。如果把握好這 次仲裁案的機會,中國有望牽住這一區域內「最邪惡問題」的韁繩,並展示出自己的領導力。
2016-7-15日轉載
作者:黎蝸藤 (歷史學者)
7月12日下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判決即將公布,各方在圍繞南海問題的外交、法律、輿論和軍事上不斷角力。由於中國拒絕參加仲裁案,也預先明言,無論結果如何中國都不會接受,這種「無視國際法」的做法無疑在國際輿論上落了下風。
為了在輿論上反擊,向世界說明「不接受仲裁」的中國反而是「遵守國際法」的一方,五月中旬,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和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聯名在《中國新聞周刊》(中文)和美國國家利益網站(英文)撰文,為中國的立場辯護。由於兩位的職務,此文可以被視爲中國官方的最新說貼。
中文讀者對南海歷史的認識,大都止於官方灌輸的知識。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讀者和專家,對南海歷史也大都不甚了了。那是因為在70年代南海爭議最早被西方學界關注的時候(主要因為中越西沙海戰),在西方發表的論著,不是出自海外華人之手,就是西方學者參考了台灣和香港學者有關論述,它們都是一面倒傾向中國。
直到今天,西方世界對南海歷史所知還很不足。於是,西方學者經常說,中國對南海無疑在歷史上有一定的權利,但在現在的國際法上,這些權利都難以作準云云。這種說法,中國人聽來,似乎是只講法理,不講道理。這反而引起了中國人對「西方制定的國際法」的反感,更不利於雙方客觀地認識南海問題。
在此,我總結了在南海問題上的十個誤區。其中前面六個誤區更多涉及歷史事實,後面四個誤區則主要針對2009年南海矛盾激化以來產生的問題。文章旨在闡明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以求讀者能夠兼顧另一個角度深入思考,而非斷定誰對誰錯。限於篇幅與目的,本文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討論對中國「不利」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以便讀者對照中國官方論述,思辨比較。
誤區一: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
中國宣傳:「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主張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從2000多年前的漢朝就開始發現和逐步完善了對南海、特別是南沙諸島礁以及相關海域的管理。」但其實,南海並不是中國人最先發現的。
根據「走出非洲」理論,從非洲到達南海一帶的智人分早晚兩批(註1)。第一批走出非洲的「早亞洲人」,沿著海岸在六萬年前到達亞洲東部形成南島民族,他們是東南亞和大洋洲人種的祖先。第二批「晚亞洲人」三萬年前走出非洲,沿著內陸到達青藏高原東南部一帶,在此分為兩支繼續遷移。一支南下到達印度支那半島(老撾、越南一帶),再從那裡遷徙到現在中國南方的廣東、廣西、海南、福建和浙江等地,成為了「百越」族。另一支則北上發展,他們分別成為藏族、苗族、羌族和漢族。
可見,最早到達南海的人是現在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汶萊和菲律賓等的先民;其次到達的是百越人(以其後裔為主體民族的國家只有越南);而中國的主體民族漢人,要遲至秦朝征服嶺南之後(公元前214年)才開始到達南海。這麼看來,菲律賓人、馬來人和越南人比中國人更早地「發現」南海。
當然,上古時期的民族遷移不能直接構成主權論據,但不妨礙我們利用這些綫索去重新認識南海歷史。
中國把「發現」南海諸島的時間定得很早。最常引用的,是東漢楊孚的《異物誌》:「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中國認為,漲海指的是南海,崎頭指的就是「包括南海諸島在內的南海所有島嶼」。這個判斷犯了「以個體代替整體」的邏輯錯誤。崎頭是否為珊瑚礁還有爭議(因為珊瑚沒有磁性);但即便是珊瑚礁,也不能說發現了一個珊瑚礁,就發現了所有的珊瑚礁。憑這段話,並不能證明「崎頭」在哪裏。它可能只是一個近海的珊瑚礁,但中國專家卻沒任何文獻根據,就把它說成是幾千里之外的南沙群島。
發現南海諸島的前提,是在南海航行。而宋朝之前,中國人在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 根據《漢書》記載,中國第一次出使東南亞國家,是對「黃支國」來「朝貢」的回訪。黃支國大約在馬來半島一帶,能先來到中國,自然比中國更早開發了這條航道。中國使節回訪的交通是「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也就是乘坐外國商船去的。此後,東南亞的航道相繼為占城(原位於越南南部的古國,後被越南吞併)、扶南、波斯、天竺、大食(阿拉伯)等國的航海家把持。
現在常提及的「南海絲綢之路」並不是中國人開發的 。中國在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中,確實仍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直到唐末為止,中國最主要的功能是產地和貿易市場,而不是海上交通的提供者。中國人記錄了一些航道,但這不等於中國人開發了這些航道。到了宋朝,中國才開始在南海交通中佔據重要地位。既然如此中國人在唐末之前於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那麼和其他把持航道的國家相比,中國發現諸島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了。
其實,在唐代同期的阿拉伯人航海遊記中,已經有一些可能是南海諸島的記錄。在文獻中第一次能確定是西沙群島的記錄,是占城人留下的。據《宋會要》記載,1018年,占城使者出使中國時說:「國人詣廣州,或風漂船至石塘,即累歲不達矣。」這裡的石塘應就是西沙群島。也就是說,占城人告訴中國人關於「占城人往廣州途中遇風暴而漂流至西沙」的事情,中國人把這個信息記錄了下來。
根據這個記錄,占城人是最早發現西沙群島的人,而中國人只是信息的記錄者。占城現在是越南的一部分;從主權繼承來說,是越南人而不是中國人最早發現西沙群島。可是,由於這段文字是中國人記錄下來的,中國一般把這個記錄作為「中國對西沙群島的歷史證據」之一。中國記載南沙群島的時間更加晚(1209年),而且也是外國人告訴中國人而被記載下來的,其知識來源的最大可能還是占城人。
在宋到早清,中國有很多關於南海諸島的記錄,但這些記錄都大都是關於地理和水道的記載,簡略、零散而混亂,沒有確鑿證據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一直強調,從宋朝開始已經把西沙和南沙劃歸萬州,其證據是一系列方誌上說的「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
但只要把仔細檢視這些方誌,就知道這個說法相當不可靠。比如《雍正廣東通志》記載:「長沙海石塘海,俱在城東海外洋,古志云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然俱在外海,莫稽其實。」其他方志表述大同小異。這些記錄都有兩個關鍵詞:一,「古志云」,說明這是因循古說的(這裡的古志是指宋朝的《瓊管志》,已佚);二,「莫稽其實」,即不知是否確實。也就是說,長沙石塘只是因循古說記錄下來的地名,連官方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實存在的,這又怎能算作是「劃歸萬州管轄」的證據?
可見,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歷史依據,並非如此「無可爭辯」。

《雍正广东通志》顯示,所謂南海諸島屬於萬州,大有可疑。
誤區二:南海其他國家,都沒有歷史性權利?
南海的其他沿岸民族也有悠久的歷史。菲律賓人、馬來人,占城人以及越人都比中國人更早生活在南海周邊。即便把視角放在「國家」的層次,如前所述,占城人很早就知道了西沙和南沙,甚至可能其是發現者。占城後來被越南吞併,從國家繼承的關係來説,越南自然能主張有權繼承占城的「歷史權利」。
而越南本身,更是從17世紀開始逐步建立對西沙的統治。17-18世紀,阮主統治了越南南方(又稱「廣南國」)。他派出黃沙隊,到「黃沙」打撈失物。此事首先被記載在越南北方人杜伯在17世紀所撰寫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上。17世紀末,中國僧人大汕廠翁遊歷廣南國,也提及了阮主命人在「萬里長沙」(當時中國對西沙的稱呼)打撈失物的事。18世紀中,一個到廣南國的法國人 Pierre Poivre 亦記載了類似的事件。
1770年代,越南北方(鄭主)趁廣南國西山阮氏叛亂之際,佔領了阮主的轄地順化(Hue),並派越南史上最出色的學者之一黎貴惇前往主管。其間,他寫下了《撫邊雜錄》,詳細記載了黃沙隊及其事跡。根據當中對黃沙的位置、地貌和物產的描寫,可以非常可靠地推斷就是西沙群島。裏面還記載了一段中國給越南的公文:「乾隆十八年,安南(越南古稱)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里長沙探捨各物,八名登岸尋覓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風斷捉,漂入青瀾港,伊官查實,押送回籍。」鑒于「萬里長沙」正是中國當時對西沙的稱呼,這個史料更加證明了,越南黃沙隊所到之處就是西沙群島。
19世紀初,嘉隆帝在法國人的幫助下建立了統一越南的阮朝,進一步加強對西沙群島的控制。1815-1816年,嘉隆帝「命水軍及黃沙隊乘船往黃沙探度水程。」多條獨立的西方記錄都提及此事,包括在越南當大官的法國人沙伊諾(Jean Baptiste Chaigneau,阮文勝)、英國外交家和東方學家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曾為新加坡總督)、以及在越南傳教的塔伯爾主教(Jean-Louis Taberd,他編寫了當時最詳細的越南拉丁文字典)等,都認為越南正式確立了對西沙的主權。
明命帝時期,越南重視海軍建設,建立了東亞最強大的海軍。根據正史記錄,從1833至1836年,明命帝每年都派水軍到黃沙作業,包括建廟、植樹(相當於燈塔之用)、探測水文繪製地圖、設立木樁宣誓主權等。1830年代,南海海盜爲患,中越聯合打擊海盜。中國公文記載「副將李賢等巡至岩州三亞外洋玳瑁洲,與越南夷洋接壤」,則確立當時中國水師的巡邏界限只到海南島崖山(三亞)沿岸小島玳瑁洲附近;以南則由越南水師負責。而同期一份1839年的英文報紙記載,越南的海軍在帕拉塞爾群島(即西沙)巡航反海盜,有時會把打魚的中國漁民當成海盜逮捕,並送到越南港口處置。
可見,越南對西沙的管治經歷了完整的演化,從派服勞役性質的黃沙隊打撈失物,到派出水軍和黃沙隊一起行動,最後完全由水軍負責西沙的治理。這種有效統治在19世紀中葉得到西方國家的承認,不少百科全書和地理書上都記載西沙是越南的一部分。只是後來越南被法國侵略,喪失主權,才失去對西沙的有效管治。即便如此,在之後的越南官方文件(如《大南一統志》),仍然把西沙視爲國土的一部分。
菲律賓和汶萊(包括現在的東馬)很少對南沙提出歷史性的證據。但其實她們對南沙的歷史權利,也在中國古籍中得到反映。比如,明朝黃衷《海語》中寫道:「萬里長沙在萬里石塘東南,即西南夷之流沙河也。」這裏的萬里長沙指南沙群島,西南夷就是指汶萊以西的國家,是指當時的汶萊或蘇祿。這句話的意思即南沙群島是她們的傳統活動範圍。

越南長期傳教的法國主教塔伯爾在1838年出版了一張幅面巨大的越南地图,右圖放大之後更清楚看到,最右側显示帕拉塞尔(西沙)属于越南版图。
誤區三:中國在二戰前管轄南海諸島,並無爭議?
大概從清朝早期開始(有人認為是明朝),中國漁民開始前往西沙捕魚,晚清時期更進一步到達南沙。海南漁民使用的《更路薄》也記載了到南海諸島的航行路線。他們在南海諸島上的漁業活動,可能比周邊國家都早。這些活動可以視為中國人對南海諸島的部分「歷史權利」(捕漁權)。
然而,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對這些地方的主權。1890年代兩艘經英國公司投保的船在西沙觸礁,貨物被附近的中國漁民搶掠一空。英國向中國政府交涉,中國的官方答覆是,那裏不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負責。1899年出版的《清會典》以及《清會典之皇輿全圖》當屬最權威官方疆域文件。前者記錄了中國的四至,最南端在「極南廣東瓊州府崖山北極高十八度十三分」,後者只畫到了海南島。這和前文提及的巡邏界限完全吻合。
19世紀後期,西方各國在南海的殖民地政府,在南海開展多項旨在保障航海自由的公共服務,包括測量水文、繪製海圖、編寫航海手冊(並公開發佈)、打擊海盜、建立海難救助系統、預報天氣等。南海沿岸諸國中,唯有中國一概缺席。中國此時沒有承擔在南海上的公共責任,也不免削弱其主張權利的空間。
當時南海諸島既為無主地,各國也不乏採取主權行動。英屬汶萊政府在19世紀後期對南沙的南威島和安波沙洲頒發開發許可證;西屬菲律賓對黃岩島的管轄更可以追溯到18世紀;法國在世紀末準備在西沙建立一個燈塔,卻因資金問題未能實現,否則,越南「丟失」的西沙主權,就可以這樣被「續」上了。
20世紀開始,日本推行水產南進,開始涉足南海諸島。直到這時,中國因爲與日本爭奪東沙島,才幡然醒覺應該重視南海的島嶼。1909年,水師提督李準到西沙巡行聲稱主權:「此地從此即為中國之領土矣。」這被視為中國第一次主張對西沙的主權,中國的版圖這才推進到西沙一線。法國因為剛剛拿到了廣州灣的租借權,礙於中國的「民族主義」,沒有對此提出抗議。淪爲法國保護國的安南政府,則似乎對此事一無所知。直到1925年,安南政府給法國殖民地政府寫信,要求法國取回「原屬越南」的西沙群島,引發中法兩國在1931年對西沙群島的爭議。
南沙群島在國際法上一直是無主地。1918年起,日本一間公司長期在南沙開發磷礦資源,沒有國家提出反對。日本於是積極考慮對南沙主張主權,為此還詢問了法國、美國和英國對南沙主權的態度。在沒有明確反對之下,日本甚至已經在南沙豎立主權碑。不料突而其來的經濟危機,中斷了這個進程,反而讓法國捷足先登。
法國在1930年主張南沙主權,1933年公佈「六小島」位置,引起日本的外交抗議,雙方進行了五輪外交磋商。中國一開始以為這些小島是西沙群島,外交部發言人稱「菲列濱與安南間珊瑚島,僅有我漁人居留島上,在國際確認為中國領土」。但得知並非西沙群島之後,立場變軟,只是向法國提出,「中國政府未經確實查明前,對於法國政府上述之宣言,保留其權利」。最後官方也並沒有向法國提出外交抗議。
因此,在1930年代,明確在外交上爭奪南沙的只有法國、日本和英國。
但是,中國卻以「自己的方式」進行「地圖開疆」。1935年,一個新設立的以核查地圖準確性為目的的委員會,悄悄地在一份新印行的,以地圖出版商為對象的刊物上(它總共只發行了三期),公佈了《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把南海諸島的島嶼都定下了中文名。這些名字絕大部分都是外國海圖或航海手冊上記載的各島礁的譯音。
整個過程中,沒有實地考察或歷史調查,沒有向其他國家咨詢,也沒有向國際通報,既沒有經過高級機關的頒令和國民大會的表決,更沒有真正控制這些島礁。主事者大概也不清楚這些「島嶼」的實際情況,否則無法理解為何會把深藏水底18米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的音譯)列為「中國最南的領土」。
從那之後,中國的地圖上就紛紛把南沙群島也畫在中國的地圖上。中國認爲,這個行動已經算是中國主張南沙群島的主權了。但相關國家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中國地圖開疆之事,比如美國在1938年討論是否要主張黃岩島主權的時候,就沒有提過中國對此處主張過主權。

1899年的《清会典》说明當時中国最南端在海南岛崖州(三亞)。
誤區四:南海諸島在二戰之後劃歸中國?
中國(及台灣)一直宣稱,戰後四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平條約》把南海諸島劃歸中國。但這種說法其實站不住腳。
仔細檢視《開羅宣言》,完全沒有提及南海諸島;在整個開羅會議上,也沒有討論過南海諸島。戰爭結束前後,在美國為二戰後領土安排而準備的文件中,西沙和南沙被歸到開羅宣言中「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之列,而不是「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之列。美國考慮過處理西沙和南沙的多種可能性,包括屬法國、屬中國、屬菲律賓(南沙)以及被(以後的)聯合國託管等等(註2)。
因此,《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並未把南海諸島「歸還」中國。事實上,戰前中國和法國之間就已經存在西沙爭議,而雙方都是美國盟國,又怎麼會把島嶼「歸還」給中國?至於南沙,美國甚至認為中國的理據非常薄弱,理由是中國1935年之前出版的地圖都只包括西沙,並無南沙,故更不可能貿然將其「歸還」給中國。
在《舊金山和約》議定的過程中,南海諸島從一開始就只被視為「日本放棄的領土」,但沒有說明應該給誰,只列為「未定」。根據顧維鈞和杜勒斯的討論記錄,中華民國並未對此表示異議。這與台灣不同;台灣在一開始的草案中是寫明「歸還中國」,後來因為國共內戰和國民黨到台灣,而才改為「放棄」。
在《中日和平條約》中,台灣要求日本在條約中寫上「把臺灣及西南沙歸還中國」的字眼,但遭到日本拒絕。日本認為,如果在和約中這樣寫了,就違反了日本對其他盟國的承諾。雙方能夠找到的最大公約數,就是日本在條約中,把這放棄台灣、南海諸島的條款單獨寫出來;而中華民國把這條款解釋為:已經把西沙和南沙「歸還」中國。但當時日本和法國達成的外交照會中確認,日本在這個條約中的立場不超出《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故無論是從條文還是從立法原意,都得不出雙方同意把這兩個群島交給中國的結論。
至於中國北京政府單方面的聲明,與越南及菲律賓等的單方面聲明一樣,無法構成在這兩個群島的領土處理上的法律證據。
誤區五:九段線是中國的傳統海疆綫,符合國際法
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之所以有價值,不在於它們本身,而在於通過它們而獲得海洋利益。如果海洋利益劃分已經確定,這些島嶼自身的實際價值反而極小。南海其他國家對海域的聲索,都依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唯獨中國,堅持其單方面劃定的「九段線」,並聲稱公約管不了九段線。
中國在南海劃的九段線,幾乎貼著南海鄰國的海岸線,把南海85%的範圍都包圍在内,導致鄰國漁民「一出海就進入九段線」。必須清楚指出的是,九段線是1947年才被畫在中國的官方地圖上(類似的線在民間地圖上出現也不過是1935年才有的事)。從它產生的第一天起,它就是一個「三無」產品:無坐標、無明確定義、無法律地位。
無坐標:斷續線剛出現在官方地圖時是十一段線。但在頒布之後的各種出版的地圖中,斷續線畫法都不一樣,有的甚至是連續線,範圍和形狀也差異甚大。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把南海諸島包括在內。到了中共建制後,十一段線又不加說明地去除了北部灣的兩段,變成九段線。九段線的各段位置與包括的範圍,又和十一段線的不一樣。變成九段線之後,畫法才逐漸固定下來。但地圖中沒有坐標,而各段之間空隙過大,以致根本無法確定準確的範圍。
無定義:從斷續線產生初期的混亂來推測,斷續線設立的唯一意義就是「島嶼歸屬綫」,即綫裏面的所有島礁都屬於中國。這也和史料一致,即此綫是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爲了對外宣佈「接收」南海諸島的範圍而制定的。在國民政府的討論中,確定南海各島的領海只有三海里,此外即為公海的立場。1958年北京政府總理周恩來宣佈「中國領海擴大到12海里」的時候,也明確表示南海諸島和大陸之間存在公海。可見,中國當初劃定九段線,只是爲確定綫内島嶼的主權,以及島嶼周圍最多12海里的領海主權。2003年5月國家測繪局印發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中說明,九段線是「南海諸島歸屬範圍線」。除了這份不甚為人知的文件之外,中國沒有對九段線的官方說明。
無法律地位:在中國官方文件中,並未出現過九段線或斷續線這個名詞。中國官方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臺灣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2009年,中國給聯合國的照會中,附上一張畫有九段線的地圖,那是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出現條線。但文件正文中並未ˋ提及這條線。直到菲律賓提出仲裁案之後,中國才在官方文件中(被動地)提及九段線,但仍沒有澄清九段線的法律地位。
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中國和台灣官方眼裡,九段線以前長期一直是島嶼歸屬線。
可是在1982年公約通過以後,這個情況有所轉變。按照公約「揸正來做」,中國肯定無法獲得九段線這麼大的海域。於是,台灣最早在1993年通過《南海政策綱領》,提出歷史性水域的概念,暗示九段線內屬於台灣管轄之海域,這個說法當時就在台灣內部和國際上引起極大爭議。在各方壓力之下,台灣在製定《領海法》時放棄了這個說法。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南海周邊國家和相關利益國才開始關注九段線的問題。
之後,中國大陸也開始試圖擴大九段線的內涵──除了有人附和「歷史性水域」的說法之外,有人提出中國對九段線內水域有「歷史性權利」,還有人提出它是一條「海上疆域線」,甚至有人提出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或「內水」。於是,九段線爭議逐步成為南海核心問題,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各國當然無法接受中國把九段線變爲中國疆域綫。因為那樣一來,九段線之內的水域、島礁、海底和上空就變為中國私產。各國如果承認九段線,就等於將南海這一重要戰略區域拱手讓給中國,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放棄九段線的重要的石油和漁業利益,把南海的航行自由控制權全部交到中國的手中。
誠然,正如吳士存所辯解的,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說過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但中國也沒有澄清過九段線不是中國的領海線。中國的一種説法是,九段線只是「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爲划這條綫才擁有這個權益」。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如上文分析的,在劃出九段線之前,中國從來沒有控制過南海,更談不上擁有除了捕魚和航行之外的歷史性權益。
中國的另一種説法是,中國當年在地圖上畫出了九段線,各國並沒有反對,那就等同「默認」了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而隨著「管轄」時間的推移,中國就擁有歷史性權利了。這種說法也完全經不起推敲。
首先,把九段線内水域視爲中國擁有管轄權的水域,並不是當年劃線的初衷。其次,中國直到現在也沒有在九段線内水域實現「排他性」的「管轄」,又何來歷史性權利?第三,菲越馬等國對九段線内南海諸島的主權一直有爭議,現在還實控著很多島礁。這些國家既然否認九段線内的島嶼的主權歸中國所有,又何來「承認」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第四,中國長期沒有聲明九段線的意義,臺灣最早提出「歷史性水域」之說在九十年代,一提出就遭到美國和越南等國的抗議,又何來國際社會「默認」中國「管轄權」一說?
中國在這幾年積極推進海洋大國戰略的同時,越來越多體制內的「專家」開始宣傳中國在南海上的歷史性權利,越來越多媒體上的文章都把九段線稱為中國的領海線。而中國政府一方面鼓勵各種專家的言論,一方面用各種不同的措辭將九段線的定義模糊化,同時大規模在南海展開「維權」。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國的目標是要奪取九段線内所有水域的「管轄權」。 可見,如果中國按照最初的設想,澄清九段線乃島嶼歸屬線,那麼在國際上定然不會產生如此多的爭議。但中國的困境在於:九段線本身不符合國際法,但中國卻不願放棄超出公約範圍的「不合法」的「權益」。

美國國會文件中,重疊在一起的九段缐和十一段缐,顯示兩者並不重合。
誤區六:南海會有爭議,只因各國眼紅石油?
南海矛盾的激化,確實和石油資源有很大關係。但把別國對南海的主張簡單視為「紅眼病」,既不公平,也沒有歷史根據。
越南和菲律賓很早就已經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31年,越南就由法國代表自己提出了西沙的主權爭議。戰後法國繼續代表越南與中國展開西沙主權談判,並佔領了西沙西部(中國佔領了東部)。直到1974年,中國才把越南從西沙趕走。
南沙方面,菲律賓在1946年剛剛獨立后,就聲稱南沙群島主權應該歸菲律賓所有;法國也在1946年率先「重返南沙」;越南保大皇帝的代表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上發表聲明,稱「黃沙(西沙)和長沙(南沙)一直是越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各國1970年代開始相繼常駐佔領南沙島礁之前,菲律賓、越南(南越)和台灣在南沙玩爭奪島嶼的擦邊球遊戲已經玩了十幾年了。
1946年底,中國派出林遵爲首的艦隊「接收」南海諸島,但當時,島上的日軍早就被英美處理完畢,沒有所謂「受降」一說,該行動的合法性並沒有得到明確的國際認可。近來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常強調,當年部隊乃搭乘美國軍艦接收南海諸島,暗示美國支持中國行動。但其實,那些軍艦是美國已經贈送給中國的戰後物資,是「中國的軍艦」,和美國的立場無關。這次行動前,中國要求高度保密,「先佔了再説」,之後還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才確定如何向外公佈領土範圍(斷續線就是這樣產生的)。如前所述,多國在這時期都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並沒有「承認中國主權」。
中國又稱,「美國通過外交詢問、申請測量、通報航行飛越計劃等方式,顯示了其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立場」。其實,美國當時「同時」向台灣、菲律賓和南越通報了這些計劃,以顯示在這個問題上的中立態度。美國從來沒有承認,也沒有默認過中國或台灣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中國和越南都舉出不少第三方的地圖、百科全書和報刊資料,來證明自己對西沙和南沙的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這些資料如果是出版在20世紀之前,那麽可以從「歷史證據」的角度論證其法律價值。但如果是出版於主權爭議出現之後的,其作爲「證據」的作用就極爲有限。特別是民間出版物不受政府操控,最多只能代表私人意見;而報刊文章更是只能代表作者立場。事實上,由於各國的民間態度迥異,無論中國、越南還是菲律賓,都或多或少能找到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可見,在1970年代之前,南海諸島的主權就一直存在爭議。國際社會根本沒有公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
還須指出,關於菲律賓和越南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問題,中國還存在兩種誤區。
第一,中國常說菲律賓的疆界在美西戰爭後已經確定,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這有兩個錯誤。首先,在美西《巴黎條約》中劃出的條約界線,確實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但隨後的《華盛頓條約》已經説明,西班牙割讓的島嶼也包括在條約界線之外的,但被西屬菲律賓實際管轄的島嶼。所以菲律賓的領土並不限於條約界線內。
這點對黃岩島有重要意義。因爲菲律賓在18-19世紀,有對黃岩島實施管治的行爲。其次,一個國家的邊界不是永遠不變的。即便在美西各條約中不包括某些島嶼(比如南沙),並不能否定隨後(特別是菲律賓獨立之後)有主張新領土的權利(正如中國有權主張對南沙的主權一樣)。這種主張是否合理合法,當然另當別論。
第二,中國常說越南承認過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現在和中國爭島是「反言」的行為。這種理論,其實把「北越」等同於整個越南。在1976年越南統一之前,國際上存在北越和南越兩個在國際法上互相獨立的國家。雙方都認爲兩國最後必將統一,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好比朝鮮與韓國。而南越又存在兩個不同的政府,一是大部分國家承認的「越南共和國」政府,另一個是小部分國家(包括中國)承認的「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這兩個政府都宣稱自己才是南越的代表,這種關係好比内戰中的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
中國和北越以及南越的「臨時革命政府」都建立外交關係。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是北越,南越則從來沒有承認過。而實際上,控制和爭奪南海諸島的都是南越。根據1956年日內瓦協議,南北越以北緯17度分界,北越也不應擁有西沙和南沙。現在的越南是北越和南越(臨時革命政府勝利後國名為「南越南共和國」)合併而成;當統一後的越南繼承南越的主張,並不能輕易認定其違反了國際法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的規定。

1820年菲律賓地圖,顯示了1790年代,菲律賓在黃岩島的考察調查路線。
誤區七:「航海自由」是個偽命題?
與九段線問題伴隨的是「航海自由」的問題。中國常說「航行和飛越自由從來沒有問題,將來也不會有問題。」似乎南海的航海自由是一個「偽命題」,而美國以此說事是專門針對中國?事實遠非如此。
美國對航行自由的維護,既非始于今天,也非特別針對中國。從1979年航行自由(FON)計劃實施以來,美國對很多其他國家,甚至包括盟國(比如最親近的加拿大),也作出過航行自由的挑戰。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中,美國在進入中國領海的同時,也進入了菲律賓、越南和臺灣的領海。以此表明美國對航行自由的維護始終持同一標準。
中美在南海問題上的矛盾,和南海諸島主權歸屬沒有關係,而是以航行自由為核心的三大矛盾。美國堅持:第一,中國不應擴大對九段線的解釋(領海和歷史性主權之類);第二,領海有「無害通過權」,專屬經濟區有自由航行權;第三,南海諸島不適用「直綫基綫」。
第一個問題在上文(誤區五)已經討論過。第二和第三個問題都直接在《公約》中有規定。《公約》把海域分為幾類:內水、領海、毗連區、經濟專屬區和公海。美國把後兩者統稱國際水域,這是因為公約規定各國在經濟專屬區中,享有和公海一樣的自由航行權利;而在領海,各國享有「無害通過權」;只有在内水,沿岸國才有絕對的權利(毗連區内的權利則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公約》,在國際水域内的自由航行權利(58條,87條)適用於所有船隻,包括民用與軍艦,這本來毫無疑義。但是中國長期宣傳,經濟專屬區只有「無害通過權」這個錯誤概念。直到最近,中美之間同意遵守《海上意外相遇規則》,中國的軍艦也多次到達美國的專屬經濟區活動,中國才不再繼續這種錯誤的宣傳。
在領海方面,中國堅持軍艦的「無害通過權」必須獲得中國批准,或至少事先通知;美國則堅持無須事先通知,更不用説批准。美國的説法更符合《公約》原意。在簽署《公約》時,中國提出保留聲明中第4條,要求外國軍艦在通過中國領海時,要事先批准或事先通知,並在國内立法中正式作出規定。可是根據公約第309條規定:「除非本公約其他條款明示許可,對本公約不得作出保留或例外」。惟在規定無害通過的條款中,沒有明示這種許可。所以根據《公約》,中國保留聲明是無效的。
不過,除了中國之外,也有一些國家要求軍艦的無害通過預先通知或預先批准。所以這種做法有沒有形成一個「國際習慣法」,存在爭議。美國的自由航行計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實踐,證明這些國家的做法不構成「習慣法」。
自由航行,又和第三個「直綫基綫」問題高度相關。中國在西沙群島規定了直綫基綫,即把整個群島的外緣作爲領海基點,包括整個群島内海域的區域成爲中國的内水。根據《公約》第7條,直綫基綫只能在海岸綫極爲曲折的地方,或者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情況下適用;否則,只能運用正常基綫。
如果西沙群島用正常基綫的話,只能生成一個個半徑為12海里的「甜甜圈」海域作爲領海。可見,中國在西沙用直綫基綫,既擴大了海域範圍,也提升了海域的級別(從領海變爲内水)。中國在南沙群島的領海基綫,也很可能將用這種方式(在西沙和釣魚島,中國也劃出直線基線)。如果這成爲事實,那麽南海海域就有一大片成爲中國的「内水」,從而在法律上拒絕外國軍艦的無害通過權。
根據《公約》,在群島上應用類似直綫基綫的方式只限於「群島國」(47條),這被視爲對完全由群島組成的國家(46條)的特別優惠條款。大陸國家的孤立群島並不適用。群島國在群島基綫内的水域(即群島水域)的權利不如内水。故群島水域之内,群島國仍然可按照一般的規定劃出内水。可見西沙群島的直綫基綫違反公約條文的同時,也導致其内部的水域(内水)比特別優惠的群島水域,擁有更大的權利,與立法的邏輯相悖。
中國的另一種説法是,中國當年在地圖上畫出了九段線,各國並沒有反對,那就等同「默認」了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而隨著「管轄」時間的推移,中國就擁有歷史性權利了。這種說法也完全經不起推敲。
首先,把九段線内水域視爲中國擁有管轄權的水域,並不是當年劃線的初衷。其次,中國直到現在也沒有在九段線内水域實現「排他性」的「管轄」,又何來歷史性權利?第三,菲越馬等國對九段線内南海諸島的主權一直有爭議,現在還實控著很多島礁。這些國家既然否認九段線内的島嶼的主權歸中國所有,又何來「承認」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第四,中國長期沒有聲明九段線的意義,臺灣最早提出「歷史性水域」之說在九十年代,一提出就遭到美國和越南等國的抗議,又何來國際社會「默認」中國「管轄權」一說?
中國在這幾年積極推進海洋大國戰略的同時,越來越多體制內的「專家」開始宣傳中國在南海上的歷史性權利,越來越多媒體上的文章都把九段線稱為中國的領海線。而中國政府一方面鼓勵各種專家的言論,一方面用各種不同的措辭將九段線的定義模糊化,同時大規模在南海展開「維權」。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國的目標是要奪取九段線内所有水域的「管轄權」。 可見,如果中國按照最初的設想,澄清九段線乃島嶼歸屬線,那麼在國際上定然不會產生如此多的爭議。但中國的困境在於:九段線本身不符合國際法,但中國卻不願放棄超出公約範圍的「不合法」的「權益」。

美國國會文件中,重疊在一起的九段缐和十一段缐,顯示兩者並不重合。
誤區六:南海會有爭議,只因各國眼紅石油?
南海矛盾的激化,確實和石油資源有很大關係。但把別國對南海的主張簡單視為「紅眼病」,既不公平,也沒有歷史根據。
越南和菲律賓很早就已經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31年,越南就由法國代表自己提出了西沙的主權爭議。戰後法國繼續代表越南與中國展開西沙主權談判,並佔領了西沙西部(中國佔領了東部)。直到1974年,中國才把越南從西沙趕走。
南沙方面,菲律賓在1946年剛剛獨立后,就聲稱南沙群島主權應該歸菲律賓所有;法國也在1946年率先「重返南沙」;越南保大皇帝的代表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上發表聲明,稱「黃沙(西沙)和長沙(南沙)一直是越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各國1970年代開始相繼常駐佔領南沙島礁之前,菲律賓、越南(南越)和台灣在南沙玩爭奪島嶼的擦邊球遊戲已經玩了十幾年了。
1946年底,中國派出林遵爲首的艦隊「接收」南海諸島,但當時,島上的日軍早就被英美處理完畢,沒有所謂「受降」一說,該行動的合法性並沒有得到明確的國際認可。近來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常強調,當年部隊乃搭乘美國軍艦接收南海諸島,暗示美國支持中國行動。但其實,那些軍艦是美國已經贈送給中國的戰後物資,是「中國的軍艦」,和美國的立場無關。這次行動前,中國要求高度保密,「先佔了再説」,之後還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才確定如何向外公佈領土範圍(斷續線就是這樣產生的)。如前所述,多國在這時期都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並沒有「承認中國主權」。
中國又稱,「美國通過外交詢問、申請測量、通報航行飛越計劃等方式,顯示了其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立場」。其實,美國當時「同時」向台灣、菲律賓和南越通報了這些計劃,以顯示在這個問題上的中立態度。美國從來沒有承認,也沒有默認過中國或台灣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中國和越南都舉出不少第三方的地圖、百科全書和報刊資料,來證明自己對西沙和南沙的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這些資料如果是出版在20世紀之前,那麽可以從「歷史證據」的角度論證其法律價值。但如果是出版於主權爭議出現之後的,其作爲「證據」的作用就極爲有限。特別是民間出版物不受政府操控,最多只能代表私人意見;而報刊文章更是只能代表作者立場。事實上,由於各國的民間態度迥異,無論中國、越南還是菲律賓,都或多或少能找到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可見,在1970年代之前,南海諸島的主權就一直存在爭議。國際社會根本沒有公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
還須指出,關於菲律賓和越南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問題,中國還存在兩種誤區。
第一,中國常說菲律賓的疆界在美西戰爭後已經確定,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這有兩個錯誤。首先,在美西《巴黎條約》中劃出的條約界線,確實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但隨後的《華盛頓條約》已經説明,西班牙割讓的島嶼也包括在條約界線之外的,但被西屬菲律賓實際管轄的島嶼。所以菲律賓的領土並不限於條約界線內。
這點對黃岩島有重要意義。因爲菲律賓在18-19世紀,有對黃岩島實施管治的行爲。其次,一個國家的邊界不是永遠不變的。即便在美西各條約中不包括某些島嶼(比如南沙),並不能否定隨後(特別是菲律賓獨立之後)有主張新領土的權利(正如中國有權主張對南沙的主權一樣)。這種主張是否合理合法,當然另當別論。
第二,中國常說越南承認過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現在和中國爭島是「反言」的行為。這種理論,其實把「北越」等同於整個越南。在1976年越南統一之前,國際上存在北越和南越兩個在國際法上互相獨立的國家。雙方都認爲兩國最後必將統一,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好比朝鮮與韓國。而南越又存在兩個不同的政府,一是大部分國家承認的「越南共和國」政府,另一個是小部分國家(包括中國)承認的「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這兩個政府都宣稱自己才是南越的代表,這種關係好比内戰中的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
中國和北越以及南越的「臨時革命政府」都建立外交關係。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是北越,南越則從來沒有承認過。而實際上,控制和爭奪南海諸島的都是南越。根據1956年日內瓦協議,南北越以北緯17度分界,北越也不應擁有西沙和南沙。現在的越南是北越和南越(臨時革命政府勝利後國名為「南越南共和國」)合併而成;當統一後的越南繼承南越的主張,並不能輕易認定其違反了國際法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的規定。

1820年菲律賓地圖,顯示了1790年代,菲律賓在黃岩島的考察調查路線。
誤區七:「航海自由」是個偽命題?
與九段線問題伴隨的是「航海自由」的問題。中國常說「航行和飛越自由從來沒有問題,將來也不會有問題。」似乎南海的航海自由是一個「偽命題」,而美國以此說事是專門針對中國?事實遠非如此。
美國對航行自由的維護,既非始于今天,也非特別針對中國。從1979年航行自由(FON)計劃實施以來,美國對很多其他國家,甚至包括盟國(比如最親近的加拿大),也作出過航行自由的挑戰。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中,美國在進入中國領海的同時,也進入了菲律賓、越南和臺灣的領海。以此表明美國對航行自由的維護始終持同一標準。
中美在南海問題上的矛盾,和南海諸島主權歸屬沒有關係,而是以航行自由為核心的三大矛盾。美國堅持:第一,中國不應擴大對九段線的解釋(領海和歷史性主權之類);第二,領海有「無害通過權」,專屬經濟區有自由航行權;第三,南海諸島不適用「直綫基綫」。
第一個問題在上文(誤區五)已經討論過。第二和第三個問題都直接在《公約》中有規定。《公約》把海域分為幾類:內水、領海、毗連區、經濟專屬區和公海。美國把後兩者統稱國際水域,這是因為公約規定各國在經濟專屬區中,享有和公海一樣的自由航行權利;而在領海,各國享有「無害通過權」;只有在内水,沿岸國才有絕對的權利(毗連區内的權利則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公約》,在國際水域内的自由航行權利(58條,87條)適用於所有船隻,包括民用與軍艦,這本來毫無疑義。但是中國長期宣傳,經濟專屬區只有「無害通過權」這個錯誤概念。直到最近,中美之間同意遵守《海上意外相遇規則》,中國的軍艦也多次到達美國的專屬經濟區活動,中國才不再繼續這種錯誤的宣傳。
在領海方面,中國堅持軍艦的「無害通過權」必須獲得中國批准,或至少事先通知;美國則堅持無須事先通知,更不用説批准。美國的説法更符合《公約》原意。在簽署《公約》時,中國提出保留聲明中第4條,要求外國軍艦在通過中國領海時,要事先批准或事先通知,並在國内立法中正式作出規定。可是根據公約第309條規定:「除非本公約其他條款明示許可,對本公約不得作出保留或例外」。惟在規定無害通過的條款中,沒有明示這種許可。所以根據《公約》,中國保留聲明是無效的。
不過,除了中國之外,也有一些國家要求軍艦的無害通過預先通知或預先批准。所以這種做法有沒有形成一個「國際習慣法」,存在爭議。美國的自由航行計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實踐,證明這些國家的做法不構成「習慣法」。
自由航行,又和第三個「直綫基綫」問題高度相關。中國在西沙群島規定了直綫基綫,即把整個群島的外緣作爲領海基點,包括整個群島内海域的區域成爲中國的内水。根據《公約》第7條,直綫基綫只能在海岸綫極爲曲折的地方,或者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情況下適用;否則,只能運用正常基綫。
如果西沙群島用正常基綫的話,只能生成一個個半徑為12海里的「甜甜圈」海域作爲領海。可見,中國在西沙用直綫基綫,既擴大了海域範圍,也提升了海域的級別(從領海變爲内水)。中國在南沙群島的領海基綫,也很可能將用這種方式(在西沙和釣魚島,中國也劃出直線基線)。如果這成爲事實,那麽南海海域就有一大片成爲中國的「内水」,從而在法律上拒絕外國軍艦的無害通過權。
根據《公約》,在群島上應用類似直綫基綫的方式只限於「群島國」(47條),這被視爲對完全由群島組成的國家(46條)的特別優惠條款。大陸國家的孤立群島並不適用。群島國在群島基綫内的水域(即群島水域)的權利不如内水。故群島水域之内,群島國仍然可按照一般的規定劃出内水。可見西沙群島的直綫基綫違反公約條文的同時,也導致其内部的水域(内水)比特別優惠的群島水域,擁有更大的權利,與立法的邏輯相悖。
綜上所述,中國所聲稱的「航行和飛越自由從來沒有問題」並非事實。中國指的航行自由,最多是民用船隻的航行自由;而且中國自己的直綫基綫立法,甚至把民用船隻的航行自由也剝奪了。
中國說的「將來也不會有問題」只是一種承諾。即使這種承諾能算數,一旦中國擁有管轄權,各國自古以來就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就會從一種「天然的權利」(right)變爲中國所賦予(甚至是施捨)的「特權」(privilege)。這無異於在法律上剝奪了「航行自由」。
何況,各國都認爲,中國會以「自己的方式」作出方便自己的規定。中國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就是一例。中國辯駁,美日早就設立防空識別區,為何中國不能設?但其實,中國所設的和美日所設的有本質的不同:美日識別區僅僅賦予本國空管監視的權利,但中國的識別區,卻規定穿越的所有飛機必須服從中國軍方的管轄,等於擴大了自己的領空。
中國還認為,美國既然不是《公約》締結國,就無權「指手畫腳」。然而,美國儘管沒有簽署1982的《公約》,但是簽署了1958年聯合國的《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公海公約》等四大公約,這些公約有關航海自由的規定,與1982年的《公約》沒有矛盾,也至今有效。1982年的《公約》是對1958年的這幾個公約的繼承。況且航海自由,不是1982年《公約》所賦予的,而是自古有之,並且在1958年各公約中已經成文化,成為傳統。美國自由航行計劃也是嚴格遵從這些公約的規定。
況且,美國法律體系是海洋法系。即便美國沒有簽訂某個多邊條約,但如果那被認為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就可以直接應用到美國的法律體系;美國政府也願意按照習慣法的態度遵守公約。即便美國政府不這麽認爲,在美國也有多個案例,成功地運用這類國際習慣法而贏得對美國政府的官司。因此,即便美國沒有簽署1982年的《公約》,如果就某個相關案件,以違反該《公約》為由在美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也很有可能勝訴。
說到底,中國是《公約》締約國,就有義務遵守公約。
誤區八:南海局勢惡化,是其他國家的責任?
在中國看來,南海問題之所以如此緊張,不是美國挑動小國和中國對抗,就是小國拉美國對抗中國。但事實又如何呢?
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在南海的利益止於海南島,到了20世紀初才把東沙島和西沙群島納入。而進軍南沙群島,更是二戰之後國民政府的事。在40-70年代,不管是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或是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均不佔主導地位。越南(南越)和菲律賓一直和臺灣爭奪南沙的主權。70年代,各國已經相繼在南沙駐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在80年代中期才挺進南沙。即便在70-90年代之間,中國通過西沙海戰、赤瓜礁海戰和美濟礁事件,陸續擴張在南海的勢力,其目標還在於島嶼主權,2009年以降才開始積極追求「管轄南海」。
可見,從清末開始,中國在南海的勢力不斷擴張。中國不是要追求回復到「以前的狀態」,而是企圖創造一個前所未有的「新現狀」。現在東亞各國(以及美國)正在面臨一個前所未有的局面:中國把勢力插入到南海深處(從地理位置看是東南亞的心臟)。各國對此心存疑慮,可以理解。
中國和東盟國家在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共同宣言》(簡稱宣言)。儘管它只是沒有約束力的政治宣言,仍然為南海帶來多年穩定。從簽署文件後到2009年,各方基本保持克制。中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委傅瑩曾指出,宣言簽署之後,「事實上只有中國基本遵守了其規定和原則」,控訴其他國家仍在若干島嶼持續興建房舍,讓人居住的之實。然而,這些建設其實沒有違反宣言;而且,中國也把美濟礁變成一個漁業養殖中心,更不提在西沙群島上的建設了。
2009年之後,南海局勢惡化,其中以無瑕號事件(自由航行),中國給聯合國的信(九段線爭議)和黃岩島危機為主要標誌。中國宣稱,區域內小國家「任意挾持美國,隨意挑戰中國」。南海問題上到底誰先挑釁誰?如果只是看最近兩三年緊張局勢的螺旋上升,頗有點「雞生蛋蛋生雞」的意味。但如果把目光放放早幾年,就會發現,2009年開始的一系列象徵意義強烈的事件,都是中國改變現狀引致的:
2010年,中國海監船在遠至印尼納土納水域,阻止印尼公務船對中國漁船執法。同年,中國漁政船開到馬來西亞控制近30年的彈丸礁,與馬國海軍發生18小時的對峙。2011年,中國漁政船跑到遠至南海最西南端的地方,割斷越南石油探測船的電纜。類似的事情在以前從未出現。
到了2012年,當菲律賓如常在黃岩島內對偷獵的中國漁民執法時,中國派出公務船奪取黃岩島的控制權,徹底改變南海現狀。這裡說「如常」,是指菲律賓政府最晚從1960年代開始,就在黃岩島以及鄰近海域執行反走私和反濫捕任務;1997年中菲之間出現黃岩島爭議後,菲律賓仍控制黃岩島,並多次驅趕中國漁民;連中國的媒體都承認,菲律賓在2012年之前對黃岩島的實控。
中國另個指責對象是美國。無暇號事件引發了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中國則擺出姿態,在南海排擠美國。中國最早提出「太平洋很大,足以容納中美兩個大國」,暗示太平洋西岸屬於中國勢力範圍。之後中國又提出「亞洲的安全歸根到底要靠亞洲人民自己維護」,無法不讓人聯想到美國的門羅主義,甚至日本二戰時的「大東亞主義」。
中國一直都否認「排擠美國」的解讀,但又持續在南海強調雙軌制,即「有關爭議直接由當事國通過友好協商談判尋求和平解決,南海的和平與穩定由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維護,」──這顯然將美國排除在外。要知道,從十九世紀末以來,美國就是維護南海和平安全的最重要一環,這是歷史形成的,沒有美國,東南亞至今可能還在日本的統治下。
中國常指責美國口說中立,實際偏袒,鼓勵小國挑戰中國。可是若美國當真如此, 1974年中越西沙海戰,1988年中越南沙海戰,以及1995年中菲美濟礁事件,中國焉能如此容易取勝?再看最近的2012年黃岩島事件,如果當時美國不堅持中立,不公開否認美菲軍事同盟覆蓋黃岩島,中國如何能夠佔據上風?
黃岩島事件中,美國協調中菲兩國同時撤離黃岩島,解決對峙危機。結果菲律賓撤退了,才發現中國公務船還在黃岩島, 讓美國大失顔面。此後,美國態度才轉向強硬,從傾向「撒手不管」的消極中立,轉變為堅持不允許以脅迫改變現狀的「積極中立」。
種種事實說明,南海(和東海)之所以漸有變為火藥桶,最大的根源在於:中國企圖以武力為後盾,通過脅迫改變現狀,把南海變成「中國湖」(Chinese Lake)。而相關利益國家不能接受,故合縱連橫以抗衡。
誤區九:南海仲裁沒有合法基礎?
菲律賓提出的仲裁案和美國自由航行計劃一道,一文一武,雙雙在法律上挑戰中國。中國一直表示「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中國反對的理由主要有三個,但都不能説服仲裁庭。
中國首先提出「中國政府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排除性聲明,表示就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歷史性權利等爭端,不接受《公約》第十五部分的強制程序。」並認為:根據這個聲明,仲裁庭無權處理該訴訟。然而根據《公約》298條第四款,由於菲律賓沒有針對298條提過排除性聲明,因此其仍有權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仲裁庭也可以接納這個要求。中國可以不接受仲裁結果,但是卻無法因此否定菲律賓的申請仲裁和該案進入聆訊程序的合法性。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和東盟在2002年簽訂的宣言,第一條就規定了: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原則是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公約》既是宣言中各方行為的基礎,中國在簽訂宣言之後,再提交對《公約》的「排除性聲明」,已經單方面損害了對宣言的尊重。盡管宣言沒有約束力,但至少在道義上,也令中國處於下風。
中國第二個理由是「菲律賓濫訴」。中國首先指公約第281條規定「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議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序。」
在宣言中確實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中菲此前也的確有一些聯合聲明,表達了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意願。但中國一直堅持雙方談判,而菲律賓堅持多方談判,故在談判方式上未取得共識。而且,2012年黃岩島危機後,菲律賓多次要求和中國談判,但中國反復拒絕。關於九段線的定義,包括菲律賓在内的國際社會更是長年要求中國解釋,卻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所以此案符合「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的情況。
其實,各國即使在《宣言》中曾作出同意協商的表態,也不能成爲排除仲裁的理由。一則,法理上,這些表態都是政治性的,沒有約束力。事實上,當時正是中國要求「締結不具法律性的宣言」,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準則」;菲律賓在庭審時舉出中國在談判時的原話,證明了這一點。二則,道理上,如果一個國家一直以協商為名,拖著不解決問題,難道另一國就只能束手無策?
中國針對「濫訴」還指出,《公約》283條規定:爭議雙方有就公約的解釋與適用交換意見的義務。但和磋商及談判一樣,中菲雙方在這麼多年有關南海問題的爭議,已經被仲裁庭認為履行了交換意見的義務。
中國的第三個理由是,菲律賓的訴訟核心是領土主權問題,而這不是國際海洋法仲裁法庭的管轄範圍。惟菲律賓的訴訟,精心避開了領土主權,重組成四個核心訴求:
第一,菲律賓認為中國的九段線是違反《公約》的不正當要求;第二,菲律賓認為中國目前在南海所佔領的「島礁」有的只能算是礁,本身沒有維持人類居住和經濟生活的能力,故無法擁有專屬經濟區;有的只是低潮高地,甚至沒有資格獲得領海;第三,中國在南海以水底礁石為基礎所建造的人造建築物,沒有資格獲得專屬經濟區;第四,中國在南海對菲律賓船隻非法騷擾,人工造島也違反了公約中關於環境保育的義務等。
這些訴求均無關主權,因此仲裁庭有權受理。確實,島嶼主權和島嶼所能帶來的海洋權益是兩回事:海洋權益屬於島礁本身,和這個島礁屬於誰沒有關系。如果確定了權益,將來確定主權後就可把這個權益歸於主權國。中國強調訴訟實質是領土和領海劃界問題,並未得到法庭支持。
最後,《公約》288條第四款規定,在是否有管轄權發生爭端時,問題應由法庭裁定解決。
中國說的「將來也不會有問題」只是一種承諾。即使這種承諾能算數,一旦中國擁有管轄權,各國自古以來就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就會從一種「天然的權利」(right)變爲中國所賦予(甚至是施捨)的「特權」(privilege)。這無異於在法律上剝奪了「航行自由」。
何況,各國都認爲,中國會以「自己的方式」作出方便自己的規定。中國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就是一例。中國辯駁,美日早就設立防空識別區,為何中國不能設?但其實,中國所設的和美日所設的有本質的不同:美日識別區僅僅賦予本國空管監視的權利,但中國的識別區,卻規定穿越的所有飛機必須服從中國軍方的管轄,等於擴大了自己的領空。
中國還認為,美國既然不是《公約》締結國,就無權「指手畫腳」。然而,美國儘管沒有簽署1982的《公約》,但是簽署了1958年聯合國的《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公海公約》等四大公約,這些公約有關航海自由的規定,與1982年的《公約》沒有矛盾,也至今有效。1982年的《公約》是對1958年的這幾個公約的繼承。況且航海自由,不是1982年《公約》所賦予的,而是自古有之,並且在1958年各公約中已經成文化,成為傳統。美國自由航行計劃也是嚴格遵從這些公約的規定。
況且,美國法律體系是海洋法系。即便美國沒有簽訂某個多邊條約,但如果那被認為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就可以直接應用到美國的法律體系;美國政府也願意按照習慣法的態度遵守公約。即便美國政府不這麽認爲,在美國也有多個案例,成功地運用這類國際習慣法而贏得對美國政府的官司。因此,即便美國沒有簽署1982年的《公約》,如果就某個相關案件,以違反該《公約》為由在美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也很有可能勝訴。
說到底,中國是《公約》締約國,就有義務遵守公約。
誤區八:南海局勢惡化,是其他國家的責任?
在中國看來,南海問題之所以如此緊張,不是美國挑動小國和中國對抗,就是小國拉美國對抗中國。但事實又如何呢?
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在南海的利益止於海南島,到了20世紀初才把東沙島和西沙群島納入。而進軍南沙群島,更是二戰之後國民政府的事。在40-70年代,不管是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或是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均不佔主導地位。越南(南越)和菲律賓一直和臺灣爭奪南沙的主權。70年代,各國已經相繼在南沙駐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在80年代中期才挺進南沙。即便在70-90年代之間,中國通過西沙海戰、赤瓜礁海戰和美濟礁事件,陸續擴張在南海的勢力,其目標還在於島嶼主權,2009年以降才開始積極追求「管轄南海」。
可見,從清末開始,中國在南海的勢力不斷擴張。中國不是要追求回復到「以前的狀態」,而是企圖創造一個前所未有的「新現狀」。現在東亞各國(以及美國)正在面臨一個前所未有的局面:中國把勢力插入到南海深處(從地理位置看是東南亞的心臟)。各國對此心存疑慮,可以理解。
中國和東盟國家在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共同宣言》(簡稱宣言)。儘管它只是沒有約束力的政治宣言,仍然為南海帶來多年穩定。從簽署文件後到2009年,各方基本保持克制。中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委傅瑩曾指出,宣言簽署之後,「事實上只有中國基本遵守了其規定和原則」,控訴其他國家仍在若干島嶼持續興建房舍,讓人居住的之實。然而,這些建設其實沒有違反宣言;而且,中國也把美濟礁變成一個漁業養殖中心,更不提在西沙群島上的建設了。
2009年之後,南海局勢惡化,其中以無瑕號事件(自由航行),中國給聯合國的信(九段線爭議)和黃岩島危機為主要標誌。中國宣稱,區域內小國家「任意挾持美國,隨意挑戰中國」。南海問題上到底誰先挑釁誰?如果只是看最近兩三年緊張局勢的螺旋上升,頗有點「雞生蛋蛋生雞」的意味。但如果把目光放放早幾年,就會發現,2009年開始的一系列象徵意義強烈的事件,都是中國改變現狀引致的:
2010年,中國海監船在遠至印尼納土納水域,阻止印尼公務船對中國漁船執法。同年,中國漁政船開到馬來西亞控制近30年的彈丸礁,與馬國海軍發生18小時的對峙。2011年,中國漁政船跑到遠至南海最西南端的地方,割斷越南石油探測船的電纜。類似的事情在以前從未出現。
到了2012年,當菲律賓如常在黃岩島內對偷獵的中國漁民執法時,中國派出公務船奪取黃岩島的控制權,徹底改變南海現狀。這裡說「如常」,是指菲律賓政府最晚從1960年代開始,就在黃岩島以及鄰近海域執行反走私和反濫捕任務;1997年中菲之間出現黃岩島爭議後,菲律賓仍控制黃岩島,並多次驅趕中國漁民;連中國的媒體都承認,菲律賓在2012年之前對黃岩島的實控。
中國另個指責對象是美國。無暇號事件引發了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中國則擺出姿態,在南海排擠美國。中國最早提出「太平洋很大,足以容納中美兩個大國」,暗示太平洋西岸屬於中國勢力範圍。之後中國又提出「亞洲的安全歸根到底要靠亞洲人民自己維護」,無法不讓人聯想到美國的門羅主義,甚至日本二戰時的「大東亞主義」。
中國一直都否認「排擠美國」的解讀,但又持續在南海強調雙軌制,即「有關爭議直接由當事國通過友好協商談判尋求和平解決,南海的和平與穩定由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維護,」──這顯然將美國排除在外。要知道,從十九世紀末以來,美國就是維護南海和平安全的最重要一環,這是歷史形成的,沒有美國,東南亞至今可能還在日本的統治下。
中國常指責美國口說中立,實際偏袒,鼓勵小國挑戰中國。可是若美國當真如此, 1974年中越西沙海戰,1988年中越南沙海戰,以及1995年中菲美濟礁事件,中國焉能如此容易取勝?再看最近的2012年黃岩島事件,如果當時美國不堅持中立,不公開否認美菲軍事同盟覆蓋黃岩島,中國如何能夠佔據上風?
黃岩島事件中,美國協調中菲兩國同時撤離黃岩島,解決對峙危機。結果菲律賓撤退了,才發現中國公務船還在黃岩島, 讓美國大失顔面。此後,美國態度才轉向強硬,從傾向「撒手不管」的消極中立,轉變為堅持不允許以脅迫改變現狀的「積極中立」。
種種事實說明,南海(和東海)之所以漸有變為火藥桶,最大的根源在於:中國企圖以武力為後盾,通過脅迫改變現狀,把南海變成「中國湖」(Chinese Lake)。而相關利益國家不能接受,故合縱連橫以抗衡。
誤區九:南海仲裁沒有合法基礎?
菲律賓提出的仲裁案和美國自由航行計劃一道,一文一武,雙雙在法律上挑戰中國。中國一直表示「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中國反對的理由主要有三個,但都不能説服仲裁庭。
中國首先提出「中國政府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排除性聲明,表示就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歷史性權利等爭端,不接受《公約》第十五部分的強制程序。」並認為:根據這個聲明,仲裁庭無權處理該訴訟。然而根據《公約》298條第四款,由於菲律賓沒有針對298條提過排除性聲明,因此其仍有權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仲裁庭也可以接納這個要求。中國可以不接受仲裁結果,但是卻無法因此否定菲律賓的申請仲裁和該案進入聆訊程序的合法性。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和東盟在2002年簽訂的宣言,第一條就規定了: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原則是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公約》既是宣言中各方行為的基礎,中國在簽訂宣言之後,再提交對《公約》的「排除性聲明」,已經單方面損害了對宣言的尊重。盡管宣言沒有約束力,但至少在道義上,也令中國處於下風。
中國第二個理由是「菲律賓濫訴」。中國首先指公約第281條規定「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議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序。」
在宣言中確實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中菲此前也的確有一些聯合聲明,表達了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意願。但中國一直堅持雙方談判,而菲律賓堅持多方談判,故在談判方式上未取得共識。而且,2012年黃岩島危機後,菲律賓多次要求和中國談判,但中國反復拒絕。關於九段線的定義,包括菲律賓在内的國際社會更是長年要求中國解釋,卻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所以此案符合「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的情況。
其實,各國即使在《宣言》中曾作出同意協商的表態,也不能成爲排除仲裁的理由。一則,法理上,這些表態都是政治性的,沒有約束力。事實上,當時正是中國要求「締結不具法律性的宣言」,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準則」;菲律賓在庭審時舉出中國在談判時的原話,證明了這一點。二則,道理上,如果一個國家一直以協商為名,拖著不解決問題,難道另一國就只能束手無策?
中國針對「濫訴」還指出,《公約》283條規定:爭議雙方有就公約的解釋與適用交換意見的義務。但和磋商及談判一樣,中菲雙方在這麼多年有關南海問題的爭議,已經被仲裁庭認為履行了交換意見的義務。
中國的第三個理由是,菲律賓的訴訟核心是領土主權問題,而這不是國際海洋法仲裁法庭的管轄範圍。惟菲律賓的訴訟,精心避開了領土主權,重組成四個核心訴求:
第一,菲律賓認為中國的九段線是違反《公約》的不正當要求;第二,菲律賓認為中國目前在南海所佔領的「島礁」有的只能算是礁,本身沒有維持人類居住和經濟生活的能力,故無法擁有專屬經濟區;有的只是低潮高地,甚至沒有資格獲得領海;第三,中國在南海以水底礁石為基礎所建造的人造建築物,沒有資格獲得專屬經濟區;第四,中國在南海對菲律賓船隻非法騷擾,人工造島也違反了公約中關於環境保育的義務等。
這些訴求均無關主權,因此仲裁庭有權受理。確實,島嶼主權和島嶼所能帶來的海洋權益是兩回事:海洋權益屬於島礁本身,和這個島礁屬於誰沒有關系。如果確定了權益,將來確定主權後就可把這個權益歸於主權國。中國強調訴訟實質是領土和領海劃界問題,並未得到法庭支持。
最後,《公約》288條第四款規定,在是否有管轄權發生爭端時,問題應由法庭裁定解決。
綜上所述,仲裁庭有充分根據認爲對該案有仲裁權。當然,打官司的事,不能通過這些表面理據就能確定輸贏。如果中國一開始參與管轄權爭議的審理,那麽在庭上確實有可能阻止本案進入仲裁程序。萬一管轄權仲裁失利,還可以繼續決定是否參與實體性仲裁的程序。親中方的香港大學客座教授淩兵,最近就在幾次演講中都詳細討論到中國拒絕仲裁的不智。
中國拒絕參與國際訴訟,可能是害怕此例一開,以後各種領土爭端都可能都會被放上國際法庭。中國比周邊國家強勢,如果雙邊談判,自然容易取得上風。但別國也不傻,不大可能和中國單對單談判,何況像南海問題牽涉六國七方,任何雙邊談判的結果,都不可能被相關的另幾方接受。這種情況下,中國既不願意多方談判,又不願意上國際法庭,難免被打上「不願遵守國際法」的標簽,在國際輿論中處於下風。
其實,大國通過國際法庭解決領土和領海紛爭並不罕見,美國(美荷間的帕爾馬斯島訴訟)、英國和法國(英法間的海峽群島訴訟)都曾這麽做。中國要成為「負責任」的大國,就不可能永遠遊離在國際法之外。
仲裁案宣判之前,就已沒有什麼人認為中國前景樂觀,無非就是「很不利」與「不利」的差別。7月12日仲裁結果,幾乎是可以想象中的最不利的結果。尤其是南沙最大島嶼太平島被定為礁而不是島,導致整個南沙群島都完全喪失了劃定經濟專屬區的權利。中國固然可以不接受裁決結果,但幾乎沒有人懷疑,這將給中國帶來極大的政治和法律代價。
誤區十:南海爭議,本於中美爭霸?
一個常見的説法是,南海問題是中美間的問題。這種説法錯誤地把幾乎所有相關國家都一邊倒地推到對立面,以「叢林法則」這種過時思維,將複雜問題簡化為「中美爭霸」或「美國要阻止中國崛起」。
中國經濟增長,影響力日益壯大,這是一件好事。中國提出一帶一路,開設亞投行,在國際組織增強影響力,也都是很好的做法,可與美國提倡的 TPP 以及 TIPP 等良性競爭,也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但在南海問題上,中國的行為卻遭到幾乎一致的反對,這很值得深思。
現在的理論界,流行把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應用在中美關係上。它源自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對雅典崛起之後與斯巴達的衝突分析。這種理論認爲,「後起大國」會挑戰「守成大國」,引發激烈的衝突。在南海問題上,中國強調自己僅是捍衛領土利益,美國強調航行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美國在這個地區的傳統利益。但實際上,雙方都不認為對方的目的僅限於此。 這個理論非常有用,但把中美矛盾僅理解為「兩國爭霸」,忽略其他脈絡因素,本身就有高度局限性;而將這個框架應用於詮釋南海問題,尤其會突顯這種局限。
儘管美國現在看起來站在「和中國對抗」的第一綫,但其背後還有東盟、日本、歐盟、印度甚至俄羅斯。中國在南海強行改變現狀,受影響的不只有美國,而是幾乎所有的利益相關國家。更重要的,是經過幾百年形成的國際海洋法和國際法體系,甚至整個國際關係的架構。所以,「和中國對抗」的並非只是美國,而是「現狀」,以及現狀背後的一整套國際秩序,美國只不過恰好是這個現狀的積極支持者和維護者而已。
現狀(status quo)這個概念很神奇。國際關係中的現狀不一定合理,但現狀是一個歷史形成的相對均衡的結果,一般而言比其他的選項更容易接受。除了有極為強大的世界性潮流(民族主義、反殖民、共產主義等),單方面急劇強行改變現狀,多半會引起激烈的反對。
這種急劇改變現狀的慾望,令後起國陷於「失道寡助」的困境。一戰中的德國和二戰中的日本,都是被自己膨脹的慾望所摧毀。美國是少有能走出「修昔底德陷阱」的後起國家──她長期的、公開的、不與英國為敵的戰略目標,使英國不會產生戰略誤判;她不但沒有和守成的英國發生衝突,還一再幫助英國,最後實現了和平權力轉移。這個例子,值得深思。
結語
中國人自古以來就生活在南海邊上,但南海也是其他沿岸國家的生命之海。中國在南海諸島主權問題上,雖能提出一些有力的證據,但同樣不能否認的是,周邊國家也有自己的證據。南海是現在世界最繁忙的海道之一,更是千百年來各國自由航行的地方。沒有一個國家應該佔有整個南海。南海諸島的主權及南海的海洋劃界,應該在尊重歷史、現狀和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公平、合理、和平為原則,而不是武力和脅迫的方式解決。中國作為大國,應展現出大國胸懷,真誠積極與各國解決爭端。在此之前,南海應以回復現狀、擱置爭議、和平共處為原則,盡快達成《南海各方行為準則》,為最終解決打下基礎和制定路線圖。
注:筆者著有《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新著《從地圖開疆到人工造島——南海百年紛爭史》(暫名)將要出版。誤區一到三,請參考《被扭曲的南海史》一書;誤區三到九,請參考《南海百年紛爭史》一書;關於南海的法理(誤區五、六、七、九),筆者正在撰寫的《南海與南海諸島——國際法分析》(暫名)一書中有詳細討論。
(上)中國何曾擁有南海?
(下)今日局面何以致之?
---------------------------------------------------------------------
附註:
第一部分到第六部分,都關於南海的歷史。在我自己博客貼出來的版本中,多加了幾張圖,增強了說服力。
第五部分,有關九段線的歷史性權利,在仲裁案判決中已經被否定了。但我感覺法庭的論述還不充分,尤其沒有專門針對中國方面的理論(這是因為中國沒有出席之故),很難令中國口服心服。限於篇幅,我這裡論述也不是很充分。我寫了一篇長約四萬字的文章,專門分析九段線的理論,將會放在以後出版的書中。
第七部分,關於航行自由是我最滿意的部分,因為那是中國和美日等國最大的矛盾,現在看來也是南海的核心矛盾,而且一般讀者對此了解不深,也充滿誤解。
昨天,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和白皮書,有兩個地方最值得注意,都和航行自由有關。
第一,在聲明中,中國宣布南海諸島可以擁有內水。似乎暗示了將會在南沙劃出直線基線。查中國的各種發言,強調南沙群島應該“視為一個整體”,更加大了這種可能性。
我在本文中已經指出這種做法不符合現行公約的規定,它首先會擴大主權海域的範圍,其次會提升海域的級別(從領海升到內水)。這是美國一定不會接受的。
直綫基綫問題可以說是這次仲裁案中的“遺留問題”。菲律賓對這個問題不關心(因爲中國只在西沙設了這個基綫),所以在訴求中完全不牽涉。中國一個有名的專家李令華,對這個問題特別重視,一直寫博客質疑中國的立場。以後直綫基綫問題可能會成爲新的熱點。
第二,在聲明中,中國也表現出了柔軟姿態。它說:“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在中國以前“南海問題雙軌制”(見第八部分)的表述中,只肯和沿岸國合作,不肯和“國際社會”合作(這裡國際社會指美國日本等)。這算是對航海自由問題的一個正面信息。
航海自由問題還和前一輪中國軍艦進入日本領海相關,深入研究之後,我發覺複雜程度遠遠在我估計之上。
第九部分,另外有一個問題,我原先沒有意識到會成爲問題,直到昨天中國副外交部長質疑仲裁庭的合法性時,才感覺還應該補充。
菲律賓爲什麽要選用附件七之下的仲裁庭,而不選用國際法庭呢?原因是,在公約第15部分規定的三種仲裁途徑中,只有這種途徑允許在另一方反對之下提交仲裁。儘管聽上去不如國際法庭那麼高大上,但它也是公約規定的正式的仲裁方式,合法合理。所以中國貶低仲裁庭,說仲裁庭沒有權威。這很不正確。如果中國同意仲裁,在菲律賓也就未必會選仲裁庭了。
中國質疑日本法官,其實那個法官的工作只限於挑選仲裁員。這個過程其實中國可以參與,覺得哪個仲裁員不行可以更換,但中國自己放棄了。現在也沒有絲毫證據說仲裁員不公。
至於中國說什麽法官收了菲律賓錢。不知道具體指什麽,但很可能是指附件七第七條,關於開支的規定,當中規定費用雙方平分,現在中國缺席,那只能菲律賓一方承擔了。這是正常的要求,正如法庭審案,與訟雙方需要負擔堂費一樣。把這種行爲作為貶低仲裁庭法官的藉口,實在極low。也反映了中國邏輯中,出錢就要別人全部聼你話的劣質思維。
第十部分,Albert Tzeng認為我的論述不夠有說服力,建議刪去一些文字。他是一個很負責的編輯,也有很強的will。希望以後有一天能說服他。
最後說一句,南海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試驗場,幾乎每個可能有爭議的地方都能在南海找到新鮮的例子。
2016-7-17日轉載
中國拒絕參與國際訴訟,可能是害怕此例一開,以後各種領土爭端都可能都會被放上國際法庭。中國比周邊國家強勢,如果雙邊談判,自然容易取得上風。但別國也不傻,不大可能和中國單對單談判,何況像南海問題牽涉六國七方,任何雙邊談判的結果,都不可能被相關的另幾方接受。這種情況下,中國既不願意多方談判,又不願意上國際法庭,難免被打上「不願遵守國際法」的標簽,在國際輿論中處於下風。
其實,大國通過國際法庭解決領土和領海紛爭並不罕見,美國(美荷間的帕爾馬斯島訴訟)、英國和法國(英法間的海峽群島訴訟)都曾這麽做。中國要成為「負責任」的大國,就不可能永遠遊離在國際法之外。
仲裁案宣判之前,就已沒有什麼人認為中國前景樂觀,無非就是「很不利」與「不利」的差別。7月12日仲裁結果,幾乎是可以想象中的最不利的結果。尤其是南沙最大島嶼太平島被定為礁而不是島,導致整個南沙群島都完全喪失了劃定經濟專屬區的權利。中國固然可以不接受裁決結果,但幾乎沒有人懷疑,這將給中國帶來極大的政治和法律代價。
誤區十:南海爭議,本於中美爭霸?
一個常見的説法是,南海問題是中美間的問題。這種説法錯誤地把幾乎所有相關國家都一邊倒地推到對立面,以「叢林法則」這種過時思維,將複雜問題簡化為「中美爭霸」或「美國要阻止中國崛起」。
中國經濟增長,影響力日益壯大,這是一件好事。中國提出一帶一路,開設亞投行,在國際組織增強影響力,也都是很好的做法,可與美國提倡的 TPP 以及 TIPP 等良性競爭,也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但在南海問題上,中國的行為卻遭到幾乎一致的反對,這很值得深思。
現在的理論界,流行把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應用在中美關係上。它源自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對雅典崛起之後與斯巴達的衝突分析。這種理論認爲,「後起大國」會挑戰「守成大國」,引發激烈的衝突。在南海問題上,中國強調自己僅是捍衛領土利益,美國強調航行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美國在這個地區的傳統利益。但實際上,雙方都不認為對方的目的僅限於此。 這個理論非常有用,但把中美矛盾僅理解為「兩國爭霸」,忽略其他脈絡因素,本身就有高度局限性;而將這個框架應用於詮釋南海問題,尤其會突顯這種局限。
儘管美國現在看起來站在「和中國對抗」的第一綫,但其背後還有東盟、日本、歐盟、印度甚至俄羅斯。中國在南海強行改變現狀,受影響的不只有美國,而是幾乎所有的利益相關國家。更重要的,是經過幾百年形成的國際海洋法和國際法體系,甚至整個國際關係的架構。所以,「和中國對抗」的並非只是美國,而是「現狀」,以及現狀背後的一整套國際秩序,美國只不過恰好是這個現狀的積極支持者和維護者而已。
現狀(status quo)這個概念很神奇。國際關係中的現狀不一定合理,但現狀是一個歷史形成的相對均衡的結果,一般而言比其他的選項更容易接受。除了有極為強大的世界性潮流(民族主義、反殖民、共產主義等),單方面急劇強行改變現狀,多半會引起激烈的反對。
這種急劇改變現狀的慾望,令後起國陷於「失道寡助」的困境。一戰中的德國和二戰中的日本,都是被自己膨脹的慾望所摧毀。美國是少有能走出「修昔底德陷阱」的後起國家──她長期的、公開的、不與英國為敵的戰略目標,使英國不會產生戰略誤判;她不但沒有和守成的英國發生衝突,還一再幫助英國,最後實現了和平權力轉移。這個例子,值得深思。
結語
中國人自古以來就生活在南海邊上,但南海也是其他沿岸國家的生命之海。中國在南海諸島主權問題上,雖能提出一些有力的證據,但同樣不能否認的是,周邊國家也有自己的證據。南海是現在世界最繁忙的海道之一,更是千百年來各國自由航行的地方。沒有一個國家應該佔有整個南海。南海諸島的主權及南海的海洋劃界,應該在尊重歷史、現狀和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公平、合理、和平為原則,而不是武力和脅迫的方式解決。中國作為大國,應展現出大國胸懷,真誠積極與各國解決爭端。在此之前,南海應以回復現狀、擱置爭議、和平共處為原則,盡快達成《南海各方行為準則》,為最終解決打下基礎和制定路線圖。
注:筆者著有《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新著《從地圖開疆到人工造島——南海百年紛爭史》(暫名)將要出版。誤區一到三,請參考《被扭曲的南海史》一書;誤區三到九,請參考《南海百年紛爭史》一書;關於南海的法理(誤區五、六、七、九),筆者正在撰寫的《南海與南海諸島——國際法分析》(暫名)一書中有詳細討論。
(上)中國何曾擁有南海?
(下)今日局面何以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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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第一部分到第六部分,都關於南海的歷史。在我自己博客貼出來的版本中,多加了幾張圖,增強了說服力。
第五部分,有關九段線的歷史性權利,在仲裁案判決中已經被否定了。但我感覺法庭的論述還不充分,尤其沒有專門針對中國方面的理論(這是因為中國沒有出席之故),很難令中國口服心服。限於篇幅,我這裡論述也不是很充分。我寫了一篇長約四萬字的文章,專門分析九段線的理論,將會放在以後出版的書中。
第七部分,關於航行自由是我最滿意的部分,因為那是中國和美日等國最大的矛盾,現在看來也是南海的核心矛盾,而且一般讀者對此了解不深,也充滿誤解。
昨天,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和白皮書,有兩個地方最值得注意,都和航行自由有關。
第一,在聲明中,中國宣布南海諸島可以擁有內水。似乎暗示了將會在南沙劃出直線基線。查中國的各種發言,強調南沙群島應該“視為一個整體”,更加大了這種可能性。
我在本文中已經指出這種做法不符合現行公約的規定,它首先會擴大主權海域的範圍,其次會提升海域的級別(從領海升到內水)。這是美國一定不會接受的。
直綫基綫問題可以說是這次仲裁案中的“遺留問題”。菲律賓對這個問題不關心(因爲中國只在西沙設了這個基綫),所以在訴求中完全不牽涉。中國一個有名的專家李令華,對這個問題特別重視,一直寫博客質疑中國的立場。以後直綫基綫問題可能會成爲新的熱點。
第二,在聲明中,中國也表現出了柔軟姿態。它說:“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在中國以前“南海問題雙軌制”(見第八部分)的表述中,只肯和沿岸國合作,不肯和“國際社會”合作(這裡國際社會指美國日本等)。這算是對航海自由問題的一個正面信息。
航海自由問題還和前一輪中國軍艦進入日本領海相關,深入研究之後,我發覺複雜程度遠遠在我估計之上。
第九部分,另外有一個問題,我原先沒有意識到會成爲問題,直到昨天中國副外交部長質疑仲裁庭的合法性時,才感覺還應該補充。
菲律賓爲什麽要選用附件七之下的仲裁庭,而不選用國際法庭呢?原因是,在公約第15部分規定的三種仲裁途徑中,只有這種途徑允許在另一方反對之下提交仲裁。儘管聽上去不如國際法庭那麼高大上,但它也是公約規定的正式的仲裁方式,合法合理。所以中國貶低仲裁庭,說仲裁庭沒有權威。這很不正確。如果中國同意仲裁,在菲律賓也就未必會選仲裁庭了。
中國質疑日本法官,其實那個法官的工作只限於挑選仲裁員。這個過程其實中國可以參與,覺得哪個仲裁員不行可以更換,但中國自己放棄了。現在也沒有絲毫證據說仲裁員不公。
至於中國說什麽法官收了菲律賓錢。不知道具體指什麽,但很可能是指附件七第七條,關於開支的規定,當中規定費用雙方平分,現在中國缺席,那只能菲律賓一方承擔了。這是正常的要求,正如法庭審案,與訟雙方需要負擔堂費一樣。把這種行爲作為貶低仲裁庭法官的藉口,實在極low。也反映了中國邏輯中,出錢就要別人全部聼你話的劣質思維。
第十部分,Albert Tzeng認為我的論述不夠有說服力,建議刪去一些文字。他是一個很負責的編輯,也有很強的will。希望以後有一天能說服他。
最後說一句,南海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試驗場,幾乎每個可能有爭議的地方都能在南海找到新鮮的例子。
2016-7-17日轉載
作者:黎蝸藤 (旅美歷史學者)
2016年7月25日
1、 白龍尾島問題的起源
中國和越南的分界線解決得比較晚。還在越南法屬的年代,清朝和法國有過1887年《中法界約》。在中國和越南雙雙走入新時代後,與所有的中國和外國邊界一樣,這個舊時代的協議需要重新商定。但直到80年代末,中越之間還在進行邊界戰爭,因此這個過程只能往後推。1999年,中國和越南簽訂《中越陸地邊界條約》。到2009年,雙方勘界完成,簽署了《中越陸地邊界勘界議定書》,標誌著中越在陸地上的邊界最後確定。
在海上,中國和越南在西沙和南沙上的爭議是老大難問題。除此之外,中越之間在2000年底簽訂了《中越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解決了北部灣的劃界。這成為了雙方通過談判而解決海上劃界的一個典範,直到現在還常常被中國當作成功的例子而援引。
但在此劃界中仍有一個問題存在疑點。那就是位於北部灣(越南稱東京灣)中心的白龍尾島。白龍尾島是一個僅僅三平方公里左右的小島,位於中國海南島與越南海岸的中間,距海南島120公里,距越南海防市也是120公里。儘管越南一直認為白龍尾島毫無疑問地屬越南,且該島現在處於越南的統治下,但這個島嶼的主權歸屬還沒有得到中國的公開的明確承認。

此島嶼較為遠離大陸,與和其他近岸小島不一樣,在陸地邊界條約中沒有涉及。2000年的海上劃界條約中事實上並沒有處理島嶼主權歸屬的條文,而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海洋處的處長蕭建國接受《國際先驅導報》訪問的時候則指出,儘管白龍尾島在海上劃界中屬越南的一側,但是這並不等於白龍尾島在這個劃界條約中規定屬越南[1]。這種表述在技術上是正確的,但其對白龍尾島主權的模糊語氣令人非常困惑。在同一篇報道中,記者還採訪了外交部法律司海洋處,一個不願具名的「相關官員」承認「白龍尾島確實屬越南[2]。既然如此,何不光明正大地確認呢?
除了關於白龍尾島的主權問題外,即便是關於白龍尾島本身的歷史,在中國也是含糊不清的。學術界對此闡述不多,主要的材料幾乎都來自李德潮的一篇《白龍尾島正名》[3]。後來也有網站作了歷史專題[4]。但主要的來源,特別是白龍尾島的歷史部分,也源於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對白龍尾島歷史是這樣敘述的:白龍尾島原名浮水州島或夜鶯島,是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在1937年為法國所佔,1943年落入日本手中,1946年法國重新佔領白龍尾島,但在1954年法國把島上所有人都遷往越南南方。1955年,中國「解放」了白龍尾島,到了1957年,中國把島嶼「交給」越南。文章最後認為:「白龍尾島,自古由中國人開發,中國人定居,中國管轄,有關條約及外交文件也查不到任何根據規定是越南領土。」文章中關於白龍尾島在1930年代之後的歷史,特別是戰後的歷史,可以認為是大致正確的:在1955年,中國佔領並實控著白龍尾島,之後在1957年把白龍尾島交給北越。但對於中國取得白龍尾島的性質是什麼,而後來中國「交給」越南的性質又是什麼,文章都語焉不詳。
於是出現了幾種說法。越南方面認為:「白龍尾島是自古以來越南的領土」。戰後在法國撤退後,北越是請中國幫助管理。中國應越南要求暫時代管,於是1957年還給越南也是順理成章了。這個說法被李德潮在同一篇文章中反駁。
中國(民間)的說法有兩種。一種說法認為白龍尾島在由中國「移交」給越南。在《我國與鄰國邊界和海洋權益爭議問題資料選編》中記載「北部灣劃界涉及一個重要因素,即在海域中央的一個島嶼,原屬我國,稱為浮水洲或夜鶯島,1957年我移交給越南,越改稱為白龍尾島。[5]」高健軍所寫的《中國與國際海洋法》一書也稱,「白龍尾島……在歷史上曾屬中國領土,1957年3月通過‘秘密移交方式’將該島移交越南」[6]。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的李國強說:「白龍尾島在上個世紀50年代,通過談判,已歸越南管理。」[7]儘管這裡沒有明確說明所謂移交和歸越南管理是什麼意思,但結合以上的說法,移交的真正含義其實是指把主權交給了越南。
另一種說法是白龍尾島在1957年僅僅是借給越南的。比如伊始、姚中才、陳貞國等著的《南海!南海!》就說「為了支援越南的抗美戰爭,周恩來和越南總理范文同簽署協議,將我國北部灣裡的白龍尾島,出借給越南政府,讓其在上面修建雷達基地,作為預警轟炸河內的美國飛機,同時作為中國援越物資的轉運站。」[8]既然是出借,那麼後來又為何把主權也交出去呢?關於這點又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把島嶼借給越南,但是越南就此佔據了這個島嶼,後來(不知道什麼時候),中國就只能順水推舟了,既然收不回來了,就只能承認主權屬越南了。另一種說法甚至認為,事實上和法理上,中國直到現在都還是僅僅把白龍尾島借給越南,而沒有割讓。因此,白龍尾島的主權還是在中國或者是未定的。
儘管現在白龍尾島處於越南的控制下,而且也幾乎可以肯定中國已經承認主權屬越南。但由於這個過程非常秘密,語焉不詳,使得白龍尾島成為一個民間爭議的焦點。一種意見從認為中國政府把「原屬中國」的白龍尾島送給越南,是出賣國土的行為。另一種意見認為,越南已經從中國手裡得到了白龍尾島,再和中國爭西沙和南沙,「得寸進尺」,真是不知好歹。其實,這兩種觀點其實並不矛盾,取決於論述者的偏重點和目的而已。
1955-1957年之間發生了什麼?這在政府檔案解密之前是無法搞清楚的,僅僅根據越南的說法也無法互相印證。所以,有關這點的探討只能到此為止。但這個問題的另一個關鍵在於:如果僅僅考慮1955年之前的歷史,白龍尾島更加應該屬誰?如果歷史和法理上它更應該屬越南,那麼無論指中國政府「賣國」還是指越南「吃了便宜還賣乖」都缺乏根據,因為中國不過是把原本應該屬越南的領土還給越南而已。
2、 西方史料中的白龍尾島
儘管根據中國的觀點(基本上全部源於李德潮的文章),白龍尾島「自古以來」屬中國,但至少在李德潮的文章中,這種理論其實並沒有太堅實的根據。以歷史學論文的要求衡量,李德潮的《白龍尾島正名》是很不專業的。因為很多說法都沒有出處,特別是有關白龍尾島近代及之前的歷史。可以相信其一部分的說法:在近代,準確地說在1870年之後,白龍尾島確實成為中國漁民的基地(他論文中所指出的最早時間是1877年)。其他所謂「千百年來」中國漁民在此休養生息之類的說法,都是猜想大於證據。而筆者翻查越南方面的說法,越南人也說白龍尾島是自己漁民「世世代代」捕魚的地方。到底哪個更早?則是無從入手。何況,在國際法上,要論證一個國家對某個島嶼有沒有主權,靠漁民的行為是不足夠的。民間的活動僅僅能產生「初始權利」,只有政府的行為才能產生真正的主權。因此,要進一步研究白龍尾島的歷史與法理根據,還得從文獻中找尋線索。
根據李德潮的文章,白龍尾島這個名稱是直到1930年代法國佔領該島的時候才這樣命名的。而之前這個島嶼的叫法是浮水州島或夜鶯島。其中,浮水州島是中國北部灣一帶漁民的叫法,大概沒有更早期的文字資料可以證明這點。有明確的出現文字資料的名稱還須到1955年中國佔領此島之後,才有「浮水州辦事處」之類的名稱(網上有人說在1920年代,那裡有一個村叫浮水州村,筆者沒有找到可靠的文字出處)。他又說:島嶼的正式名稱則叫做夜鶯島,在中國官方,「明清以來,乃至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官方圖書的叫法一直是夜鶯島。可是,李德潮的文章沒有引用文獻說明這兩點。
實際上李德潮有關白龍尾島的命名方面的斷論是錯誤的。首先,夜鶯島不是中國起源的叫法,而是來自西方人的叫法。夜鶯這個詞本來就洋氣十足,大概是從晚清開始中國才有夜鶯這個詞,很難想像中國明朝開始就已經用這個詞去命名一個南方的小島。而事實上,夜鶯島這個名字確實是西方人起的。在西方地圖上,白龍尾島最早的名稱是西班牙人起的,在17到18世紀的西班牙人出版的地圖上稱為「Is. De Mejo」。到了十八世紀,西方人(可能是英國人)給這個島起了一個Nightingale的名字(在其他西方出版的地圖上有一些變體但意思和拼寫都相似)。Nightingale的意思即為夜鶯。

那麼為什麼有這個名字呢?根據一份法國1944年的資料[9],這個名字的來歷是這樣的:這裡是航海人士入夜時一個逃避風浪的地方,在英文中被叫為night in gale(大風之夜)。而這個發音和夜鶯的發音一樣,故此,西方人就把它命名為夜鶯島[10]。中國官方出版的地圖,如果有夜鶯島這個名稱的話,也應該是從這個英文再轉譯而來的。所以,李德潮說中國自明朝以來就稱呼這個島嶼為夜鶯島這點自然是想當然的。
這個名稱在18世紀肯定已經出現了。比如在一份1771年的東京灣(北部灣)地圖上,這個島就已經有了這個名稱(Nightingale)。到了19世紀後期,也有稱這個島為Merryman’s Island(快樂人島)。為什麼有這個起源不得而知,但這個名字並沒有夜鶯島這個名字用得普遍。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很多當時的西方地圖上都難以根據顏色去辨別島嶼的主權歸屬(小島缺乏著色),但在可以看出這種歸屬的地圖上,這個島都標為越南的島嶼。比如1795年的《東京灣地圖》上,這個島標為黃色,與越南的顏色一樣,而與中國的紅色不同。這說明,在18世紀末,已經有這個島嶼屬越南的說法了。

李德潮又說,白龍尾島的名稱是法國在1930年代為了侵略該島才起的,企圖「混淆視聽」。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
其次,就筆者看到的資料來看,在1879年英國水文局出版的《中國海指南》中,已經有Bacht Long Vi (Nightingale Is.)這個名稱了[11]。這說明,最遲在19世紀後期,已經有把這個島稱為白龍尾島的說法。儘管《中國海指南》只是一份純粹的水文指南,並不宜視為和主權有關,但在《中國海指南》中對白龍尾島的拼寫和對中國白龍尾半島(Cape Pahklung)的拼寫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這個拼寫的來源完全來自越南方面。

白龍尾島在當時的地圖上一般還是繼續沿用Nightingale Is這個名稱,但是到了20世紀初,以Bacht Long Vi(或其變體)同時標注白龍尾島開始逐漸普遍。比如,在一份1917年的英國出版的中國地圖集(Complete Atlas of China)上,已經能夠看到「Bacht Long Vi (Nightingale Is.)的標注了。而另外一份1925年的德國地圖也說明了這一點。當時的地圖已經很注意對島嶼進行著色以顯示其主權歸屬了。在以上兩幅地圖上,白龍尾島都很清晰地標注為越南的領土。這說明,在當時已經有白龍尾島屬越南的說法,且已經越來越普遍。這遠在法國在1937年派兵進駐白龍尾島之前,也在李德潮所說的法國開始準備「侵略」這個島嶼的30年代之前。


3、 越南對白龍尾洋的歷史管轄
那麼,中國方面的記錄又如何呢?根據白龍尾島的位置,最可能找到這個記錄的地方當為廣東方志(當時,現在屬廣西的北海一帶的沿海地帶屬廣東,廣東因此與越南接壤),以及相近的地方府志,如欽州、廉州和瓊州。筆者翻查過在十九世紀到20世紀初的廣東省志以及欽州廉州瓊州一帶的地圖和地理方志,但都沒有白龍尾島的蹤跡(地圖甚至沒有包括白龍尾島所在的水域)。比如下面這份19世紀中後期的《廣東輿地全圖》中的欽州地圖就沒有包括白龍尾島(儘管它包括沿岸的一些島嶼)。可見,即便到了清末,白龍尾島也難以稱得上是中國政府正式管轄的領土。而在民國出版的中國地圖中,白龍尾島也不在中國版圖之內。因此,白龍尾島在晚清和民國時期,似都不屬中國的一部分。
當然,如果查閱越南舊方志,比如《大南一統志》,它的地圖上也沒有白龍尾島的記載。這和中國的情況是一樣的。因此,僅僅憑藉舊式地圖(中國和越南都一樣),還很難得出確定的結論。無法分清到底是這個島嶼真的沒有被管轄,還是僅僅是傳統的畫法忽略了這個島嶼而已。
其實,從中國古代史料中,還可以發現另外的一些線索,有助於理清白龍尾島的「傳統歸屬」。早在宋代周去非的地理學名著《嶺外代答》中提到一個叫做天分遙的地方:
欽江南入海,凡七十二折。南人謂水一折為遙,故有七十二遙之名。七十二遙中,有水分為二川。其一,西南入交址海。其一,東南入瓊廉海。名曰天分遙。人云,五州昔與交址定界於此,言若天分然也。令交址於天分遙已自佔,又於境界數百余里吳婆灶之東以立界標,而採捕其下,欽人舟楫少至焉。[12]
這裡提到的欽江是現在廣西欽州市的一條河,其出海口在欽州的茅尾海。它是北部灣的一個小海灣,在中越北部灣交界點的東面,也在白龍尾半島的東面。在北部灣該點以南有一個叫「天分遙」的地方,被當時的人視為中國和越南的海上交界點(五州昔與交址定界於此)。從地圖上可知,從欽江入海口往南畫一直線,白龍尾島在直線西面,屬越南一方。可見,在宋代,白龍尾島所在的洋面很可能是越南的傳統範圍。
清代中國史料中似乎沒有直接提到白龍尾島(更沒有提到浮水州島),但卻提到一個叫白龍尾洋的地方。在清實錄中有關於中越一起抗擊海盜的事蹟(現在被稱為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而其中就有關於「白龍尾洋」的記載。《高宗實錄》中記載,乾隆十五年(1750),兩廣總督陳大受上奏中提到:「廣東欽州、龍門一帶,界連安南國之白龍尾海面。」 [13]這裡說明,這個白龍尾洋是隸屬越南管轄。《宣宗實錄》(1833)中又有:「廉州瓊州二府所屬外洋,毗連越南處所,聚有盜船……據稱廉州府知府張堉春稟報,探得越南紅螺沙口白龍尾洋面有匪船三十余,只盜匪類百人肆劫。越南現有師船緝捕……」[14]從這兩條記錄看,根據這些資料,中越之間在北部灣的海洋劃界其實早已有之,而白龍尾洋是屬越南管轄的海域。
那麼這個白龍尾洋指哪裡呢?這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這裡的白龍尾洋就是指白龍尾島附近的洋面。這樣白龍尾也自然屬越南管轄的了。另一種可能是,這裡的白龍尾洋是根據當時廣東欽州的白龍尾半島命名的,這樣的話,白龍尾洋是否包括白龍尾島還需要進一步分析。
這兩種可能性各有疑點。從筆者看過的材料來說,在清朝確實沒有出現過白龍尾島這個名詞(也沒有出現過浮水州島這個詞)。事實上,筆者也從來沒有看過清朝的中文文獻中關於這個小島的描述(除了在海關的英文材料比如瓊海關檔案中用Nightingale Is.之外)。所以說18-19世紀早期,中國以這個小島命名「白龍尾洋」恐怕難以成立。
在當時廣東欽州防城沿海(現屬廣西)靠近越南處有一半島,名為白龍半島,其最尖端稱為白龍尾。這個稱呼在清朝之時已經存在。因此,按照清朝地理書上的命名習慣,白龍尾洋很可能是根據白龍尾半島命名的。但疑點在於,現在中國一直說白龍尾是自古以來的中國領土。那麼怎麼會把白龍尾洋視為夷洋呢?一種可能就是,白龍尾是中國的,而白龍尾洋是越南的。這種說法有些尷尬。另一種可能是,當時連白龍尾半島也是越南的。白龍尾半島位於現在中越交界附近,歷史上本是一個中越混雜的地方。在清朝道光時期,白龍尾被形容是「夷洋分界」[15]。事實上,白龍尾對岸就是所謂的京族三島(巫頭、萬尾和山心,現在通過填海都和大陸相連了)。而在歷史上,京族三島自宋代就一直為越南所統治,這也就是為什麼島上都是京族人(越南人)之故。這三個島嶼在1887年中越談判之時才為中國所獲得。在中法談判中,白龍尾半島本來也是法國要爭取的地方,法國還認為自己有很強的理據。在法國談判代表狄隆致駐華公使的一封信中提到:
中國的地理志確認安南疆界直到龍門,並因此不言明,但更有理的說法,說其將與包括白龍尾,直到最近20年來,情況的確如此。此後,白龍尾和龍門之間的這片地區曾被中國的海盜佔據。該地區僅因此不是安南的。我們自白龍尾(含白龍尾)起擁有的權利是任何人也不能動搖的。[16]
只是和中國談判到最後,才同意白龍尾半島和京族三島都歸屬中國。這說明,越南原先也對白龍尾半島有一定的理據。這裡不再深入討論這個問題。總之,這些史料說明當時在白龍尾半島對開的海面稱為白龍尾洋,而白龍尾洋是屬越南管轄的地界。
那麼這個白龍尾洋的水域到底是否包括白龍尾島。從以上史料來看,在北部灣,中國與越南的水域相連的,沿著海岸連續分佈。雙方的海域以白龍尾半島附近為交界(這裡暫且不論白龍尾半島歸屬之事)。以一般的觀點看,所謂某處的海域,是指從沿岸開始以與海岸相垂直的直線延伸出去的海域。也就是說,以白龍尾洋為例,如果是指白龍尾半島對開的海面,那麼它必定是以白龍尾半島一帶為中心的海岸垂直線而與鄰近的海面相分界。這裡,先忽略一些細節,假定白龍尾洋和欽州洋面之間的交界就是在白龍尾半島(其結果更加有利於中國)。那麼如果在海中劃一條與海岸線走向垂直的直線的話,就不難發現,白龍尾島在越南的一側。而即使假定這條線不是以垂直於海岸線劃分的,而是以經度線劃分(那麼對中國更為有利),白龍尾島也在越南的一側,而不是中國的一側。
當然,這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在中國語境中某某洋是指距離海岸線多遠的地方。如果距離很近,那麼就無法延伸到白龍尾島,如果距離很遠,那麼就可以包括白龍尾島。可惜,現在並沒有找到合適的數據來說明這一點。中國所謂的洋,距離海岸線可以很遠,有時也可能很近。目前沒有什麼史料能夠確切證明到底白龍尾洋延伸到什麼地方,但從分析看來,說白龍尾島在白龍尾洋之中在道理上也是說的通的。
在另一個材料中可以找到進一步的支持證據,那就是清代道光時期嚴如煜的《洋防輯要》中的有關記錄。在卷十四廣東防海略中,他提到:
又自烏雷正南二日經湧淪周整而至交趾永安州,曆大小麻墩恩勒隘茅頭少東則曰龍尾海,東府界至南大海外抵交趾占城二國界。[17]
這裡的龍尾海就是白龍尾洋,說廣東與越南的交界自白龍尾海向南一直延伸到「南大海」的交趾占城為止。這就是說白龍尾洋的界線是延伸到印度支那半島之上。
這個觀點從白龍尾島的命名的起源也可以得到一些線索的支持。白龍尾島這個名稱是如何出現的?根據越南的說法,白龍尾島也是取自龍尾之意。在中越邊境北部灣沿岸越南一側,有一個叫做下龍灣的地方,越南人叫 Vinh Ha Long。這個地方有多達2000個石灰岩島嶼,組成一個水上迷宮,蔚為壯觀,是著名旅遊景點,也是聯合國認定的世界遺產。這個名字的來源是相傳古時這裡有一條龍在此地下水,吐出寶石,留下眾多的島嶼,形成抵抗侵略者的屏障,幫助越南人守衛家園。而白龍尾島,則是龍下水的時候,龍尾之所在。這個故事很優美,但很可能和白龍尾島的名稱沒有關係。在英國的《中國海指南》中還看不到有下龍灣這個名稱,但已經有了白龍尾島的叫法,而白龍尾半島(Cape Paklung)也已經記錄其中了。這說明白龍尾島名稱很可能出現在下龍灣之前。
因此,筆者認為,白龍尾島這個名稱還是根據白龍尾洋而來,而白龍尾洋的名稱則是根據白龍尾半島而來。這樣一來,白龍尾洋不是以白龍尾島而命名的,實際恰恰相反,白龍尾島根據白龍尾洋命名。為什麼白龍尾島會被如此命名?正是因為它處於白龍尾洋之中。如果這個說法是成立的,那麼白龍尾洋包括白龍尾島就順理成章了。結合清朝的史料,這個根據白龍尾洋而起名的白龍尾島,很可能還應該屬越南的轄區。
那麼,在19世紀中之前,越南人在這個島上的活動有沒有什麼實質的證據呢?筆者目前還沒有從中國史料中找到更多的資料。當然,如果翻查越南方面的史料(不限於方志),可能還會得出更加有意思的結果或者不同的解釋。
1879年的《中國海指南》中對白龍尾島的描述是基本上是一個荒島。只有在島的東南面,由於地勢平坦的緣故,有一些簡陋的臨時小屋(Hut)。可見,這個島是不能常住的,只是能夠作為航海中臨時的落腳點。書中沒有更詳細地談到這些臨時小屋的特徵,以致無法確定到底這些小屋是誰建立的,是西方人,越南人還是中國人。這裡說的情況可能不是當年的,但是也不會太滯後,基本反映了19世紀中期的情況。
因此可以確信,在當時越南人也不是經常登島的。但是,越南在白龍尾島有一定的活動是可信的。西方在19世紀也多把這個島視為越南的一部分,大概並非沒有道理:越南必定有一定的活動在此,才令西方有這種觀點。而英國人後來把這個島用越南的讀法拼寫出白龍尾島的發音,這種讀法肯定是從越南人中來的,而不是從中國人中來的。結合中國史料中白龍尾洋屬越南海域的事實以及筆者對白龍尾島之名源於白龍尾洋的假設,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認為,在18世紀到19世紀中前期,這個島,儘管還是一個僅僅有船隻臨時停泊的荒島,但是越南已經顯示了在這個島上的存在甚至有一定的統治力,甚至可以說,越南在當時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對這個島嶼的主權。


3、 越南對白龍尾洋的歷史管轄
那麼,中國方面的記錄又如何呢?根據白龍尾島的位置,最可能找到這個記錄的地方當為廣東方志(當時,現在屬廣西的北海一帶的沿海地帶屬廣東,廣東因此與越南接壤),以及相近的地方府志,如欽州、廉州和瓊州。筆者翻查過在十九世紀到20世紀初的廣東省志以及欽州廉州瓊州一帶的地圖和地理方志,但都沒有白龍尾島的蹤跡(地圖甚至沒有包括白龍尾島所在的水域)。比如下面這份19世紀中後期的《廣東輿地全圖》中的欽州地圖就沒有包括白龍尾島(儘管它包括沿岸的一些島嶼)。可見,即便到了清末,白龍尾島也難以稱得上是中國政府正式管轄的領土。而在民國出版的中國地圖中,白龍尾島也不在中國版圖之內。因此,白龍尾島在晚清和民國時期,似都不屬中國的一部分。
當然,如果查閱越南舊方志,比如《大南一統志》,它的地圖上也沒有白龍尾島的記載。這和中國的情況是一樣的。因此,僅僅憑藉舊式地圖(中國和越南都一樣),還很難得出確定的結論。無法分清到底是這個島嶼真的沒有被管轄,還是僅僅是傳統的畫法忽略了這個島嶼而已。
其實,從中國古代史料中,還可以發現另外的一些線索,有助於理清白龍尾島的「傳統歸屬」。早在宋代周去非的地理學名著《嶺外代答》中提到一個叫做天分遙的地方:
欽江南入海,凡七十二折。南人謂水一折為遙,故有七十二遙之名。七十二遙中,有水分為二川。其一,西南入交址海。其一,東南入瓊廉海。名曰天分遙。人云,五州昔與交址定界於此,言若天分然也。令交址於天分遙已自佔,又於境界數百余里吳婆灶之東以立界標,而採捕其下,欽人舟楫少至焉。[12]
這裡提到的欽江是現在廣西欽州市的一條河,其出海口在欽州的茅尾海。它是北部灣的一個小海灣,在中越北部灣交界點的東面,也在白龍尾半島的東面。在北部灣該點以南有一個叫「天分遙」的地方,被當時的人視為中國和越南的海上交界點(五州昔與交址定界於此)。從地圖上可知,從欽江入海口往南畫一直線,白龍尾島在直線西面,屬越南一方。可見,在宋代,白龍尾島所在的洋面很可能是越南的傳統範圍。
清代中國史料中似乎沒有直接提到白龍尾島(更沒有提到浮水州島),但卻提到一個叫白龍尾洋的地方。在清實錄中有關於中越一起抗擊海盜的事蹟(現在被稱為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而其中就有關於「白龍尾洋」的記載。《高宗實錄》中記載,乾隆十五年(1750),兩廣總督陳大受上奏中提到:「廣東欽州、龍門一帶,界連安南國之白龍尾海面。」 [13]這裡說明,這個白龍尾洋是隸屬越南管轄。《宣宗實錄》(1833)中又有:「廉州瓊州二府所屬外洋,毗連越南處所,聚有盜船……據稱廉州府知府張堉春稟報,探得越南紅螺沙口白龍尾洋面有匪船三十余,只盜匪類百人肆劫。越南現有師船緝捕……」[14]從這兩條記錄看,根據這些資料,中越之間在北部灣的海洋劃界其實早已有之,而白龍尾洋是屬越南管轄的海域。
那麼這個白龍尾洋指哪裡呢?這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這裡的白龍尾洋就是指白龍尾島附近的洋面。這樣白龍尾也自然屬越南管轄的了。另一種可能是,這裡的白龍尾洋是根據當時廣東欽州的白龍尾半島命名的,這樣的話,白龍尾洋是否包括白龍尾島還需要進一步分析。
這兩種可能性各有疑點。從筆者看過的材料來說,在清朝確實沒有出現過白龍尾島這個名詞(也沒有出現過浮水州島這個詞)。事實上,筆者也從來沒有看過清朝的中文文獻中關於這個小島的描述(除了在海關的英文材料比如瓊海關檔案中用Nightingale Is.之外)。所以說18-19世紀早期,中國以這個小島命名「白龍尾洋」恐怕難以成立。
在當時廣東欽州防城沿海(現屬廣西)靠近越南處有一半島,名為白龍半島,其最尖端稱為白龍尾。這個稱呼在清朝之時已經存在。因此,按照清朝地理書上的命名習慣,白龍尾洋很可能是根據白龍尾半島命名的。但疑點在於,現在中國一直說白龍尾是自古以來的中國領土。那麼怎麼會把白龍尾洋視為夷洋呢?一種可能就是,白龍尾是中國的,而白龍尾洋是越南的。這種說法有些尷尬。另一種可能是,當時連白龍尾半島也是越南的。白龍尾半島位於現在中越交界附近,歷史上本是一個中越混雜的地方。在清朝道光時期,白龍尾被形容是「夷洋分界」[15]。事實上,白龍尾對岸就是所謂的京族三島(巫頭、萬尾和山心,現在通過填海都和大陸相連了)。而在歷史上,京族三島自宋代就一直為越南所統治,這也就是為什麼島上都是京族人(越南人)之故。這三個島嶼在1887年中越談判之時才為中國所獲得。在中法談判中,白龍尾半島本來也是法國要爭取的地方,法國還認為自己有很強的理據。在法國談判代表狄隆致駐華公使的一封信中提到:
中國的地理志確認安南疆界直到龍門,並因此不言明,但更有理的說法,說其將與包括白龍尾,直到最近20年來,情況的確如此。此後,白龍尾和龍門之間的這片地區曾被中國的海盜佔據。該地區僅因此不是安南的。我們自白龍尾(含白龍尾)起擁有的權利是任何人也不能動搖的。[16]
只是和中國談判到最後,才同意白龍尾半島和京族三島都歸屬中國。這說明,越南原先也對白龍尾半島有一定的理據。這裡不再深入討論這個問題。總之,這些史料說明當時在白龍尾半島對開的海面稱為白龍尾洋,而白龍尾洋是屬越南管轄的地界。
那麼這個白龍尾洋的水域到底是否包括白龍尾島。從以上史料來看,在北部灣,中國與越南的水域相連的,沿著海岸連續分佈。雙方的海域以白龍尾半島附近為交界(這裡暫且不論白龍尾半島歸屬之事)。以一般的觀點看,所謂某處的海域,是指從沿岸開始以與海岸相垂直的直線延伸出去的海域。也就是說,以白龍尾洋為例,如果是指白龍尾半島對開的海面,那麼它必定是以白龍尾半島一帶為中心的海岸垂直線而與鄰近的海面相分界。這裡,先忽略一些細節,假定白龍尾洋和欽州洋面之間的交界就是在白龍尾半島(其結果更加有利於中國)。那麼如果在海中劃一條與海岸線走向垂直的直線的話,就不難發現,白龍尾島在越南的一側。而即使假定這條線不是以垂直於海岸線劃分的,而是以經度線劃分(那麼對中國更為有利),白龍尾島也在越南的一側,而不是中國的一側。
當然,這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在中國語境中某某洋是指距離海岸線多遠的地方。如果距離很近,那麼就無法延伸到白龍尾島,如果距離很遠,那麼就可以包括白龍尾島。可惜,現在並沒有找到合適的數據來說明這一點。中國所謂的洋,距離海岸線可以很遠,有時也可能很近。目前沒有什麼史料能夠確切證明到底白龍尾洋延伸到什麼地方,但從分析看來,說白龍尾島在白龍尾洋之中在道理上也是說的通的。
在另一個材料中可以找到進一步的支持證據,那就是清代道光時期嚴如煜的《洋防輯要》中的有關記錄。在卷十四廣東防海略中,他提到:
又自烏雷正南二日經湧淪周整而至交趾永安州,曆大小麻墩恩勒隘茅頭少東則曰龍尾海,東府界至南大海外抵交趾占城二國界。[17]
這裡的龍尾海就是白龍尾洋,說廣東與越南的交界自白龍尾海向南一直延伸到「南大海」的交趾占城為止。這就是說白龍尾洋的界線是延伸到印度支那半島之上。
這個觀點從白龍尾島的命名的起源也可以得到一些線索的支持。白龍尾島這個名稱是如何出現的?根據越南的說法,白龍尾島也是取自龍尾之意。在中越邊境北部灣沿岸越南一側,有一個叫做下龍灣的地方,越南人叫 Vinh Ha Long。這個地方有多達2000個石灰岩島嶼,組成一個水上迷宮,蔚為壯觀,是著名旅遊景點,也是聯合國認定的世界遺產。這個名字的來源是相傳古時這裡有一條龍在此地下水,吐出寶石,留下眾多的島嶼,形成抵抗侵略者的屏障,幫助越南人守衛家園。而白龍尾島,則是龍下水的時候,龍尾之所在。這個故事很優美,但很可能和白龍尾島的名稱沒有關係。在英國的《中國海指南》中還看不到有下龍灣這個名稱,但已經有了白龍尾島的叫法,而白龍尾半島(Cape Paklung)也已經記錄其中了。這說明白龍尾島名稱很可能出現在下龍灣之前。
因此,筆者認為,白龍尾島這個名稱還是根據白龍尾洋而來,而白龍尾洋的名稱則是根據白龍尾半島而來。這樣一來,白龍尾洋不是以白龍尾島而命名的,實際恰恰相反,白龍尾島根據白龍尾洋命名。為什麼白龍尾島會被如此命名?正是因為它處於白龍尾洋之中。如果這個說法是成立的,那麼白龍尾洋包括白龍尾島就順理成章了。結合清朝的史料,這個根據白龍尾洋而起名的白龍尾島,很可能還應該屬越南的轄區。
那麼,在19世紀中之前,越南人在這個島上的活動有沒有什麼實質的證據呢?筆者目前還沒有從中國史料中找到更多的資料。當然,如果翻查越南方面的史料(不限於方志),可能還會得出更加有意思的結果或者不同的解釋。
1879年的《中國海指南》中對白龍尾島的描述是基本上是一個荒島。只有在島的東南面,由於地勢平坦的緣故,有一些簡陋的臨時小屋(Hut)。可見,這個島是不能常住的,只是能夠作為航海中臨時的落腳點。書中沒有更詳細地談到這些臨時小屋的特徵,以致無法確定到底這些小屋是誰建立的,是西方人,越南人還是中國人。這裡說的情況可能不是當年的,但是也不會太滯後,基本反映了19世紀中期的情況。
因此可以確信,在當時越南人也不是經常登島的。但是,越南在白龍尾島有一定的活動是可信的。西方在19世紀也多把這個島視為越南的一部分,大概並非沒有道理:越南必定有一定的活動在此,才令西方有這種觀點。而英國人後來把這個島用越南的讀法拼寫出白龍尾島的發音,這種讀法肯定是從越南人中來的,而不是從中國人中來的。結合中國史料中白龍尾洋屬越南海域的事實以及筆者對白龍尾島之名源於白龍尾洋的假設,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認為,在18世紀到19世紀中前期,這個島,儘管還是一個僅僅有船隻臨時停泊的荒島,但是越南已經顯示了在這個島上的存在甚至有一定的統治力,甚至可以說,越南在當時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對這個島嶼的主權。
4、 十九世紀後期之白龍尾島歷史
中國人什麼時候開始到白龍尾島上呢?根據李德潮的說法,是世世代代,但文章中也承認,有據可考的,大約就是一百年(他的文章發表在1995年)。他提到的一個證據就是在1955年的時候,島上還有一個馬援廟,廟裡有鐵鐘一座,是光緒三年(1877)由海南人所鑄造。必須注意到,鐵鐘鑄造的時間可能和這個廟建立的時間不一樣,因為鐵鐘可能是後來再搬過去的。但也不妨先假定,在19世紀後期,中國人開始在這個島上活動。
根據法國人在1944年的報告[18]:「以前」,越南漁船也經常到這個島活動,中國人也在這裡停靠。但是由於以前沒有淡水,所以島上不能住人(因此,越南人又叫這個島為無水島)。直到1920年左右才發現第一口淡水井,從此在島上生活才成為可能。因此,筆者認為:直到19世紀後期,中國人才開始越來越多地在這個島嶼活動,當時越南人可能也在此活動,但不如中國人頻繁。但直到20世紀20年代之前,還僅僅是把這個島嶼作為臨時停泊點,而非像後來一樣成為定居點。
那麼為什麼中國人在19世紀後期在這個島上的活動更為頻繁呢?這和越南的衰弱有關。在19世紀初阮朝建立時,越南一度是一個很強大的國家,其海軍實力也相當不俗。那是因為阮朝皇帝就是在法國人的支持下成立阮朝的,從法國人那裡得到不少西方的武器,屬東亞最早擁有先進西式武器的獨立國家(被殖民的自然不算)。翻查19世紀道光帝時期的中越剿海盜記錄,會發現越南的水師的實力至少不在中國水師之下。由於越南水師的強大,在鴉片戰爭中,在英國船隻「船堅炮利」讓道光皇帝頭痛不已之際,他甚至還一度產生請求越南水師幫忙抗英的想法。
在19世紀中期,法越交惡。最後,越南水師在1858-1862年法越之間的戰爭中被徹底摧毀,之後也沒有能夠恢復元氣。於是,在1860年代之後,越南就喪失了對以前管轄的水域的控制能力。這時,在北部灣的海盜仍繁,但中越聯合剿匪一次也沒有出現,反而要中國海軍往越南境內替越南剿匪。而在乾隆道光時期明確記載屬越南的九頭山和老鼠山,也被在19世紀後期的《廣東輿地圖說》稱為:「西迄防城外海之大洲、小洲、老鼠山、九頭山皆粵境也。」[19]
結合到越南在西沙群島的歷史,筆者認為,越南在19世紀中之前對其鄰近的水域的控制是政府驅動的,而不是民間驅動的。當政府喪失了這種能力後,民間對離島的開拓動力並沒有能夠填補因政府削弱而帶來的真空,以致這些原先在政府控制下的離島成為其他國家(主要是中國)民間的地盤。相反中國人對海外的開拓是民間驅動的,中國政府一直是阻礙而不是鼓勵這種開拓。故此,當中國政府力量削弱的時候,反而能夠促進民間的海外開拓。正是因為這兩種不同的開拓模式,導致中國和越南在同樣的條件下(政府被削弱),對離島的開拓消彼長。因此,在19世紀中之前,白龍尾島是越南所管轄的,直到越南海上力量被法國摧毀了,白龍尾島出現管治真空,這樣中國人才在此佔據優勢。
1887年,中法簽訂了邊界條約,雙方隨後勘界。6月26日,中法在北京簽訂《中法續議界務專條》,裡面第三款規定:
廣東界務,現經兩國勘界大臣勘定邊界之外,芒街以東及東北一帶,所有商論未定之處均歸中國管轄。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該線為界(茶古社漢名萬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島歸越南。[20]
據法文版翻譯為:
廣東界 : 已商定芒街以東和東北面 ,勘界委員會勘定的邊界線以外的所有爭議地點,歸中國所有 ,巴黎子午線東經 105°43′以東 ,即經過茶古社島或稱萬注島東端並構成邊界的南北線以東的所有島嶼亦歸中國所有 ,這條子午線以西的九頭島及其它島嶼歸安南所有。[21]
在公約所附中越兩國邊界最東段地圖上畫有一條南北方向的紅線 ,並注明「從兩國勘界大臣所勘北界起往南直紅線經過茶古社山頭東邊以該線為界。」[22]

這條紅線位於東經 105 度 43 分巴黎經線,按照格林威治經線即為東經108°03′13〃。關於這個界線(以下簡稱分界線)的適用性,由於字句上的含糊,導致日後有以下四種說法。第一種:分界線僅僅為沿岸附近的小島的分界線;第二種:分界線是整個北部灣內所有小島的分界線;第三種:分界線是整個北部灣水域的分界線,而不僅僅是灣中的小島,於是到了後來形成歷史性分界線;第四種:分界線是所有中越之間爭議的島嶼的分界線,甚至包括北部灣之外的南海。這個這個分界線的問題將在後文再詳細探討。這裡只指出,白龍尾島在這條分界線(或其延長線)的西面,屬越南一側。
在簽訂中越分界條約後,法國把整個越南變為殖民地(南部是直轄,中部和北部是保護國,這裡不區分)。對於北部灣,由於靠近法屬越南統治的中心河內,法國對之極為關注,顯示出對西沙群島不一樣的積極態度。在1887年後,法國的海軍經常性地在北部灣巡邏,白龍尾島也是其巡邏的一個地方。但顯而易見,當時法國對白龍尾島並沒有明確的主權意識。在1944年的報告中僅僅形容為:法國偶爾會到那裡巡視。
而同期,在1895年,中國也有一次往白龍尾島緝私的記錄。行動由一艘叫做「開辦」(Kaipan)號的緝私船進行。當時中國海關是英國人把持的,這些緝私船上的船長都是英國人。這艘船的緝私路線是從海口出發,先到越南的潿州島和九頭山,再轉向西南,經過夜鶯島(白龍尾島)停泊並檢查漁船,最後返回海口[23]。從這條路線分析,由於它也到達了越南的屬島,很難說這是否充分表現了對白龍尾島的主權。
總的說來,巡邏和緝私,在主權意圖明確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行使主權的證據。但是這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來判斷。根據當時的各種事實來看,無論是法國還是中國,都沒有把白龍尾島視為自己的領土。從官方看來,這大概是偶爾前往緝私的地方,而不被視為固定的領土。而白龍尾島繼續成為中國和越南漁民、走私犯甚至海盜的一個停泊點。中國人可能還是佔優勢的一方。
5、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的確立
在1920年左右,島上發現了淡水資源,從而使這個僅能短暫停泊的島嶼一下子變為可以定居的島嶼。這令法國的興趣大增。在1920年前後,法國人開始加強對白龍尾島的管轄。
1921年,法國專門派了一個官員到島上調查,回來之後寫了一份報告。當時,中國在島嶼上的移民也逐漸增多。在登島調查的時候,島上的漢人向法國官員提交了一封手寫的申請書,要求法國准許他們在島上開發農業。這份申請書和法國官員的報告書在1921年8月交付到上級手中。最後法國批准了這個申請,同時要求法軍增強對這裡的巡邏,從不定期的偶爾巡邏,升級為至少每年一次的巡邏。
法國人此舉中三個行為能夠充分體現其對白龍尾島的管轄。第一,法國官員登島調查,這屬一種明確的主權意識。第二,島上漢人向法國提出開發申請,而法國又同意了這份申請,這是實施主權的行為,屬有效統治,是明確的主權實踐。第三,就巡邏而言,在之前,儘管法國甚至中國都有在這裡緝私的記錄,但那是偶發性的。而儘管法國在之後每年一次的巡邏密度仍然不高的,但從偶爾性的行為變為「例行性」的行為,清楚體現了法國對白龍尾島已經有了明確的主權意識和有效統治。
有材料認為,用「浮水州」這個名稱稱呼白龍尾島是在20年代出現的[24],但這個說法是可疑的。在1921年,商人何瑞年申請開發西沙群島之時(見第七章),他給廣東省政府提出乘領浮水洲之申請,當中對浮水洲的記載為:
商等當日前往查勘之時,中途經過昌江縣港外海面,並發現有浮水洲荒島一處,其位置亦在瓊崖海面之西南,為來往西沙群島必經之地,面積廣闊約300余方里。但四周浮沙甚多,惟島面尚屬平坦,半雜泥沙,中央泥石堆成高阜,出有棕樹,大致與西沙群島無異。土人名為浮水洲,曾於島上建有昌爺古廟一所,故隸昌江縣管轄。[25]
內務部把它記錄在案[26]。儘管白龍尾島確實在昌江縣外洋,但是其位置卻不在瓊崖海面之西南。地貌也不與文中描繪的相近,因為白龍尾島是火山島,是一個高出海面50多米的平臺型島嶼,並不是與西沙群島無異的珊瑚島。此外,白龍尾島也不在來往西沙群島的必經之路上。有可能是當時有兩個地方都叫浮水洲,但更有可能是後人把浮水洲這個名稱套用到白龍尾島上了。
那一時期的國際上的地圖還是對越南有利。就筆者所見,當時的中國地圖都沒有把白龍尾島畫在中國的領土之中。中國出版的亞洲地圖,儘管畫有「夜鶯島」,但沒有視為中國的國土。而國際上的地圖,卻相當一致地繼續把白龍尾島標識為越南的領土。比如前面所展示的1917年英國出版的《中國地圖》和1925年德國出版的《亞洲地圖》。
1937年,法國派兵駐守白龍尾島,並在白龍尾島上成立一個哨所和地方政府,法國進一步升級了其管理的規格。這進一步明確了法屬越南對白龍尾島的主權意識和有效統治。
中華民國對於法國對這個小島的統治大概是清楚的,卻一直沒有加以反對。對1937年法國駐軍白龍尾島的事件也沒有表示。據稱,在1934 年廣東省政府還派專員到白龍尾島視察[27]。筆者沒有查到詳細的資料,無法根據一句簡單的描述作出分析。但根據民國的態度,這不太可能被視為民國對此的主權意識。
民國政府的態度大概可以從兩方面理解。從歷史上看,儘管中國人在對白龍尾島的開發上有著重要的貢獻,但白龍尾島從來沒有歸中國管轄。民國政府於理無據。另一方面,筆者認為更加重要的,是民國政府在對1887年分界線的法律解釋上限制了自己在白龍尾島上的立場。民國政府可能原本就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對整個東京灣的島嶼的分界線(第二張說法),於是認為白龍尾島屬越南。
在1930年代,中國和法國在西沙的爭議開始後,民國政府為了主張西沙屬中國的,更明確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指所有中越爭議島嶼的分界線,因而更不得不承認白龍尾島屬法國(越南)。1937年四月,中國對法國要求西沙的反駁中的一條主要證據就是:
(一)依照一八八七年中法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款:「……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西沙遠在該線之東,應歸何國,一覽便知。
中國人什麼時候開始到白龍尾島上呢?根據李德潮的說法,是世世代代,但文章中也承認,有據可考的,大約就是一百年(他的文章發表在1995年)。他提到的一個證據就是在1955年的時候,島上還有一個馬援廟,廟裡有鐵鐘一座,是光緒三年(1877)由海南人所鑄造。必須注意到,鐵鐘鑄造的時間可能和這個廟建立的時間不一樣,因為鐵鐘可能是後來再搬過去的。但也不妨先假定,在19世紀後期,中國人開始在這個島上活動。
根據法國人在1944年的報告[18]:「以前」,越南漁船也經常到這個島活動,中國人也在這裡停靠。但是由於以前沒有淡水,所以島上不能住人(因此,越南人又叫這個島為無水島)。直到1920年左右才發現第一口淡水井,從此在島上生活才成為可能。因此,筆者認為:直到19世紀後期,中國人才開始越來越多地在這個島嶼活動,當時越南人可能也在此活動,但不如中國人頻繁。但直到20世紀20年代之前,還僅僅是把這個島嶼作為臨時停泊點,而非像後來一樣成為定居點。
那麼為什麼中國人在19世紀後期在這個島上的活動更為頻繁呢?這和越南的衰弱有關。在19世紀初阮朝建立時,越南一度是一個很強大的國家,其海軍實力也相當不俗。那是因為阮朝皇帝就是在法國人的支持下成立阮朝的,從法國人那裡得到不少西方的武器,屬東亞最早擁有先進西式武器的獨立國家(被殖民的自然不算)。翻查19世紀道光帝時期的中越剿海盜記錄,會發現越南的水師的實力至少不在中國水師之下。由於越南水師的強大,在鴉片戰爭中,在英國船隻「船堅炮利」讓道光皇帝頭痛不已之際,他甚至還一度產生請求越南水師幫忙抗英的想法。
在19世紀中期,法越交惡。最後,越南水師在1858-1862年法越之間的戰爭中被徹底摧毀,之後也沒有能夠恢復元氣。於是,在1860年代之後,越南就喪失了對以前管轄的水域的控制能力。這時,在北部灣的海盜仍繁,但中越聯合剿匪一次也沒有出現,反而要中國海軍往越南境內替越南剿匪。而在乾隆道光時期明確記載屬越南的九頭山和老鼠山,也被在19世紀後期的《廣東輿地圖說》稱為:「西迄防城外海之大洲、小洲、老鼠山、九頭山皆粵境也。」[19]
結合到越南在西沙群島的歷史,筆者認為,越南在19世紀中之前對其鄰近的水域的控制是政府驅動的,而不是民間驅動的。當政府喪失了這種能力後,民間對離島的開拓動力並沒有能夠填補因政府削弱而帶來的真空,以致這些原先在政府控制下的離島成為其他國家(主要是中國)民間的地盤。相反中國人對海外的開拓是民間驅動的,中國政府一直是阻礙而不是鼓勵這種開拓。故此,當中國政府力量削弱的時候,反而能夠促進民間的海外開拓。正是因為這兩種不同的開拓模式,導致中國和越南在同樣的條件下(政府被削弱),對離島的開拓消彼長。因此,在19世紀中之前,白龍尾島是越南所管轄的,直到越南海上力量被法國摧毀了,白龍尾島出現管治真空,這樣中國人才在此佔據優勢。
1887年,中法簽訂了邊界條約,雙方隨後勘界。6月26日,中法在北京簽訂《中法續議界務專條》,裡面第三款規定:
廣東界務,現經兩國勘界大臣勘定邊界之外,芒街以東及東北一帶,所有商論未定之處均歸中國管轄。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該線為界(茶古社漢名萬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島歸越南。[20]
據法文版翻譯為:
廣東界 : 已商定芒街以東和東北面 ,勘界委員會勘定的邊界線以外的所有爭議地點,歸中國所有 ,巴黎子午線東經 105°43′以東 ,即經過茶古社島或稱萬注島東端並構成邊界的南北線以東的所有島嶼亦歸中國所有 ,這條子午線以西的九頭島及其它島嶼歸安南所有。[21]
在公約所附中越兩國邊界最東段地圖上畫有一條南北方向的紅線 ,並注明「從兩國勘界大臣所勘北界起往南直紅線經過茶古社山頭東邊以該線為界。」[22]

這條紅線位於東經 105 度 43 分巴黎經線,按照格林威治經線即為東經108°03′13〃。關於這個界線(以下簡稱分界線)的適用性,由於字句上的含糊,導致日後有以下四種說法。第一種:分界線僅僅為沿岸附近的小島的分界線;第二種:分界線是整個北部灣內所有小島的分界線;第三種:分界線是整個北部灣水域的分界線,而不僅僅是灣中的小島,於是到了後來形成歷史性分界線;第四種:分界線是所有中越之間爭議的島嶼的分界線,甚至包括北部灣之外的南海。這個這個分界線的問題將在後文再詳細探討。這裡只指出,白龍尾島在這條分界線(或其延長線)的西面,屬越南一側。
在簽訂中越分界條約後,法國把整個越南變為殖民地(南部是直轄,中部和北部是保護國,這裡不區分)。對於北部灣,由於靠近法屬越南統治的中心河內,法國對之極為關注,顯示出對西沙群島不一樣的積極態度。在1887年後,法國的海軍經常性地在北部灣巡邏,白龍尾島也是其巡邏的一個地方。但顯而易見,當時法國對白龍尾島並沒有明確的主權意識。在1944年的報告中僅僅形容為:法國偶爾會到那裡巡視。
而同期,在1895年,中國也有一次往白龍尾島緝私的記錄。行動由一艘叫做「開辦」(Kaipan)號的緝私船進行。當時中國海關是英國人把持的,這些緝私船上的船長都是英國人。這艘船的緝私路線是從海口出發,先到越南的潿州島和九頭山,再轉向西南,經過夜鶯島(白龍尾島)停泊並檢查漁船,最後返回海口[23]。從這條路線分析,由於它也到達了越南的屬島,很難說這是否充分表現了對白龍尾島的主權。
總的說來,巡邏和緝私,在主權意圖明確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行使主權的證據。但是這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來判斷。根據當時的各種事實來看,無論是法國還是中國,都沒有把白龍尾島視為自己的領土。從官方看來,這大概是偶爾前往緝私的地方,而不被視為固定的領土。而白龍尾島繼續成為中國和越南漁民、走私犯甚至海盜的一個停泊點。中國人可能還是佔優勢的一方。
5、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的確立
在1920年左右,島上發現了淡水資源,從而使這個僅能短暫停泊的島嶼一下子變為可以定居的島嶼。這令法國的興趣大增。在1920年前後,法國人開始加強對白龍尾島的管轄。
1921年,法國專門派了一個官員到島上調查,回來之後寫了一份報告。當時,中國在島嶼上的移民也逐漸增多。在登島調查的時候,島上的漢人向法國官員提交了一封手寫的申請書,要求法國准許他們在島上開發農業。這份申請書和法國官員的報告書在1921年8月交付到上級手中。最後法國批准了這個申請,同時要求法軍增強對這裡的巡邏,從不定期的偶爾巡邏,升級為至少每年一次的巡邏。
法國人此舉中三個行為能夠充分體現其對白龍尾島的管轄。第一,法國官員登島調查,這屬一種明確的主權意識。第二,島上漢人向法國提出開發申請,而法國又同意了這份申請,這是實施主權的行為,屬有效統治,是明確的主權實踐。第三,就巡邏而言,在之前,儘管法國甚至中國都有在這裡緝私的記錄,但那是偶發性的。而儘管法國在之後每年一次的巡邏密度仍然不高的,但從偶爾性的行為變為「例行性」的行為,清楚體現了法國對白龍尾島已經有了明確的主權意識和有效統治。
有材料認為,用「浮水州」這個名稱稱呼白龍尾島是在20年代出現的[24],但這個說法是可疑的。在1921年,商人何瑞年申請開發西沙群島之時(見第七章),他給廣東省政府提出乘領浮水洲之申請,當中對浮水洲的記載為:
商等當日前往查勘之時,中途經過昌江縣港外海面,並發現有浮水洲荒島一處,其位置亦在瓊崖海面之西南,為來往西沙群島必經之地,面積廣闊約300余方里。但四周浮沙甚多,惟島面尚屬平坦,半雜泥沙,中央泥石堆成高阜,出有棕樹,大致與西沙群島無異。土人名為浮水洲,曾於島上建有昌爺古廟一所,故隸昌江縣管轄。[25]
內務部把它記錄在案[26]。儘管白龍尾島確實在昌江縣外洋,但是其位置卻不在瓊崖海面之西南。地貌也不與文中描繪的相近,因為白龍尾島是火山島,是一個高出海面50多米的平臺型島嶼,並不是與西沙群島無異的珊瑚島。此外,白龍尾島也不在來往西沙群島的必經之路上。有可能是當時有兩個地方都叫浮水洲,但更有可能是後人把浮水洲這個名稱套用到白龍尾島上了。
那一時期的國際上的地圖還是對越南有利。就筆者所見,當時的中國地圖都沒有把白龍尾島畫在中國的領土之中。中國出版的亞洲地圖,儘管畫有「夜鶯島」,但沒有視為中國的國土。而國際上的地圖,卻相當一致地繼續把白龍尾島標識為越南的領土。比如前面所展示的1917年英國出版的《中國地圖》和1925年德國出版的《亞洲地圖》。
1937年,法國派兵駐守白龍尾島,並在白龍尾島上成立一個哨所和地方政府,法國進一步升級了其管理的規格。這進一步明確了法屬越南對白龍尾島的主權意識和有效統治。
中華民國對於法國對這個小島的統治大概是清楚的,卻一直沒有加以反對。對1937年法國駐軍白龍尾島的事件也沒有表示。據稱,在1934 年廣東省政府還派專員到白龍尾島視察[27]。筆者沒有查到詳細的資料,無法根據一句簡單的描述作出分析。但根據民國的態度,這不太可能被視為民國對此的主權意識。
民國政府的態度大概可以從兩方面理解。從歷史上看,儘管中國人在對白龍尾島的開發上有著重要的貢獻,但白龍尾島從來沒有歸中國管轄。民國政府於理無據。另一方面,筆者認為更加重要的,是民國政府在對1887年分界線的法律解釋上限制了自己在白龍尾島上的立場。民國政府可能原本就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對整個東京灣的島嶼的分界線(第二張說法),於是認為白龍尾島屬越南。
在1930年代,中國和法國在西沙的爭議開始後,民國政府為了主張西沙屬中國的,更明確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指所有中越爭議島嶼的分界線,因而更不得不承認白龍尾島屬法國(越南)。1937年四月,中國對法國要求西沙的反駁中的一條主要證據就是:
(一)依照一八八七年中法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款:「……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西沙遠在該線之東,應歸何國,一覽便知。
因此,在公開的外交立場,中國認為在1887年中國和法國的分界線是對所有的中越之間的有爭議的島嶼都有效(上文的第四種說法)。中國據此認為,根據這個條約,所有西沙和南沙的小島全部屬中國。
平心而論,這個主張顯然是很難成立的。因為這條經度線甚至穿過了印度支那半島,如果這個理論是成立的,那麼所有的越南近岸小島也都成為中國的領土了。中法兩國僅僅在討論越粵陸上交界的條約中引申到海上的這條線,如此擴大化地引申此分界線所得的結論顯然難以成理。
關於這條分界線的適用性,在90年代的中越談判中被再次爭論。中國認為此線只限於近岸小島(第一種說法),而越南認為此線是整個北部灣海域的劃分(第三種說法),最後雙方實際上達成了僅僅是北部灣島嶼的劃分線(第二種說法)。關於這個問題的細節在後文討論。無論何種看法,都不支持民國政府在1930年代的理論。因此從法理上看,民國方面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但是,當時民國的這個態度恰恰可以為越南擁有白龍尾島做背書。因為這個島在分界線的西面。如果按照民國的說法,認為這條線是要延伸到南海,那麼北部灣中的白龍尾島自然也適用。而法國的說法是,這條線僅僅適用於北部灣(因為經線在北部灣中和印度支那半島相交,所以無法再往南延伸,因此不能作為南海劃界的根據)。無論當時中國還是法國的說法,都肯定了白龍尾島是法國的一部分。所以,就當時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上所堅持的法理與立場而言,白龍尾島屬法國(越南)是毫無爭議的。這也是中國對法國管轄白龍尾島無異議的原因。正是這種態度,使得法國最終對白龍尾島的主權得以確立(因為得到唯一可能的爭議國中國的承認)。
綜上所述,從1920年左右開始,由於白龍尾島上發現淡水,使得島上開始有人定居和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島上可能還是來自中國的人為多。但法國在1921年已經確立了在此的主權,在1937年之後更是進一步把這個主權固化。而中國政府,為了在西沙爭議中獲得理據,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所有中越之間爭議島嶼的分界線。這一立場支持了法國(越南)擁有白龍尾島的主權。使法國在這個時期毋庸置疑地確立了對白龍尾島的主權。
6、 白龍尾島之戰後歲月
法國對白龍尾島的統治直到日軍在1944年發動對越南的進攻才短暫終止。在戰後1946年,法國迅速重返白龍尾島(在越南的角度應視為光復),再度建立統治。中國同樣也對此無異議,這自然是堅持民國政府一直以來的立場之故。
1947年,中國提出一條由十一段線組成的U形線,這是九段線的前身(見8.5節),但此線範圍是否包括白龍尾島卻模糊不清。在《南海諸島位略圖》(最原始的正式文件)中沒有畫出白龍尾島,而且因為斷續線坐標的難以確定以及該線本身就是斷線的原因,很難確定白龍尾島是不是在十一段線之內。據筆者自己在《南海諸島位置略圖》上的測量,白龍尾島似乎剛好在兩條斷續線的虛擬連線之上,因此也無法得出這個範圍有沒有包括白龍尾島的結論。在筆者翻閱當時的其他民國地圖以及後來臺灣出版的地圖後,也驚異地發現無法得出任何結論。在這些相關的地圖上,絕大部分根本沒有顯示白龍尾島,這又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圖太小,沒有標注出來;另一種是在這個地帶以方框覆蓋的形式顯示其他資料;更有甚者,圖既不小又沒有方框,卻在應該出現白龍尾島的地方顯示一片空白;而極少數顯示白龍尾的圖中,也同樣無法根據斷續線確定白龍尾島的歸屬。而在民國或臺灣出版的越南或東南亞的地圖中,倒是一般都畫有白龍尾島,但是都沒有畫出斷續線。所以,筆者只能說,在這個問題上無法得到答案。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在20年代出版的地圖上,這個島標注為夜鶯島,但是在戰後的地圖上,這個島標注為白龍尾島。這多少也意味著民國繼續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立場。

1950年,國民黨在大陸戰敗後,有少量軍隊(40餘人)退到白龍尾島,但白龍尾島還在法軍的有效管轄之下。1954年,法國和越南各方達成了日內瓦協議,規定北緯十七度歸北越,白龍尾島因此也該歸北越。同年8月,法軍退出白龍尾島,當時這時一起退出的還有島上越裔的居民71戶,269人。而國民黨殘餘軍隊和島上的華裔64戶,249人繼續留在島上。[28]因此那時,在島上的人,如同李德潮所說,就完全是來自中國的漁民,並且由國民黨殘兵控制。這是史上首次由中國人控制這個島嶼。
1955年7月,解放軍發動對白龍尾島的進攻,「解放」了白龍尾島,並且在島上建立區級行政單位——澹縣人民政府浮水洲辦事處 ,還有中共簷縣委員會浮水洲工作委員會和駐軍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分區浮水洲守備大隊等機構。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白龍尾島建立統治。從中國如此正規的命名來看,這個行動似乎不應該是一個應北越要求代為接管的行為。
那麼,中國為什麼在後來又把白龍尾島交給越南呢?在檔案未公開之時無法確切地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估計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越南確實有統治過這個島的證據,而民國政府也確認過了,致使中國無法拒絕北越的要求。這可能是官方不願公開資料的原因。因為儘管越南的證據很充分,但中國畢竟在當時已經實控了這個島嶼,並已經在上面建立了行政機構,而當時居住在島嶼上的人都是中國人。把這麼一個島嶼交給越南難免惹人非議。事實上,即使在當時的當事人中也有一些是對此不理解的。比如當時的原海南軍區副司令員、移交工作的全權代表馬白山就認為自己做了一件大錯事。[29]
第二,當時可能也確有利用這個島嶼支援北越的原因。這個地方後來成為北越建立雷達站和儲存物資的中轉站。但是從戰爭效果來看,把這個島嶼給北越,還不如讓島嶼維持在中國的手裡更加有效。因為美國忌憚轟炸中國的領土(不希望戰爭擴大)。但對轟炸北越的領土卻沒有顧忌。這使得這個島嶼在戰時被美軍轟炸,絕大部分人都離開了島嶼。但從另一方面看,如果白龍尾島真的假意「寄託」在中國名下,那麼越南在後來再要拿回白龍尾島就不會這麼容易了。
其實,早在1953年,甚至在中國沒有佔領白龍尾島之前,中國就已經把十一段線中北部灣的兩條去掉,十一段線變成了九段線。記錄這件事的前因後果的檔案同樣並沒有被公開,中國的這個行為也不容易理解。幾乎可以肯定,當時去掉這兩段線是與北越在北部灣和白龍尾島的態度上有關。可能北越認為北部灣的兩段與1887年分界線有衝突:即使在近岸,十一段線的第一段也明顯超越了1887年分界線的中方的範圍而突入越南一方。也可能北越方面認為十一段線很可能把白龍尾島劃入中國領土(儘管這一點模糊不清)。大概在越南的要求下,中國為了息事寧人、顧全大局或是實事求是,就先去掉這兩段線。
北京可能由於島上都是中國人以及為國民黨軍隊駐紮之故,沒有意識到這個島更應該屬越南,也可能也是心存僥倖,先打下來再說。總之,這時中國還沒有放棄佔有白龍尾島的念頭,希望借實際佔領而最後得到白龍尾島。但北越後來提出了交涉,最終中國亦在1957年把它交給越南。現在流傳的各種關於當年為何交給越南的理由,很可能只是為了在面子上給雙方找一個說得過去的臺階。當然,這些純粹個人的猜想,沒有任何史實根據,一家之言而已。
在之後的歲月中,北越和南越解放陣線戰勝了美國和南方的越南共和國,最後南北越合併成為統一的新越南。可是由於西沙和南沙的爭議以及更為重要的原因,中越反目成仇,兵戎相見,在大規模戰爭後又進行了長時間的邊境戰爭,直到九十年代後才重新開始邊境的談判。
7、 北部灣分界談判與白龍尾島的最後結局
在90年代中越關於北部灣的劃界問題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中國和越南在北部灣劃界方面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第一,如何看待「傳統海界」和「歷史性水域」?第二,如何處理白龍尾島的劃界效力?第三,如何公平地分享北部灣的漁業資源?
中國認為,這個分界線僅僅涉及沿岸的島嶼的主權,既不能視為對整個北部灣海洋的劃界,甚至也不能視為對北部灣內所有島嶼歸屬的劃界(第一種意見)。而越南方面則認為這條線是對整個北部灣水面(包括海裡小島)的劃分(第三種意見)。越南更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認為這條線已經形成了越南的「歷史性水域」。在這裡筆者先討論白龍尾島的主權問題,有關海界的問題放在下一節討論。
中國在和越南就北部灣的分界談判時對越南所主張的「歷史性水域」有過充分而詳細的分析,結論認為越南的主張毫無根據。當時中國的著重點在於北部灣不會因為這個分界線而讓越南佔去大部分,於是拋棄了民國政府的說法(本來也不合理),而堅持分界線僅僅為沿岸的小島的主權劃分界限的理論。中國為此羅列出種種理由:
該條約僅規定在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而無隻字提到北部灣的海域劃界,故兩國勘界大臣在劃界過程中根本不會有什麼海域劃界的企圖,更不用說制定什麼海域劃界方案。即使勘界後形成的1887年《中法界務專條》或1894年《中法粵越界約附圖》,亦僅是提到通過茶古的「紅線」,說明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以西海中九頭山及各小島歸越南,根本沒有提到北部灣海域的劃界。因此可以說,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約中的紅線,只是芒街附近沿海島嶼的歸屬線,而不是北部灣的邊界線。在北部灣海域,中越兩國從未劃過邊界線。[30]
粗略看來,北京和越南方面的意見都有一定的道理。這主要是基於條約中:
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該線為界。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及各小島歸越南。
「海中各島」所指的「海」到底有多大的範圍?中國認為這個海僅僅是沿岸附近的海面,這自然有一定的根據。但仔細研究,從談判過程來看,事實上中法曾經明確「海」的範圍指的是整個東京灣。根據1887年4月11日法方代表狄隆給中方代表鄧承修的復函:
以下是兩國界務委員會關於這群島嶼的口頭勘界協議的紀要內容:兩國界務委員會一致認定:凡巴黎所在子午線以西(漢語中稱為北南線)105°43’,經茶古島東角的東京灣內各島嶼均屬安南。中國界務委員要求,在該子午線(北南線)以東各島嶼統歸中國。法方界務委員會聲明,由於江坪及其他地點的勘界工程尚未完成,故此問題應由法蘭西共和國公使與總理衙門在北京會商解決,此點亦系經與中方界務委員會商定後達成的一致意見,特此記錄。[31]
平心而論,這個主張顯然是很難成立的。因為這條經度線甚至穿過了印度支那半島,如果這個理論是成立的,那麼所有的越南近岸小島也都成為中國的領土了。中法兩國僅僅在討論越粵陸上交界的條約中引申到海上的這條線,如此擴大化地引申此分界線所得的結論顯然難以成理。
關於這條分界線的適用性,在90年代的中越談判中被再次爭論。中國認為此線只限於近岸小島(第一種說法),而越南認為此線是整個北部灣海域的劃分(第三種說法),最後雙方實際上達成了僅僅是北部灣島嶼的劃分線(第二種說法)。關於這個問題的細節在後文討論。無論何種看法,都不支持民國政府在1930年代的理論。因此從法理上看,民國方面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但是,當時民國的這個態度恰恰可以為越南擁有白龍尾島做背書。因為這個島在分界線的西面。如果按照民國的說法,認為這條線是要延伸到南海,那麼北部灣中的白龍尾島自然也適用。而法國的說法是,這條線僅僅適用於北部灣(因為經線在北部灣中和印度支那半島相交,所以無法再往南延伸,因此不能作為南海劃界的根據)。無論當時中國還是法國的說法,都肯定了白龍尾島是法國的一部分。所以,就當時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上所堅持的法理與立場而言,白龍尾島屬法國(越南)是毫無爭議的。這也是中國對法國管轄白龍尾島無異議的原因。正是這種態度,使得法國最終對白龍尾島的主權得以確立(因為得到唯一可能的爭議國中國的承認)。
綜上所述,從1920年左右開始,由於白龍尾島上發現淡水,使得島上開始有人定居和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島上可能還是來自中國的人為多。但法國在1921年已經確立了在此的主權,在1937年之後更是進一步把這個主權固化。而中國政府,為了在西沙爭議中獲得理據,認為1887年分界線是所有中越之間爭議島嶼的分界線。這一立場支持了法國(越南)擁有白龍尾島的主權。使法國在這個時期毋庸置疑地確立了對白龍尾島的主權。
6、 白龍尾島之戰後歲月
法國對白龍尾島的統治直到日軍在1944年發動對越南的進攻才短暫終止。在戰後1946年,法國迅速重返白龍尾島(在越南的角度應視為光復),再度建立統治。中國同樣也對此無異議,這自然是堅持民國政府一直以來的立場之故。
1947年,中國提出一條由十一段線組成的U形線,這是九段線的前身(見8.5節),但此線範圍是否包括白龍尾島卻模糊不清。在《南海諸島位略圖》(最原始的正式文件)中沒有畫出白龍尾島,而且因為斷續線坐標的難以確定以及該線本身就是斷線的原因,很難確定白龍尾島是不是在十一段線之內。據筆者自己在《南海諸島位置略圖》上的測量,白龍尾島似乎剛好在兩條斷續線的虛擬連線之上,因此也無法得出這個範圍有沒有包括白龍尾島的結論。在筆者翻閱當時的其他民國地圖以及後來臺灣出版的地圖後,也驚異地發現無法得出任何結論。在這些相關的地圖上,絕大部分根本沒有顯示白龍尾島,這又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圖太小,沒有標注出來;另一種是在這個地帶以方框覆蓋的形式顯示其他資料;更有甚者,圖既不小又沒有方框,卻在應該出現白龍尾島的地方顯示一片空白;而極少數顯示白龍尾的圖中,也同樣無法根據斷續線確定白龍尾島的歸屬。而在民國或臺灣出版的越南或東南亞的地圖中,倒是一般都畫有白龍尾島,但是都沒有畫出斷續線。所以,筆者只能說,在這個問題上無法得到答案。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在20年代出版的地圖上,這個島標注為夜鶯島,但是在戰後的地圖上,這個島標注為白龍尾島。這多少也意味著民國繼續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立場。

1950年,國民黨在大陸戰敗後,有少量軍隊(40餘人)退到白龍尾島,但白龍尾島還在法軍的有效管轄之下。1954年,法國和越南各方達成了日內瓦協議,規定北緯十七度歸北越,白龍尾島因此也該歸北越。同年8月,法軍退出白龍尾島,當時這時一起退出的還有島上越裔的居民71戶,269人。而國民黨殘餘軍隊和島上的華裔64戶,249人繼續留在島上。[28]因此那時,在島上的人,如同李德潮所說,就完全是來自中國的漁民,並且由國民黨殘兵控制。這是史上首次由中國人控制這個島嶼。
1955年7月,解放軍發動對白龍尾島的進攻,「解放」了白龍尾島,並且在島上建立區級行政單位——澹縣人民政府浮水洲辦事處 ,還有中共簷縣委員會浮水洲工作委員會和駐軍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分區浮水洲守備大隊等機構。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白龍尾島建立統治。從中國如此正規的命名來看,這個行動似乎不應該是一個應北越要求代為接管的行為。
那麼,中國為什麼在後來又把白龍尾島交給越南呢?在檔案未公開之時無法確切地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估計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越南確實有統治過這個島的證據,而民國政府也確認過了,致使中國無法拒絕北越的要求。這可能是官方不願公開資料的原因。因為儘管越南的證據很充分,但中國畢竟在當時已經實控了這個島嶼,並已經在上面建立了行政機構,而當時居住在島嶼上的人都是中國人。把這麼一個島嶼交給越南難免惹人非議。事實上,即使在當時的當事人中也有一些是對此不理解的。比如當時的原海南軍區副司令員、移交工作的全權代表馬白山就認為自己做了一件大錯事。[29]
第二,當時可能也確有利用這個島嶼支援北越的原因。這個地方後來成為北越建立雷達站和儲存物資的中轉站。但是從戰爭效果來看,把這個島嶼給北越,還不如讓島嶼維持在中國的手裡更加有效。因為美國忌憚轟炸中國的領土(不希望戰爭擴大)。但對轟炸北越的領土卻沒有顧忌。這使得這個島嶼在戰時被美軍轟炸,絕大部分人都離開了島嶼。但從另一方面看,如果白龍尾島真的假意「寄託」在中國名下,那麼越南在後來再要拿回白龍尾島就不會這麼容易了。
其實,早在1953年,甚至在中國沒有佔領白龍尾島之前,中國就已經把十一段線中北部灣的兩條去掉,十一段線變成了九段線。記錄這件事的前因後果的檔案同樣並沒有被公開,中國的這個行為也不容易理解。幾乎可以肯定,當時去掉這兩段線是與北越在北部灣和白龍尾島的態度上有關。可能北越認為北部灣的兩段與1887年分界線有衝突:即使在近岸,十一段線的第一段也明顯超越了1887年分界線的中方的範圍而突入越南一方。也可能北越方面認為十一段線很可能把白龍尾島劃入中國領土(儘管這一點模糊不清)。大概在越南的要求下,中國為了息事寧人、顧全大局或是實事求是,就先去掉這兩段線。
北京可能由於島上都是中國人以及為國民黨軍隊駐紮之故,沒有意識到這個島更應該屬越南,也可能也是心存僥倖,先打下來再說。總之,這時中國還沒有放棄佔有白龍尾島的念頭,希望借實際佔領而最後得到白龍尾島。但北越後來提出了交涉,最終中國亦在1957年把它交給越南。現在流傳的各種關於當年為何交給越南的理由,很可能只是為了在面子上給雙方找一個說得過去的臺階。當然,這些純粹個人的猜想,沒有任何史實根據,一家之言而已。
在之後的歲月中,北越和南越解放陣線戰勝了美國和南方的越南共和國,最後南北越合併成為統一的新越南。可是由於西沙和南沙的爭議以及更為重要的原因,中越反目成仇,兵戎相見,在大規模戰爭後又進行了長時間的邊境戰爭,直到九十年代後才重新開始邊境的談判。
7、 北部灣分界談判與白龍尾島的最後結局
在90年代中越關於北部灣的劃界問題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中國和越南在北部灣劃界方面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第一,如何看待「傳統海界」和「歷史性水域」?第二,如何處理白龍尾島的劃界效力?第三,如何公平地分享北部灣的漁業資源?
中國認為,這個分界線僅僅涉及沿岸的島嶼的主權,既不能視為對整個北部灣海洋的劃界,甚至也不能視為對北部灣內所有島嶼歸屬的劃界(第一種意見)。而越南方面則認為這條線是對整個北部灣水面(包括海裡小島)的劃分(第三種意見)。越南更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認為這條線已經形成了越南的「歷史性水域」。在這裡筆者先討論白龍尾島的主權問題,有關海界的問題放在下一節討論。
中國在和越南就北部灣的分界談判時對越南所主張的「歷史性水域」有過充分而詳細的分析,結論認為越南的主張毫無根據。當時中國的著重點在於北部灣不會因為這個分界線而讓越南佔去大部分,於是拋棄了民國政府的說法(本來也不合理),而堅持分界線僅僅為沿岸的小島的主權劃分界限的理論。中國為此羅列出種種理由:
該條約僅規定在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而無隻字提到北部灣的海域劃界,故兩國勘界大臣在劃界過程中根本不會有什麼海域劃界的企圖,更不用說制定什麼海域劃界方案。即使勘界後形成的1887年《中法界務專條》或1894年《中法粵越界約附圖》,亦僅是提到通過茶古的「紅線」,說明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以西海中九頭山及各小島歸越南,根本沒有提到北部灣海域的劃界。因此可以說,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約中的紅線,只是芒街附近沿海島嶼的歸屬線,而不是北部灣的邊界線。在北部灣海域,中越兩國從未劃過邊界線。[30]
粗略看來,北京和越南方面的意見都有一定的道理。這主要是基於條約中:
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該線為界。該線以東,海中各島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及各小島歸越南。
「海中各島」所指的「海」到底有多大的範圍?中國認為這個海僅僅是沿岸附近的海面,這自然有一定的根據。但仔細研究,從談判過程來看,事實上中法曾經明確「海」的範圍指的是整個東京灣。根據1887年4月11日法方代表狄隆給中方代表鄧承修的復函:
以下是兩國界務委員會關於這群島嶼的口頭勘界協議的紀要內容:兩國界務委員會一致認定:凡巴黎所在子午線以西(漢語中稱為北南線)105°43’,經茶古島東角的東京灣內各島嶼均屬安南。中國界務委員要求,在該子午線(北南線)以東各島嶼統歸中國。法方界務委員會聲明,由於江坪及其他地點的勘界工程尚未完成,故此問題應由法蘭西共和國公使與總理衙門在北京會商解決,此點亦系經與中方界務委員會商定後達成的一致意見,特此記錄。[31]
因此,整個東京灣內島嶼以此分界線劃分是已經達成的協議。所以,這條線是整個北部灣島嶼的歸屬線理論最為符合事實。
大概可以相信,在中法談判中,白龍尾島並不在中國的考慮之內,甚至也可能並不在法國的考慮之內。但從整個過程來看,根據條約所規定的實際結果就是白龍尾島屬越南。如果當初這個島嶼真的不在雙方所考慮的範圍之內,那麼這對於越南來說算是一個意外之喜。無論如何,這個問題在90年代的中越談判中已經解決。最後,雙方在2000年底簽訂了《中越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達成的北部灣劃界的協議在事實按照了較為折衷的第二種意見:即在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同時,也使越南放棄了把這條經線作為整個北部灣水面分界的立場。
對中國更為有利的是,在談判中,中國還令越南同意縮減了白龍尾島在水面分界上的效力。根據海洋法,白龍尾島是一個可以維持人類生存的島嶼(島上一直有人)。所以除了擁有領海和毗連區之外,它還可以享有最多200海里的經濟專屬區。但是在最後達成的協議中,白龍尾島的專屬經濟區卻僅僅有三海里。而雙方最後達成的經濟專屬區分界線與1887年分界線相比,在北面向中國方突出了一些,在南面向越南方突出了更大的區域,中國得到的面積更大。不得不說,中國在此談判還是很成功的。
那麼中國是否已經承認了白龍尾島屬越南呢?2000年的條約中確實沒有明確規定白龍尾島屬越南,而從中國政府這時對1887分界線的立場來看,也似沒有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但事實上,越南對白龍尾島的主權並非單純源於1887年分界線,更重要的是民國政府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確認,以及法屬越南在1920-1954年這段時間的無爭議的主權實踐。而在1957年之後,越南也長期在白龍尾島上行使主權。所以,白龍尾島屬越南的證據在國際法上是非常堅實的。事實上,中國從來沒有正式(公開)地提出對白龍尾島的主權要求,不論是清朝、民國還是共和國。
即使在2000年的條約中也可以推導出白龍尾島主權屬越南的結論。那是因為,白龍尾島在劃界中處於越南的一側。如果白龍尾島是中國的,那麼白龍尾島就是一個「飛地」。作為一個明確無疑的島嶼,它有權主張12海里領海。而根據中國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因此如果白龍尾島是中國的領土,那麼其周邊12海里處,根據中國的聲明,就必然是中國的領海。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只能理解為這個島嶼不是中國的領土了。
2000年談判中的一個副後果在於,中國既然在這個談判中確認了1887年分界線只是屬對沿岸島嶼有效的原則,就不能再按照民國的說法,把這條分界線作為對西沙和南沙歸中國的理由,否則就是違反「禁止反言」原則。當然,這裡要再次強調的是,無論從哪個方面看,民國方面的看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中國政府沒有把這個作為主張西沙和南沙的主權的證據提出來。這是值得稱許的(不然就會落下郭守敬又在西沙,又在黃岩島測量天文的笑話)。但仍有一些「專家」,不知經歷,對歷史和法理無知,無視政府的立場,繼續把這個分界線作為對西沙和南沙法理的依據堂而皇之地寫在專著重。這是令人遺憾的。
8、 結論
經過一系列的分析,白龍尾島歷史的基本線索已經得到厘清。白龍尾島自古以來是一個無人的荒島。在文獻中,它最早為西方人所記錄,在18世紀以來,被命名為夜鶯島。從18世紀到19世紀中期(1860年之前),在西方的普遍看來,這個島嶼與越南相聯繫,視為越南的領土,並根據越南人的叫法,以Bacht Long Vi(白龍尾)稱呼之。從清朝乾隆時期開始,越南就開始建立對白龍尾洋的統治,並得到清朝的承認。白龍尾島的名稱可能來源於白龍尾洋,從而也支持了越南當時已經對這個島有主權的理論。
在1860年後,由於越南海軍的消失,越南也喪失了對離島的控制。這時的白龍尾島成為權力的真空,使得中國人在這個島上的活躍程度超過了越南人。但是直到1920年之前,由於沒有淡水資源,島上都沒有固定人口。
在1887年中法條約中,白龍尾島被劃歸法國,儘管可能當時雙方都沒有意識到。但法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白龍尾島都沒有主權意圖。而儘管白龍尾島已經日漸成為中國人活動的地區,中國政府對之仍缺乏主權意圖。除了偶爾性的緝私和巡邏之外,雙方都沒有顯示出兼併這個島嶼的意圖。
在1920年左右白龍尾島發現淡水後,到這個島定居的人開始增多,法國一改以往的態度,通過多種形式顯示並鞏固了對其主權,這個主權的確立大概可以以1921年法國官員的調查為起始。民國這時還沒有對這個島嶼的主權意識。
到了30年代中法西沙爭議起後,中國政府由於要增強西沙的理據,主張1887年分界線適用於所有中越爭議的島嶼,這就相當於承認白龍尾島是越南的一部分。1937年,法國在島上駐軍,進一步加固了在白龍尾島的統治。1944年,日本侵佔白龍尾島。戰爭結束後,法國在1946年重返白龍尾島,直到1954年根據日內瓦協議撤出這個島嶼。
因此,1920年到1954年之間,除了日軍短暫的侵略之外,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是非常充分的:有管治意圖,也有有效控制(駐軍,設立地方政府),而且還得到中國承認。因此,在1954年法軍退出白龍尾島的時候,白龍尾島其實已經是越南的領土了。
法軍撤退後,白龍尾島短暫地為國民黨殘兵所控制,但是解放軍在1955年佔領了這個島嶼。北越說1955年中國北京佔領白龍尾島是應北越的要求的代為接管行為。筆者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這份協議,但筆者估計是沒有的。隨後,在北越方面的交涉之下,1957年,中國把白龍尾島交給了北越。
綜上所述,儘管在1955年到1957年之間發生了什麼,現時沒有更加多的資料可以確認。但是僅僅憑白龍尾島之前歷史,中國把白龍尾島交給北越,也不屬「賣國」的行為,因為它原本就是屬越南的領土,中國的這個行為應該被定義為「歸還」。同理,儘管北越理應對中國歸還島嶼的行為表示感激,但這不應被視為理應「感恩圖報」而放棄在其他領土問題上的主張的理由。
中越在2000年解決北部灣的劃界,也順便解決了白龍尾島的最終歸屬。這是中國第一次和海上鄰國和平解決海界劃分的例子,對解決南海劃界有重大意義和重要的先例作用。
2016-7-25日轉載
注:本欄編者曾為文中數處的誤字改正。
大概可以相信,在中法談判中,白龍尾島並不在中國的考慮之內,甚至也可能並不在法國的考慮之內。但從整個過程來看,根據條約所規定的實際結果就是白龍尾島屬越南。如果當初這個島嶼真的不在雙方所考慮的範圍之內,那麼這對於越南來說算是一個意外之喜。無論如何,這個問題在90年代的中越談判中已經解決。最後,雙方在2000年底簽訂了《中越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達成的北部灣劃界的協議在事實按照了較為折衷的第二種意見:即在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同時,也使越南放棄了把這條經線作為整個北部灣水面分界的立場。
對中國更為有利的是,在談判中,中國還令越南同意縮減了白龍尾島在水面分界上的效力。根據海洋法,白龍尾島是一個可以維持人類生存的島嶼(島上一直有人)。所以除了擁有領海和毗連區之外,它還可以享有最多200海里的經濟專屬區。但是在最後達成的協議中,白龍尾島的專屬經濟區卻僅僅有三海里。而雙方最後達成的經濟專屬區分界線與1887年分界線相比,在北面向中國方突出了一些,在南面向越南方突出了更大的區域,中國得到的面積更大。不得不說,中國在此談判還是很成功的。
那麼中國是否已經承認了白龍尾島屬越南呢?2000年的條約中確實沒有明確規定白龍尾島屬越南,而從中國政府這時對1887分界線的立場來看,也似沒有承認白龍尾島屬越南。但事實上,越南對白龍尾島的主權並非單純源於1887年分界線,更重要的是民國政府對白龍尾島屬越南的確認,以及法屬越南在1920-1954年這段時間的無爭議的主權實踐。而在1957年之後,越南也長期在白龍尾島上行使主權。所以,白龍尾島屬越南的證據在國際法上是非常堅實的。事實上,中國從來沒有正式(公開)地提出對白龍尾島的主權要求,不論是清朝、民國還是共和國。
即使在2000年的條約中也可以推導出白龍尾島主權屬越南的結論。那是因為,白龍尾島在劃界中處於越南的一側。如果白龍尾島是中國的,那麼白龍尾島就是一個「飛地」。作為一個明確無疑的島嶼,它有權主張12海里領海。而根據中國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因此如果白龍尾島是中國的領土,那麼其周邊12海里處,根據中國的聲明,就必然是中國的領海。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只能理解為這個島嶼不是中國的領土了。
2000年談判中的一個副後果在於,中國既然在這個談判中確認了1887年分界線只是屬對沿岸島嶼有效的原則,就不能再按照民國的說法,把這條分界線作為對西沙和南沙歸中國的理由,否則就是違反「禁止反言」原則。當然,這裡要再次強調的是,無論從哪個方面看,民國方面的看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中國政府沒有把這個作為主張西沙和南沙的主權的證據提出來。這是值得稱許的(不然就會落下郭守敬又在西沙,又在黃岩島測量天文的笑話)。但仍有一些「專家」,不知經歷,對歷史和法理無知,無視政府的立場,繼續把這個分界線作為對西沙和南沙法理的依據堂而皇之地寫在專著重。這是令人遺憾的。
8、 結論
經過一系列的分析,白龍尾島歷史的基本線索已經得到厘清。白龍尾島自古以來是一個無人的荒島。在文獻中,它最早為西方人所記錄,在18世紀以來,被命名為夜鶯島。從18世紀到19世紀中期(1860年之前),在西方的普遍看來,這個島嶼與越南相聯繫,視為越南的領土,並根據越南人的叫法,以Bacht Long Vi(白龍尾)稱呼之。從清朝乾隆時期開始,越南就開始建立對白龍尾洋的統治,並得到清朝的承認。白龍尾島的名稱可能來源於白龍尾洋,從而也支持了越南當時已經對這個島有主權的理論。
在1860年後,由於越南海軍的消失,越南也喪失了對離島的控制。這時的白龍尾島成為權力的真空,使得中國人在這個島上的活躍程度超過了越南人。但是直到1920年之前,由於沒有淡水資源,島上都沒有固定人口。
在1887年中法條約中,白龍尾島被劃歸法國,儘管可能當時雙方都沒有意識到。但法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白龍尾島都沒有主權意圖。而儘管白龍尾島已經日漸成為中國人活動的地區,中國政府對之仍缺乏主權意圖。除了偶爾性的緝私和巡邏之外,雙方都沒有顯示出兼併這個島嶼的意圖。
在1920年左右白龍尾島發現淡水後,到這個島定居的人開始增多,法國一改以往的態度,通過多種形式顯示並鞏固了對其主權,這個主權的確立大概可以以1921年法國官員的調查為起始。民國這時還沒有對這個島嶼的主權意識。
到了30年代中法西沙爭議起後,中國政府由於要增強西沙的理據,主張1887年分界線適用於所有中越爭議的島嶼,這就相當於承認白龍尾島是越南的一部分。1937年,法國在島上駐軍,進一步加固了在白龍尾島的統治。1944年,日本侵佔白龍尾島。戰爭結束後,法國在1946年重返白龍尾島,直到1954年根據日內瓦協議撤出這個島嶼。
因此,1920年到1954年之間,除了日軍短暫的侵略之外,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是非常充分的:有管治意圖,也有有效控制(駐軍,設立地方政府),而且還得到中國承認。因此,在1954年法軍退出白龍尾島的時候,白龍尾島其實已經是越南的領土了。
法軍撤退後,白龍尾島短暫地為國民黨殘兵所控制,但是解放軍在1955年佔領了這個島嶼。北越說1955年中國北京佔領白龍尾島是應北越的要求的代為接管行為。筆者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這份協議,但筆者估計是沒有的。隨後,在北越方面的交涉之下,1957年,中國把白龍尾島交給了北越。
綜上所述,儘管在1955年到1957年之間發生了什麼,現時沒有更加多的資料可以確認。但是僅僅憑白龍尾島之前歷史,中國把白龍尾島交給北越,也不屬「賣國」的行為,因為它原本就是屬越南的領土,中國的這個行為應該被定義為「歸還」。同理,儘管北越理應對中國歸還島嶼的行為表示感激,但這不應被視為理應「感恩圖報」而放棄在其他領土問題上的主張的理由。
中越在2000年解決北部灣的劃界,也順便解決了白龍尾島的最終歸屬。這是中國第一次和海上鄰國和平解決海界劃分的例子,對解決南海劃界有重大意義和重要的先例作用。
2016-7-25日轉載
注:本欄編者曾為文中數處的誤字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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